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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本科院校课程目标的建构原则

时间:2022-03-1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地方本科院校课程建构,即是在“统一性原则”基础上构建其适应自身要求的特色,反映其应用型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必须遵循高等教育的规律实施教育活动;专业课程的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坚持高等教育的质量标准。地方本科院校专业课程目标的建构原则有如下几点。

1.统一性原则

地方本科院校的课程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坚持国家质量标准的统一性。国家对各个层次的教育都有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要求。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提出了高等教育层次的统一质量标准。因此,地方本科院校课程发展目标首先要遵循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对本科专业所提出的关于业务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修业年限、授予学位等方面的原则要求,其课程体系的构建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标准,遵循高等教育质量统一性原则。

对于业务目标的指向,《高等教育法》第二章第十六条规定了高等教育各个层次教育所要遵循和达到的统一标准。其中对本科教育提出下列学业标准:本科教育应当使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本专业必要的基本技能、方法和相关知识,具有从事专业实际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

2.多样性原则

课程发展目标的统一性标准,并不否认其目标发展的多样性。第一,由于地方经济结构的多样性,对人才培养提出了多规格培养的要求,以满足社会经济建设多行业、多岗位的多样化需求;第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强调个性化教育,自然课程发展目标也是多样性的;第三,各个地方本科院校对人才的培养规格不同,必然呈现出人才的多样性,反映为课程目标发展的多样性。课程目标发展的多样性原则和统一性原则并行不悖,课程目标的多样性,首先强调在统一性基础上的多样性,即在高等教育质量标准统一性的基础上,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规格的地方本科院校对人才培养目标的不同的质量要求;其次是结合学生个体差异,即学生的学习基础不同和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强调培养目标的多样性。

地方本科院校课程建构目标遵循多样性原则,通过丰富自身的多样性来满足社会、个人对本科教育的多样性追求。正如原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2002年中外大学校长论坛致词中所描述的:“未来的大学发展将更加多样化,发展空间和方式将得到不断的拓展,将以不同的层次、类别、形式满足人们的不同需要,受教育者的成分将更为复杂和多样化,高等学校更加重视人的全面发展,形成鲜明而丰富多彩的办学特色。”[5]

强调课程建构目标的多样性,首先必然认定教育质量的统一性。不考虑教育质量的统一性来谈人才培养质量的多样性是不科学的。那种以多样性为理由否定教育质量的统一性的观点也绝不会提高高校的工作质量,只能贻误高校的工作。

3.特色性原则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明确指出:“介绍中所列业务培养要求、主要课程等条目均为各专业所应达到的最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制订教学计划,使专业办出特色。”课程体系构建的特色性原则既是高等教育质量多样性的体现,也是各类高校的生命力所在。地方本科院校课程建构,即是在“统一性原则”基础上构建其适应自身要求的特色,反映其应用型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

总之,高等教育的统一性是国家和人民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也是高等教育自身性质决定的。统一性决定了高等教育的专门人才培养规格,应有基本的质量标准。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是有类型和层次之分的,是多种多样的,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格的专门人才。进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多样性,必然带来高等学校的多样性,即要求各高等学校根据不同的社会需求、根据自身的特点来进行科学、准确的定位,确立自己的发展方向,建设不同类型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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