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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杰出学星”评选方案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最后由评委投票表决确定10名,为本届“十大杰出学星”。未能评为“十大杰出学星”者,为本届“优秀学星”。评委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表决“年级学星”,期中优秀者作为本年级参加“十大杰出学星”竞选的候选人。

为继承五·四传统,弘扬民族精神,培养学生热爱祖国,刻苦学习,奉献社会的高尚品质,给学生全面发展搭建平台。利用典型带路、榜样激励、正面引导,最大限度调动学生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教育的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在高一、二全体学生中开展“学星”、“十大学星”、“十大杰出学星”评选活动。此次评选活动由学校教育处牵头,高一、二年级部,各班班主任配合,学生会、团委会具体参与实施。

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标准

1.爱国、爱校、爱班,品德高尚,思想进步。

2.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热爱集体,孝敬父母,尊敬师长,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

3.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学习态度端正,目标高远,方法得当,勤于思考,善于合作,勇于竞争,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课外小组、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有健康的体魄。

6.有创新意识,工作能力强,思想健康,心胸开阔。

二、评选的目的、重点及原则

1.评选的目的: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激发学生积极向上、追星学模、争先创优的热情,从而使学生成为修身立德、刻苦学习、成人成才、报效祖国的先行者

2.评选的重点:评选过程,事迹展示。

3.评选的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

三、相关说明及名额分配

(一)相关说明

为调动学生参与“学星”评选活动的积极性,更多地为优秀学生搭建展示品格与才华的平台,多层面树立典型,扩大榜样影响力。评选实行分级评选,即班级组织“班级学星”评选,年级组织“年级学星”评选和“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的评选与推荐,学校组织“十大杰出学星”的评选。

(二)名额分配

1.“班级学星”名额:每班5名,班级组织评选,给年级上报材料年级学星候选人。

2.“年级学星”名额:各年级根据年级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年级评选办法。

3.“十大杰出学星”年级候选人推荐名额:(略)

四、评选的主要程序

学生个人申报、班级竞选、年级学星候选人事迹展示、年级竞选、“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事迹公开展示、最后公开竞选确定。

五、评选产生办法

1.“班级学星”的评选产生,由班主任根据班级实际,在班内组织竞选,班内学生民主测评(测评满意率不低于80%),确定出 “班级学星” 及年级学星候选人。

2.“年级学星”的评选产生,由年级参照本文制定的标准,结合本年级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评选办法和综合量化细则。“年级学星”名额按年级分系列分配,既考虑系列的班级数量,又照顾到系列的特点,力求做到名额分配、评选办法科学、公平、合理。

3.各个年级按照年级特点,组织竞选,确定出“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

4.16名“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竞选产生“十大杰出学星”。

具体办法:召开竞选大会,各竞选人之间要进行“事迹、演讲艺术、语言表达、精神风貌”等多方面的展示与角逐。最后由评委投票表决确定10名,为本届“十大杰出学星”。未能评为“十大杰出学星”者,为本届“优秀学星”。

六、评选步骤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7日—3月23日)

1.公布学校评选方案。

2.教育处、团委会要利用橱窗、广播对活动开展的意义、目的进行广泛宣传。

3.各班要利用班会、德育活动课组织学生学习方案精神,掌握与领会其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在此基础上,由学生本人自愿写出参与竞评的申请。

4.各年级根据本方案精神及要求,制订出本年级具体的评选办法和综合量化实施细则。

第二阶段:“班级学星”评选阶段(3月24日—3月30日)

1.班主任在班内组织学星竞选,并确定“年级学星”候选人。

2.各班级在3月30日下午5点前将名单报相应年级部。

3.对本班的“年级学星”候选人,进行事迹宣传(班级负责),可与第三阶段同时进行。

第三阶段:“年级学星”竞选暨“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竞选阶段(3月31日—4月14日)

