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教育评价中的价值关系

教育评价中的价值关系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教育评价中,既存在价值关系,也有着评价关系。[26]实际上,如果对教育评价做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还存在另一种价值关系,即教育评价价值关系。[30]因此,在教育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中的个体总的来看应包括学生、家长及教育者。从价值关系上来看,教育评价实质上是对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在引领价值追求并促进价值提升中更好地满足个人、学校及教育事业的需要。

(一)价值关系

从哲学上看,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在教育评价中,既存在价值关系,也有着评价关系。正如王汉澜所述:“在评价活动中,存在着两个层次的主客体关系(如图1-2所示)。第一层次是价值关系,它反映主体Ⅰ与客体Ⅰ的关系。第二层次是评价关系,在这一关系中,第一层次(价值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客体,为客体Ⅱ,而因评价主体不同使评价关系具有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第一种是主体Ⅰ作为评价主体,对它自身与客体Ⅰ形成的价值关系的评价;另一种是外在的主体Ⅱ对主体Ⅰ与客体Ⅰ之间的价值关系的评价。”[26]

图1-2 评价构成示意图

实际上,如果对教育评价做进一步分析,我们会发现还存在另一种价值关系,即教育评价价值关系(如图1-3所示)。在这一关系中,评价关系就成为教育评价价值客体Ⅲ,这时价值主体取决于评价主体,这里所说的评价主体并不是指评价主体本人,而是指他所代表的群体,因为评价主体总是以代表的身份进入评价活动。评价主体可以代表社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或者学生,那么价值主体则一一随之。人们从事教育评价这一实践活动,有其目的,从而也有其从中所获得的需要,需要得到了满足,则体现出了教育评价的价值。

总的来说,当评价主体代表社会时,其要满足的是社会发展需要,然而社会发展要以教育事业发展为前提,因此可以说,代表社会就如代表教育行政部门一样,都是要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鉴于此,可以说,教育评价的价值主体主要包括师生、学校和教育事业。

图1-3 评价构成示意图

(二)教育价值与教育评价价值

教育评价就是对教育活动中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程度的判断,教育价值的客体即教育者参与的教育活动,而主体即为个体与社会。如金娣、王刚所指出的,“所谓教育价值,就是指教育能够满足人和社会需要的程度。具体来说,教育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教育对人发展的价值和社会的价值。教育对人的发展的价值主要是指教育对人的精神需要、物质需要的满足。……教育的社会价值主要是指主体对教育在社会内容方面的价值,它大致包括教育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27]。陈玉琨也从这一角度分析了教育价值:“社会对教育的需要由个体(受教育者本人及其家长)以及国家、地区对教育的需要两部分组成。”[28]个体对教育的需要包括职业的需要、成就的需要和求真与求善的需要。国家、地区对教育的需要包括政治发展的需要、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文化发展的需要。[29]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教育价值中的个体不只是包括学生及其家长。实际上,价值主客体之间并非绝对的,将整个教育事业看作价值客体,价值主体则是家长、社区及社会;将教育工作者参与的教育活动看作价值客体,价值主体就是学生;将教育活动看作价值客体,则教育者即是价值主体。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吴刚将教育价值从两个层次上做了具体分析,他认为第一个层次即教育与社会和个体间的价值,第二个层次就包括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价值关系(一定条件下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互为主客体),教师、学生(价值主体)与教育情境、教育媒体(价值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30]因此,在教育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中的个体总的来看应包括学生、家长及教育者。对教师来说,教育活动要满足其专业发展、人格的认同与尊重、工作条件的改善以及工资福利的提高等方面需要。在教育实践中,由于教师在教育事业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满足他们需要的特殊意义,他们需要的满足及其程度决定了教育其他价值的实现及实现程度。

从上述价值关系中可以看到,教育评价价值客体即评价活动,而主体即为师生、学校及教育事业,教育评价价值也就是教育评价活动对师生、学校及教育事业需要的满足。教育评价价值并不等同于教育评价功能或作用,就如同不能将教育价值等同于教育功能一样。价值与功能尽管在日常生活中可代换使用,但它们是有区别的,价值是从需要与满足需要的关系角度上说的,而功能仅是从物的有用性上讲的,如果将价值降格为功能,则会削弱教育评价活动对其多方面价值主体需要的满足力度。教育评价价值也不等同于教育价值。教育评价价值与教育价值关系密切,但并不是一回事。教育评价作为一种普遍的、一般的教育活动,它的价值即教育价值,在这一意义上它们是同等的;但是,教育评价作为一种特殊的、个别的教育活动,其价值又有特殊性,而这才是评价研究界与实践界所特指的,也是更富有意义的一面。从特殊性上看,首先,教育评价要满足教育事业的需要,主要包括满足教育活动能够朝向理想目标前进的需要,满足调节和控制教育活动使其不断改进和完善的需要等;其次,在学校层面上,教育评价要满足学校教育教学及管理等科学而合理、有序并有效开展的需要,满足校内各类人、事、活动不断改善与提高的需要;再者,在个人层面上,教育评价要满足个人了解自己并明确努力方向的需要,满足个人行为正确并不断进步的需要。总的来看,教育评价的价值就在于满足师生、学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简单地说,教育价值在于满足发展的需要,教育评价价值则在于更好地满足发展的需要;教育价值体现的是人们得以满足的具体内容与方向,教育评价价值体现的是人们得以满足的方式方法与手段;教育价值指向师生、家长及社会(区),教育评价价值则指向师生、学校及教育事业。

从价值关系上来看,教育评价实质上是对教育活动进行价值判断,在引领价值追求并促进价值提升中更好地满足个人、学校及教育事业的需要。正如陈玉琨所说,教育评价“是对教育活动现实的(已经取得的)或潜在的(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做出判断,以期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过程”[31]。刘志军也指出:“教育评价通过判断价值和发现价值,实现着提升教育价值的目的,也就是说,达到教育价值增值的目的。”[32]教育评价满足了个人、学校及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也就意味着教育评价实现了“价值增值”或“价值提升”。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