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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教育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方法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投入政策的督导和考核,是教育督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甘肃省教育督导部门通过各类督导,追回地方财政欠拨教育经费50多亿元。四要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梳理公共财政教育投入存在的问题,根据核查情况判断地方政府是否落实了法定增长要求,增加教育投入拖入政策是否落实。

◎王 宏 王东泰

教育投入是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高度重视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对地方政府落实国家有关教育投入政策的督导和考核,是教育督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督导,首先要明确国家有哪些教育经费投入政策。

一、国家加大教育投入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积极采取措施,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增加教育经费预算,保证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也要按照上述原则优先安排教育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达到法定增长的要求。

(二)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优先保障教育支出。财政公共财政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要逐年提高。

(三)提高预算内基建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

要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在编制基建投资计划、实施基建投资项目时,充分考虑教育的实际需求,确保用于教育的预算内基建投资明显增加,不断健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

(四)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多方筹集财政性教育经费

1.统一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决定,从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教育费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3%征收。

2.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

3.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提教育资金。从当年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10%的比例计提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

国务院要求,各地要加强对落实教育投入法定增长、提高财政教育支出比重、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各项政策的监测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执行中的相关问题。

二、地方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以来,在第二轮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两基迎国检、市州政府教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过程中,县(市、区)政府落实教育投入政策情况成为教育督导中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甘肃省教育督导部门通过各类督导,追回地方财政欠拨教育经费50多亿元。各地在落实教育经费投入政策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三个增长”未达到法定要求

公共财政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个别地方还存在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逐年下降趋势,生均教育事业费和生均公用经费个别年度也存在比上年下降的问题。

(二)“一个比例”未达到逐年提高要求

一些地方公共财政教育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没有做到逐年提高。

(三)对2010年以来出台的增加教育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

一是部分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未能做到足额征收和计提。

二是一些县(市、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

三是存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由财政部门领导批条子安排使用,没有预算下达文件。

四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使用不规范,比如用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配套应有预算安排的寄宿制学校生活费、营养餐金、助学金等,有的县(市、区)用上述资金发放保安、代课教师、食堂炊事员工资等个人经费,部分县(市、区)存在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足30%的问题等。

(四)挤占挪用上级补助教育专项资金

个别县(市、区)因财政部门资金调度困难,存在挤占、挪用上级补助教育专项资金问题。个别县(市、区)还存在不按要求或承诺落实教育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问题。

三、教育经费督导检查方法

(一)分析比较

要通过比较分析教育部门的教育经费统计年报、教育部门决算报表、财政总决算报表和审计部门的教育经费投入审计报告中的教育经费投入数据,分析判断地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以此确定实地核查的重点。

(二)实地核查

一要深入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核查教育经费支付系统、教育经费收支账册、报表,检查教育经费收支情况、各类教育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并通过部门决算报表,核定公共财政生均教育事业费、生均公用经费、教职工年人均工资、按教职工工资总额安排的教师培训费各年度数据,同时确定到财政部门核查的重点。

二要深入地方财政部门,核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投入的核心数据,主要包括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地方经常性财政收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支出。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包括:公共财政教育事业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地方政府用于教育的税费,即列入《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科目》第205类“教育支出”科目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数、基本建设拨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用于教育的政府性基金,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不包含公共财政其他拨款、事业收入等。经常性财政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包含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出口退税返还、其他税收返还)、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剔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非税收入。

三要通过财政总决算报表和国库报表核查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首先,通过国库报表,归集出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总额,计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各年度的应征额,核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是否做到了足额征收。其次,通过财政总决算报表和国库(金库)报表核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拨付情况,分析年初是否有预算安排,安排使用是否及时,是否存在滞拨问题。最后,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按照扣除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后余额的10%比例,计算地方是否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同时核查拨付是否及时,有无滞拨问题等。

四要对获取的数据进行计算分析,梳理公共财政教育投入存在的问题,根据核查情况判断地方政府是否落实了法定增长要求,增加教育投入拖入政策是否落实。若存在问题,就要计算出缺口资金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教育资金滞拨数,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提出整改要求。

(三)督导回访

为防止补缺资金回流,教育督导部门应在督导后的一定时段内,对补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确保补缺资金有效使用。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在督导检查公共财政预算教育经费投入过程中,以下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对影响正常增长因素数据应于剔除或调整。一是近年来中央财政在住房保障、环境保护、抗震救灾等方面可能对地方财政有大额一次性转移支付,这些资金会造成地方财政总支出增速过快,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难以实现逐年提高。出现这种情况,应根据实际剔除上述一次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省级财政在安排教育专项经费时,因标准提高和项目实施需要等因素,存在补拨上年或预拨下年的经费指标的情况,这些经费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到相应年度。

(王宏 武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王东泰 张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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