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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改革的理论指导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既给改革提出了历史任务,又为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做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指导理论。

我国改革的理论指导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是我们之所以采取现在这样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而不采取别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依据,也是我们进行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以及科技、教育等体制改革的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完善”,需要通过改革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发达”,需要通过改革来改变。这就是说,改革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四个现代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即要靠改革推动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向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首先明确了我国的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这就要求改革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改革只能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自我发展,而不是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既给改革提出了历史任务,又为改革指明了正确方向。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求我们必须以公有制为主体,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现代化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没有经过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社会,必然是贫穷的社会。中国搞社会主义,要摆脱贫困,就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商品经济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把经济个体联结成相互依赖的整体,把广阔空间范围内的生产和流通组成一个跨越地区甚至跨越国界的生产体系和经济网络,极大地扩大和深化了社会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程度,从而成为科学技术飞跃发展和广泛应用的巨大动力,成为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的强大杠杆。而提高劳动生产率,并创造出比资本主义还要高的劳动生产率,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实践将会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与商品经济相结合,定会创造出更强大的生产力。

二、坚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现阶段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特色。在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上,社会主义社会并不要求纯而又纯、绝对平均;在初级阶段,尤其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实行多种分配原则。这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概括起来有两条:一是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二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我们在改革中所实行的政策,总的方向是千方百计发挥全民所有制经济的作用和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这就从根本上保持了改革的社会主义性质,也同资本主义划清了界限。在坚持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之外,我们还允许和鼓励发展其他经济成分。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我们还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保护国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允许和鼓励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发展。但是,发展这些经济成分,在我国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并且它们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而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

当然,在全民所有制经济以外的其他经济成分中有不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例如个体经济和私人经济。但是它们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的多方面生活需要。毋庸讳言,它们的发展也有盲目性、无计划性,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紊乱。但这是可以通过严格的科学管理加以解决的。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只要我们不断地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制定有关政策,加强对它们的引导、监督和管理,是能够限制它们的消极作用,发挥其积极作用的。

在分配上,我们以按劳分配为主体,采取多种分配形式,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便更好地调动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同时,从政策和税收等方面采取措施,防止两极分化,对过高的个人收入,采取调节措施;对合法的收入进行保护,对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坚决依法严厉制裁,争取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实践证明,这些都是符合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的。

三、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原则。搞活全民所有制企业,并没有改变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因为,“两权分离”政策改变的只是经营管理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不可能由全体人民经营,也不应该由国家直接经营,硬要这样做,只能抵制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把经营权真正交给企业,理顺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生产者的关系,使企业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是建立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这决不会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只会使企业更加生气蓬勃,使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发挥。

总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决定我们必须要改革、开放,也决定改革、开放的根本性质是属于社会主义的。改革,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又一次革命。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经济做出的科学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指导理论。

首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要坚决打破产品经济的旧的僵化模式,建立起适应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要求的新模式。《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建立新型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主要是抓好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第一,进一步增强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活力,使它们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第二,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的有计划的商品市场,逐步完善市场体系;第三,国家对企业的管理逐步由直接控制为主转向间接控制为主,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控制和调节经济运行。同时要围绕这三个方面,配套地搞好计划体制、价格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外贸体制和工资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以形成一套把计划和市场、微观搞活和宏观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机制和手段。所有这一切方面的改革,其宗旨集中到一点,就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更好地发展。

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利用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尊重价值规律的作用是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所谓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其实质而言就是发展市场体系,运用市场机制,依据价值规律,推动生产力发展。基于这一事实,应明确,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是在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继确立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和从搞活企业,建立社会主义统一市场,国家政府机构对企业实行宏观控制、间接管理三方面建立社会主义经济新型体制基本框架之后,又一次新突破。长期以来,我们受传统的经济理论的束缚,把计划和市场对立起来,认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这两者是互不相容的。其实,实行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的结合,是适应现代化生产力的发展和要求所出现的调节经济运行的形式和手段。不能说计划调节是社会主义的,市场调节是资本主义的。列宁在《论所谓市场问题》一文中说:“哪里有社会分工,哪里就有市场。”市场调节,资本主义发展商品经济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发展商品经济也可以利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不等于搞资本主义。实际上,计划与市场是相辅相成的,二者互相渗透、紧密结合在一起;国家计划指导市场交易,市场机制保证国家计划实施。社会化的大生产,若不有计划按比例地进行,是会破坏生产力的;但是如果脱离市场,违背了价值规律,同样也会损害生产力的发展。人为地把商品经济划出一块由市场调节,一块由计划调节,实践证明是行不通的。只有把计划工作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才能繁荣商品经济,促进生产力发展。

其次,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所有制基础不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为了充分发展商品经济,世界上通用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办法在中国大体上也都可以采用。我们要把借鉴资本主义社会搞商品经济、组织社会化大生产的具体形式和方法,同搞资本主义区别开来。应当看到,商品经济中的一些要素和办法,是人类的共同财富,有的早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就存在,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所特有的,只不过是在资本主义社会更加发达了而已。例如,在商品经济中出现的货币及其派生形式的期票、债券、股票、外汇,利润及其派生形式利息、股息、租金等等,都是商品经济运行过程中所采取的形式,都是服务于生产要素不断流动和重新组合,都是以达到搞活经济、少投入、多产出、提高综合经济效益为目的的。这些中性的东西,都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通过改革、创新,加以运用,为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服务。

再次,发展商品经济要求我们树立商品经济的观念。在旧的经济体制下,由于主要是搞产品经济,忽视和排斥商品经济,在人们的思想中商品经济观念非常淡薄,甚至把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或混为一谈,加以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突破了社会主义只能发展产品经济的传统观念,在改革的实践中,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而且这一理论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与商品经济相联系相适应的价值观念、竞争观念、市场观念等,同过去相比大大加强了。而这些新观念的树立、增强和深入人脑,反过来又促进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

作于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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