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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和惩罚运用的艺术性

时间:2023-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般情况下,奖励是针对孩子好的行为的强化,惩罚是对孩子错误或不当行为的指责和批评。无论奖励或者惩罚,其目的都是为了激发正确的行为。奖励和惩罚是一种对业已形成行为的选择方式。奖励与惩罚固有其积极作用,但在使用时须防止过度使用的倾向,否则会出现儿童对奖赏的依赖和惩罚适应现象。运用奖励和惩罚的目的,在于增强孩子的好行为,减少孩子的坏行为。但并不是每次奖励或惩罚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般情况下,奖励是针对孩子好的行为的强化,惩罚是对孩子错误或不当行为的指责和批评。但有时二者结合使用或反其道而用之会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一)比惩罚更深刻的奖励

无论奖励或者惩罚,其目的都是为了激发正确的行为。有时候对看似应该给予惩罚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看却是可以给予奖励的。而正是这样的出其不意的奖励,反倒让施事者的行为得以矫正。

典型案例

有一个男生用泥块砸自己班上的男生,被校长陶行知发现制止后,命令他放学时到校长室去。

放学后,陶行知来到办公室,男生早已等着挨训了。可是陶行知却笑着拿出一颗糖果送给他,说:“这是奖给你的,因为你按时来到这里,而我却迟到了。”男生惊疑地接过糖果。

随后,陶行知又掏出第二颗糖果放到他的手里,说:“这是奖励你的,因为我不让你打人时,你立即住手了,这说明你很尊重我,我应该奖你。”男生更惊疑了。

这时,陶行知又掏出第三颗糖果塞到男生手里,说:“我调查过了,你用泥块砸那些男生,是因为他们欺负女生;你砸他们说明你很正直善良,且有跟坏人做斗争的勇气,应该奖励你呀!”男生感动极了,他流着眼泪后悔地喊道:“陶校长,我错了,我砸的不是坏人,而是同学……”

陶行知满意地笑了,他随即掏出第四颗糖递过来,说:“为你能正确地认识自己的错误,我再奖给你一块糖果,我没有多的糖果了,我们的谈话也可以结束了。”

陶行知先生的四颗糖表达了他对孩子的关爱、宽容、信任与激励,使孩子的担心、焦虑、疑惑被解除,代之以感动与被激励的力量,这是一种多么高明的“惩罚”。

(二)被奖励所惩罚

家长应避免过度的奖赏,尤其是不要用太多的物质奖励。心理学家认为,孩子出于自身想做的愿望和在做的过程中感受的乐趣,而有了某种好行为,此时如果再附加外在的物质刺激,反而会影响其内在的动机。

克罗蒂亚·缪勒和卡洛·德韦克的研究发现,表扬方式也有正确和错误之分。那些成功后常常受到个人表扬的儿童,如“你真聪明”之类,他们面对新任务时更注重成绩目标,而非学到了什么,像是在显示他们有多聪明;而一旦失败就会摧毁这类成绩目标,导致儿童的放弃和无助。

典型案例

一群孩子在一位老人家门前嬉闹,叫声连天。几天过去,老人难以忍受。于是,他出来给了每个孩子25美分,对他们说:“你们让这儿变得很热闹,我觉得自己年轻了不少,这点钱表示谢意。”孩子们很高兴,第二天仍然来了,一如既往地嬉闹。老人再出来,给了每个孩子15美分。他解释说,自己没有收入,只能少给一些。15美分也还可以吧,孩子仍然兴高采烈地走了。第三天,老人只给了每个孩子5美分。孩子们勃然大怒:“一天才5美分,知不知道我们多辛苦!”他们向老人发誓,他们再也不会为他玩了!

