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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依规,体现章程特色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根据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旅游市场行为、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因多种原因备受争议与误解等业内现状,履行云南省内唯一一所旅游高等职业院校应尽职责,从旅游人才教育培养、旅游科学研究与服务、旅游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担当出发,力争在旅游市场规范、旅游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高校章程上承国家政策法规,下启学院规章制度,作为学院协调内外关系的基本法,虽然其依据都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但因各院校的历史文化、办学类型、培养目标、服务面向等各具特色,因此章程也应各具特色。学院章程建设可以通过以下原则得以体现:

(一)坚持教育的使命感责任

学院章程建设应该体现使命感和责任感。如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根据旅游产业的迅速发展,旅游市场行为、旅游从业人员行为因多种原因备受争议与误解等业内现状,履行云南省内唯一一所旅游高等职业院校应尽职责,从旅游人才教育培养、旅游科学研究与服务、旅游文化传承创新的职能担当出发,力争在旅游市场规范、旅游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因此,学院立足旅游高等职业教育的使命和责任,并将其具化在师生的义务之中。例如,在教职工的义务中规定 “传播先进文化,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倡导者”(第五十二条第4款);在学生义务中规定 “传承传播先进文化,做文明旅游的实践者、宣传者”(第四十四条第5款);在学院文化建设中进一步强调了加强旅游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等。

(二)坚持建设与实践相结合

学院章程应该是一个从实践到理论,理论到实践,不断总结、实践,螺旋提升的过程,而不应也不可能一成不变,但保持相对稳定性、前瞻性是必须的。2012年以来,随着首轮章程建设的基本完成,特别是2013年申请核准以来,根据学院转型发展的实际需要,为顺利推进学院特色兴校、师资兴校、质量兴校、管理兴校之路,云南旅游职业学院于2015年起实行了 《中共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和坚持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 (试行)》,并修改完善了云南旅游职业学院院系两级管理办法、行政管理制度、党群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以上制度在试行过程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为2015年章程再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借鉴,使章程建设具有了较强的编制基础和实践针对性。同时,也为在章程引领下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坚持传承与发展相结合

学院章程建设是一次全面梳理学院办学历史、管理体系的过程。学院章程编制应在系统梳理建校以来形成的管理经验和制度成果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学院的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并将其相应的固化于章程内容之中,使其文化精髓、文化特色得以传承、发展,如学院校训、学院校徽等。同时,为考虑学院长远发展,还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及产业发展需求,着眼长远,合理确定学院新的发展目标与定位

(四)坚持依法与实际相结合

学院章程一方面应坚持与有关政策法规保持高度的一致;另一方面,应按照有利于学院发展、有利于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有利于管理效率提高的原则,结合实际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合理的内容创新。云南旅游职业学院根据其发展的现实阶段,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有关规定中,就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条件,从学院实际出发做出了相应规定;对于与校友会、行业企业的合作关系等学院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了设定;对后勤社会化改革目标进行了规划等。

学院章程是学院制度建设的基本法,是学院提升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而学院管理对于学院建设发展具有引领、规范、保障的重要作用。随着依法治校、依法治教进程的深入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学院制度体系建设将越来越重要,而在人才培养评估建设过程中开展章程建设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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