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学校制度体系的正式颁布始于1902年的《奏定学堂章程》。从这年上溯至1862年京师同文馆设立,这40年间,“学校制度由毫无系统而逐渐演进到稍有系统。”(注:周予同:《中国现代教育史》,上海良友图书公司1934年印行,第75页。)其间,部分改良派、维新派代表人物,甚至来华传教士,纷纷以著文、上书等形式,建议清政府仿行西方建立学校制度,并提出一些学制方案。但因以科举为核心的传统教育制度并未有根本动摇,且近代教育规模过小,近代学制迟迟未能制订。(注:孙培青主编:《中国教育史》(修订版),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43页。)盛宣怀从事教育活动的时间主要在国家学制颁订前,他吸收有识之士,如郑观应、谢家福、丁家立等人关于学校制度的观念,参酌西方国家和日本通行学制,在办学时,特别是甲午之后,对于近代学制多有尝试与创建,提出“学有次序,不可躐等”“大中小三堂划一办理”等理念,逐渐形成了关于近代学校制度的思想。
1880年代,盛宣怀创开各类技术实业学堂时,施行分班次、定等级为主的教学组织,如天津、上海电报学堂分为四班(年级),每班又分三个等次,班之下设不入班、学习班(预备班),可见已稍具近代学制观念。1896年8月,盛宣怀主持制订《南洋公学纲领》,“议于公学内先分列上、中两院,以上院为大学,中院为中学”,(注:《南洋公学纲领》(光绪二十二年七月,1896年8月),盛档:044964-2。)又设外院,作为中院预备班,中院新生先入该院考察三月,定其去留;再设师范院及其附属小学堂。公学开办后不久,相继设立师范院、外院、中院,外院兼具(中院)预备班和小学堂功能。至1898年6月《南洋公学章程》规定,公学学制为师范院(师范学堂)、外院(师范院附属小学)、中院(二等学堂)和上院(头等学堂)。并规定:
外、中、上三院学生各分四班,每班三十人。
师范生合第五层格,准充教习;外院生至第一班递升中院第四班;中院生至第一班递升上院第四班;上、中、外三院学生皆岁升一班。(注:盛宣怀:《愚斋存稿》第2卷,第23-25页。)
由此,形成拾级而升的外院、中院、上院为系列的三级制,加上师范院为旁系,构成四院建制。此后实施中,除外院演变为三年学制的高等小学堂之外,其他各院基本遵章办理,并在直系之外衍生出铁路班、东文学堂等旁系教育组织。到1902年国家学制颁布前,盛宣怀在办学实践中已经形成以三级学制为主体的近代学制观念,并化为行动予以实施。
盛宣怀对于近代三级学制的较早意识及率先实施,得益于郑观应、林乐知等人对于近代学制思想的引介,也参考吸收了欧美、日本学校教育制度的成功经验。规划南洋公学办学章程时,他要求对“学堂东西洋章程广为搜求”,并请何嗣焜、赵元益、张焕纶、钟天纬“详晰推究,总想做到仿日本法、理、文三学,大、中、小三堂画一章程奏定通饬办理”。(注:盛宣怀:《致谢家福函》(光绪二十二年六月七日,1896年7月17日),盛档:044272-2。何梅生、赵静庵、张敬甫、钟鹤笙分别系指何嗣焜、赵元益、张焕纶、钟天纬。)此后,派王丰镐、刘树屏等赴日考察日本通行学制及师范学堂、商务学堂具体办理措施。据唐文治《愚斋存稿》序称,盛在办理南洋公学时,“常与美国博士福开森、武进何梅生两君参考欧美学制,锐志兴建,应时制宜。”1901年,盛宣怀委托福开森赴欧美七国考察商务学堂办法,以便仿行。对于学校制度建设,盛宣怀在实施中形成了几点坚定的认识。
第一,循序而升,不能躐等。“西国人才之盛,皆出于学堂,然考其所为,学堂之等,入学之年,课程之序,与夫农工商兵之莫不有学。”(注:盛宣怀:《条陈自强大计折》(光绪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1896年10月31日),《愚斋存稿》第1卷,第8页。)鉴于此前洋务学堂学无次序,人才培养难有效果的教训,他主张培养人才应该遵循西方学校制度,将小学、中学作为学校系统的基础阶段,实施通才教育,大学阶段是分科分专业教育;由小学、中学基础教育进而大学专业教育,这是培养专业人才不可逾越的环节,不可随意变更。1895年9月10日,在呈请开办北洋大学堂禀文中,他特别提道:“惟二等学堂功课,必须四年,方能升入头等学堂。头等学堂功课,必须四年,方能选入专门之学,不能躐等。”(注:盛宣怀:《拟设天津中西学堂章程禀》(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初一日,1895年9月19日),《皇朝经世文新编》第6册《学校》上,第25页。)当继任津海关道拟将北洋大学堂改为语言学堂时,他当即予以阻止:
北洋大学堂奏明,头等四班,二等四班,每班三十名。近年工夫长进,升至头班头等,再派出洋,此皆取法于西,不容紊乱。中国学无次序,浅尝辄止,故无成效。(注:盛宣怀:《寄直督王夔帅津海关道李少东观察岷琛》(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十五日,1898年1月7日),《愚斋存稿》第29卷“电报六”,第34页。)
办理南洋公学时,他更加注重学制的循序稳定性,将师范与小学看作“尤为学堂一事先务中之先务”,首先开设师范院、外院,继而开办中院。由他授意、福开森拟订的《南洋公学宗旨抒陈》明确规定:“查公学有中西文普通学,中院六年课程,此普通阶级,无能越俎,应永著为例者。”(注:《南洋公学宗旨抒陈》(光绪二十八年,1902),盛档:116397-2。此时中院六年课程,加上了五、六两个中院预备班。)公学时期,尽管上院专业更动频繁,但是外院(附小)、中院始终循序办理,建制相当稳定。就是在派遣学生出国留学时,也将中院毕业列为首要条件。他认为“学堂工夫须有七八年,普通学已成或将成者,方能得益”,“如普通学未成,难入其高等学堂”。(注:盛宣怀:《咨送学生出洋游学片》(光绪二十八年九月,1902年10月),《愚斋存稿》第8卷,第35页。)中院毕业后,除“终无进境,不得不黜退”者外,“其才且贤者必需升入上院肄业,不准他图”。(注:《南洋公学纲领》(光绪二十二年七月初三日,1896年8月11日),盛档:044964-2。)坚持必须完成高深学业,不许中途他骛。重视基础教育,落实“学有次序,不能躐等”的办学方针,符合近代学制的基本规律,体现了盛宣怀对于近代学制观念的深刻认识。
第二,正规的普通教育与速成的专门教育相结合。盛宣怀依照近代学制创建北洋大学堂、南洋公学,坚持循序渐进,不得越级,“收效皆在十年之后”。然国势艰危,需才孔急,“我若坐待学堂后起之英,尚虞缓不济急。”在维持正规普通教育体系不变的条件下,他于两学堂内部相继建立起速成性质的专门教育机构。北洋大学堂内设卢汉铁路学堂,类似于此前技术性学堂,专为卢汉铁路造就技术人才;又拟于北洋大学堂内筹开律例学堂,类如时中书院或达成馆性质,招收22岁以下举人、附生,学制5年,肄习中西法律,(注:《拟设立律例学堂章程》(约光绪二十一年,1895),盛档:044824。)后因故未能建成。南洋公学内曾设铁路班、经济特科班、东文学堂等,组织建制、学生来源、教学制度等均有别于普通教育体系。由此构成了正规的普通教育与速成的专门教育融于一堂的建制。
第三,倡议设立全国学务管理的专职机构。在中国历代王朝的政治架构中,始终没有一个具有统辖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专职的中央教育行政机关,国家一级的教育管理职能主要分属礼部与国子监。近代以降,中央、地方各部门陆续兴建了一批新式学堂,然规模有限,尚未达到非设立中央专部管辖不可的程度。甲午后,全国兴办新学风气大开。1896年6月,刑部侍郎李端棻奏陈《请推广学校折》,提出在京城创办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创办中学堂、各县治创办小学堂的建议和实施办法。盛宣怀预知清廷如能采纳,大力兴学,各地“闻风兴起,学校如林”,教育管理非礼部所能独立承担,必须成立专部专司其责。因而,他在当年10月所上《条陈自强大计折》中,向清廷提议:“应请特简通知时务、学行俱懋之大臣,专司学政,会同礼、兵二部,提挈纲领,一新海内之观听,有志之士不自奋于有用之学者,未之有也。”另在该折所附《请设学堂片》中,呈请设立京师、上海达成馆,学员考取、设馆之地、章程核定均由学政大臣主持。这是目前所见清政府官方文献中关于设管学大臣的最早提议,(注:关晓红:《晚清学部成立前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沿革》,《近代史研究》1998年第4期,第92页。)为此后不久清廷专设管学大臣、进而成立学部作了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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