在这个案例中,老人的算计很简单,他将孩子们的内部动机“为自己快乐而玩”变成了外部动机“为得到美分而玩”,而他操纵着美分这个外部因素,所以也操纵了孩子们的行为。

(三)被惩罚所奖励

惩罚手段真的能起到“罚”的效果吗?有些惩罚表面上看好像是对不良行为的一种否定,实际上却起到了强化和奖励的作用。

某个特定事物的存在是强化还是惩罚,要看它的存在使某一反应增加还是降低,例如家长可能会认为糖果对儿童是强化物,但是某些孩子不喜欢糖果。即使糖果最初是对某些儿童的奖励,如果他们吃多了,糖果也可能就变成了中性甚至是惩罚。家长也可能认为让儿童单独玩耍,而不是在同伴群体中玩耍是一种惩罚,但是某些儿童却更喜欢单独玩耍。正如一个学生上课迟到了,教师为了惩罚学生,让学生到教室外反省。但这个学生本身并不喜欢学习,于是就名正言顺地再也不来上课了。如果被罚的学生是喜欢学习的,那么教师的确达到了惩罚的目的,因为学习是其行为的强化物,当学习被取消时,就能起到负惩罚的作用,迟到的行为就会获得有效控制。但是如果学生本来就厌恶学习,正设法逃避上课的话,那么上述惩罚就成了奖励,甚至可能会进一步强化该学生的迟到行为,因为他可以名正言顺地逃避学习。

典型案例

斯卡斯代尔读中学时每天早上骑自行车上学,他很喜欢飙车。一天清早,街道上的行人稀少,于是他开始把车速加快,突然,一个警察出现了,指出他违反了交通规则,要对他进行罚款。因为测速仪显示他的自行车速度已经超过了本来是汽车的限定速度。他告诉警察,自己是哥本哈根一所学校的学生,因为怕迟到,所以骑得快了点,恳请警察宽恕他一次。警察笑着说:“你可以先去上学,把学校地址告诉我,以后我再同你联系。”不久,斯卡斯代尔意外地收到一封来自哥本哈根最著名的自行车俱乐部的邀请信,欢迎他加入俱乐部,并为他提供一切训练条件,同时信中还夹着一张警察测定的速度单。4年后,斯卡斯代尔成为丹麦的全国自行车赛冠军,并在奥运会上拿到了自行车赛冠军,这是丹麦自行车运动项目上的第一块金牌。

此案例中的罚单不仅仅是惩罚,更是一种以人为本的引导和鼓励。在惩罚学生时又帮助学生挖掘了自身的潜力和优点,把惩罚作为帮助学生提高自身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

(四)避免奖惩效用的局限

按照行为主义心理学家的观点,奖励和惩罚在调控人的行为方面的功能都是有限的。这是因为:首先,行为来自训练、尝试等各种习得方式。奖励和惩罚是一种对业已形成行为的选择方式。奖励有助于强化人正确的行为,但不能有效地遏制业已形成的错误行为;反之,惩罚能有效地遏制业已形成的错误行为,但不能强化人正确的行为。正是从这个角度上看,没有奖励的教育和没有惩罚的教育,都不是完整的教育。

奖励与惩罚固有其积极作用,但在使用时须防止过度使用的倾向,否则会出现儿童对奖赏的依赖和惩罚适应现象。心理学研究发现,表扬的使用如果过分或频繁,其激励作用会明显下降,甚至出现弊端。过度地滥用表扬会使孩子形成对表扬的依赖,造成诸多危害。如:孩子为表扬所左右、不能形成独立的个性、降低挫折的容忍力、不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等。惩罚只告诉人们不该做什么,而奖励却告诉了人们该怎样做的更为有用的信息。研究发现,一个人受到的惩罚越多,他的自我效能感越低,容易出现“破罐子破摔”的现象。

运用奖励和惩罚的目的,在于增强孩子的好行为,减少孩子的坏行为。但并不是每次奖励或惩罚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在学校与家庭教育中,倡导奖励的同时,一定要注意奖励的艺术;使用惩罚时一定要注意惩罚的策略。但更为重要的是树立起积极的教育观,激发孩子的学习兴趣与学习动机,发挥主体性,促进孩子的自我发展与内在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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