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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标准理论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普通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又称“普通高校建筑规划面积定额”,是目前中国普通高校各类校舍规模面积大小的测算依据。其中主要校舍为十一类: 即教室、图书馆、实验室、风雨操场、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其中不同类型的大学十一项校舍的指标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以综合性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为例,见下页表3-2。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关于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几点意见》、计综合[1989]30号《一九八九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制订计划》和原建设部、国家计委(90)建标字第519号《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原国家教委负责主编了《普通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经原建设部、国家计委同意,于1992年5月3日以建标[1992]245号文(以下简称“92指标”)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发布全国施行[7]。该指标是编制学校总体设计任务书、校园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的重要依据,对于指导各高校基本建设科学发展,改善各高校教学、科研和生活条件,科学合理地集约用地,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校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该指标也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学校办学条件、审批学校建设计划的指导性文件,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普通高校规划建设的标准尺度,是普通高等院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依据。

《普通高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又称“普通高校建筑规划面积定额”,是目前中国普通高校各类校舍规模面积大小的测算依据。其中主要校舍为十一类: 即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风雨操场、会堂、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校行政用房、系行政用房、教工食堂、生活福利及附属用房。该指标中把大学分为综合性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农业院校、林业院校、医学院校、政法院校、财经院校、外语院校、体育院校等,其中各类大学十一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总指标下见表3-1。其中不同类型的大学十一项校舍的指标也都有相应的规定,以综合性大学、工科院校、师范院校为例,见下页表3-2。

表3-1 十一项校舍的规划建筑面积总指标(m2/生)

表3-2 十一项校舍的建筑规划面积分指标(m2/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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