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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案设计思路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域内教育事业除了前述基础教育外,还包括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但这两类教育在县域内尚属少数,而且它们与基础教育一起合而成为政府“三教统筹”的管理范围,更多地属于教育内部不同类教育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三教统筹”问题以合适指标纳入本方案,或将其列入对县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之中。

(一)指导思想

本评估方案依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实践中我国县域教育非均衡发展的现实状况制定而成。其目标在于促进县级政府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推动县域教育均衡发展,为在更大区域内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以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奠定基础。

教育公平是制定本方案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贯穿于评估方案的一条核心价值观。具体来说,这一指导思想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第一,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基石是教育权利问题,也是教育的民主与公平问题,是对受教育者权利的维护与保障问题。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公平的有效策略,也是抵达教育公平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第二,教育是社会发展的平衡器、稳定器,它能使处于弱势状态的人群向上层流动,从而促进社会平等,确保社会稳定。而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实现它的这一价值的最佳状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性因素。第三,义务教育甚至包含义务教育在内的基础教育处于整个教育系统的最低层次,无论是在个人发展上还是在社会进步上,它的基础性决定了教育均衡发展与维护教育公平更富有战略性意义。

(二)框架界定

本评估方案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要评估对象,评估范围以九年义务教育为主,同时前瞻性地向前、向后适当延伸,包括学前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县域内教育事业除了前述基础教育外,还包括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但这两类教育在县域内尚属少数,而且它们与基础教育一起合而成为政府“三教统筹”的管理范围,更多地属于教育内部不同类教育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因此,本方案并未将这两类教育包括在内。当然,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三教统筹”问题以合适指标纳入本方案,或将其列入对县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之中。

从教育均衡发展的较大层面上看,既包括全国性地域间的均衡,也包括省际、市际与县际的均衡,这一层面的均衡可谓宏观层面均衡。而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及群体之间则是中观层面的均衡。学校内部学生之间均等地享有教育教学资源以及平等地获得学业成功的机会(按自身发展需要)则属于微观层面的均衡,这是教育均衡发展的最终落脚点。宏观与中观层面上的均衡更多是形式上的均衡,但它们却是微观层面上实质性均衡的必要条件。本方案以中观层面即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为对象,不涉及宏观层面上的均衡,但它是宏观层面均衡的前提与基础;本方案也不涉及微观层面上的均衡,但这部分内容应成为县级政府对学校督导评价的重点,方案通过对县级政府的评估间接地关注这些微观方面内容。

县域内教育均衡发展主要涉及城乡、校际及群体之间的均衡发展问题,这是本评估方案所极力关注的,也是方案构建的重要横向维度。其中,对农村教育、薄弱学校、弱势群体等作为非均衡发展问题的重要方面给予了特别关注。完全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这三个方面就成为本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的纵向切入点。要说明的是,起点、过程和结果上的公平通常是从学生个体角度来讲的,而本研究是从集体角度考虑的,如某校中的所有学生、处于不利地位的所有学生等。因此,均衡性比较就是在集体间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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