1.每位“年级学星”候选人的竞选人,都要写出1100字以内的演讲竞选材料,并要做到内容真实、特点突出、掌握熟练、演讲自如。

2.由年级部、年级学生会组织举行竞选大会,年级层次,评委最好不少于50人。

3.在竞选大会上,各竞选人进行事迹演讲,每人演讲时间不超过5分钟。评委以无记名划票方式表决“年级学星”,期中优秀者作为本年级参加“十大杰出学星”竞选的候选人。

4.4月15日上午11:00前,各年级将评出的“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名单报教育处。

5.对“年级学星”进行表彰,宣传。

第四阶段:“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事迹宣传展示阶段(4月15日—4月29日)。

1.每个年级评定的“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均要写出1200字以内的典型事迹材料和15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交本年级部。

2.各年级部要利用展牌、橱窗、校园广播大力宣传本年级参加“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的先进事迹。

3.“十大杰出学星”候选人的先进事迹可以跨年级宣传,可以在学校醒目凸显的位置进行展示和宣传。

4.团委会也要通过广播宣传候选人的事迹和亮点。

5.各年级要认真负责地把好本年级参加“十大杰出学星”竞选人演讲材料、演讲质量的关口。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指导,精益求精,切实做到演讲质量好、水平高、感染人。

6.教育处在年级把关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对竞选人的演讲进行三次以上的演练、指导,确保演讲质量和演讲效果。(4月17日、4月24日、4月26日)

第五阶段:“十大杰出学星”竞选确定阶段(4月22日—4月30日)

1.教育处、学生会联合组织召开“十大杰出学星”演讲竞选大会。高一、二年级指定班级学生及班主任参加,届时学校还将邀请市领导参加。

2.教育处、学生会将组织和邀请学生代表(72人),教师代表(28人)组成评委会,负责划票表决。期中学生评委得分占50%,教师评委占50%。

3.选票由教育处负责提供。

4.在竞选大会上,候选人分别演讲个人事迹,时间不超过6分钟。每个候选人事迹演讲结束后,由评委进行划票。

5.教育处要制定填涂选票要求和评选标准,杜绝废票、无效票。

6.根据候选人得票的多少,按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出名次,前10名当选为衡水中学第十二届“十大杰出学星”;其他竞选人为“优秀学星”。

7.监票、唱票、计票工作由校级学生会派专人负责,以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七、表彰及奖励

1.“十大杰出学星”评选结果产生后,由学校领导当场为获得本届“十大杰出学星”荣誉称号的同学颁发荣誉证书、奖品及奖金;同时对获得“优秀学星”称号的同学进行颁奖和表彰。

2.学校给当选的“十大杰出学星”、“优秀学星”家庭寄发喜报。

3.“优秀学星”所在班级加6分,“十大杰出学星”所在班级加10分,同时还要与班主任的职级评定挂钩。

4.教育处要利用橱窗,团委会要利用广播宣传好“十大杰出学星”的先进事迹。

5.凡当选的 “优秀学星”、“十大杰出学星”是本学期当然的校级三好学生;在今后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中,“年级学星”、“优秀学星”、“十大杰出学星”都要相应加分。

八、相关要求

1.“年级学星”既要有先进性,又要有代表性,要照顾到各个系列都有一定的数额;“十大杰出学星”必须是品学兼优,必须是学生公认的楷模、榜样。评选时不考虑班级、年级平衡。

2.各级部、班主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和抓好评选、推荐工作。

3.充分利用这次评选,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使“班级学星”“年级学星”“优秀学星”“十大杰出学星”在广大学生中具有影响力,感染力和吸引力,形成良好的争先创优氛围。

4.增强时间观念,保证活动质量,严格把关,按时上报名单、事迹材料等,对届时不能上报的级部,通报批评,在年级量化予以体现。

5.如果在评选过程中出现规定以外的情况,请及时上报教育处、校学生会,由组委会决定具体处理办法。

九、评选领导机构

本活动将聘请学校有关领导担任组委会顾问,由教育处、团委会、高一、二级部、校学生会、各年级学生会负责人组成组委会,负责“年级学星”、“十大杰出学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发动及审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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