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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认识结构定义的说明

时间:2022-02-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人类认识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出发,人类认识结构或被规定为人的神经系统,或被规定为社会,即主体、客体与工具系统。苏联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尽管在具体论点上有所不同,但他们在说明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上却有共同点:以社会的因素说明人的认识,即以非本质的因素说明人的认识。我们在探讨人类认识结构时所说的活动,仅指人的认识活动。
人类认识结构定义的说明_文化哲学:认识与评价

一、人类认识结构定义的说明

根据人类认识的文化本性,我们可以给人类认识结构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人类认识结构是主体在活动中自我实现、自我超越的符号系统。这个定义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把结构与功能内在地结合在一起。从人类认识的自然本性和社会本性出发,人类认识结构或被规定为人的神经系统,或被规定为社会,即主体、客体与工具系统。人的神经系统或社会离不开有机体或实在的人、物,人类认识结构也就成为可见的实体,成为认识发生的基础和前提。在这里,结构与功能被分离开来,结构是预成的实体。与之不同,我们以人的自我创造的活动作为人类认识结构的基础,是要从认识的现实生成中说明、展现人类认识结构。这样,结构和功能就达到了内在的统一:认识的结构是活动的结构,这种结构不是先验的、实在的,而是历史生成的,是在活动的发挥中显示出来的,即是功能的结构;认识的功能是结构的构造和变化过程,即是活动的发展过程。这个过程不断积淀相对稳定的认识结构,构成认识形式的多样性和认识发展的阶段性,同时又不断破坏以往积淀而成的认识结构,构成人类认识的开放性。在这里,认识的功能是包含着结构的功能。由于结构与功能的内在结合,人类认识结构的含义也发生了变化:人类认识结构不应当是用以描述人的认识的固定的、既成的模式,而应当是说明人类得以构造具体认识结构并发挥其功能,使认识成为可能的内在机制。当我们从后一意义上规定人类认识结构时,其内容和形式自然不同于前者。如果说前者提供的是人类认识结构的实体性定义,那么,我们这里所提供的就是人类认识结构的功能性定义。

第二,提取人类认识结构中的本质因素,舍弃非本质的因素。人们从对人的本质的不同规定出发,对人类认识结构中起决定作用的要素的规定也不相同。苏联哲学家研究文化问题,常常把文化等同于社会,把文化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新范畴,未能从层次上把两者区分开来。因此,在认识论研究中,人的文化因素与社会因素混杂在一起,认识发生发展的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混杂在一起,使得从文化的高度探讨认识论问题难以深入。在哲学研究中,苏联许多哲学家都看到了活动概念在认识论研究中的地位,但由于他们没有把文化与社会在层次上区分开来,所以认为活动是由实践、认识、交往三种活动构成,人的认识就在这三种活动的相互作用中产生、发展。在这里,认识活动必须依靠实践和交往两种特性来说明,而交往活动只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思想交流活动,只具有社会的意义,对于文化的人的认识活动来说,只是一种外在因素。把这种交往活动与认识活动并列而作为认识结构中的内在要素,实际上是把非本质的东西当作了本质的东西,妨碍了对认识结构的探讨。在心理学研究中,也存在类似问题。维果斯基学派认为人的认识过程就是“获得文化的过程”[26],这个过程是通过内部活动与外部活动来实现的。内部活动指人的心理认识活动,外部活动指人的实践活动。内部活动只有准社会性,它的社会性只能由外部活动和文化环境所规定,认识的发生和实现都是与外部活动交换的结果。这里,人的认识本身没有规定性,需要外部活动来规定和说明。维果斯基学派用外部活动说明认识活动,就把外部因素当作自己本质的东西,不但没有论证自己的论题,反而推翻了自己的论题。根据论题,人的认识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即文化创造的规律,而按照论据,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并不来自于内部,主要来自于外部活动,这就否定了认识发展具有内在规律性。苏联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尽管在具体论点上有所不同,但他们在说明人的认识发展的规律上却有共同点:以社会的因素说明人的认识,即以非本质的因素说明人的认识。这种说明不仅不会有利于人类认识结构的研究,反而使这一研究陷入困境。因此,我们在研究人类认识结构时,排除了作为外在因素的一些社会要素,如交往活动、实践活动等。

第三,重新思考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在以往的认识论研究中,认识和实践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认识是人对外部世界的反映,是人的观念的活动,实践则是人改变外部世界的物质活动;认识与实践相互作用,“采取圆形运动而发展”[27]: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如此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进到了高一级的程度,等等。然而,一旦从文化入手清理认识与实践[28]的关系,我们就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文化是人的创造性活动和对象化活动,认识和实践则是这一活动的两个系列,一方面,认识和实践具有同源性,都是人的创造性活动和对象化活动。在这里,不仅实践具有创造性本质,而且认识亦具有创造性本质。正如列宁所说:“人的意识不仅反映客观世界,并且创造客观世界。”[29]另一方面,认识和实践又有着不同的目的、不同的发展规律、不同的表现形式。从目的上看,实践是为了改造外部世界,创造人的现实世界,认识则是为了创造人的思维框架,从而规范人的现实活动。从发展规律上看,实践是通过人与外部世界的物质交换而不断扩大、发展,认识则是在不断改造、更新人的思维框架中发展。从表现形式上看,实践目的的实现是以自然界的人化和社会结构的变更为尺度,而认识目的的实现则是以人的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为尺度。在文化创造中,认识与实践是相互影响的:认识活动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也必然引起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新变化,从而影响着实践活动的方向、深度与广度。这是认识对实践的影响;实践活动造成了文化的物化结构的变动,必然影响到文化的观念结构的发展,促使人们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进行新的认识创造。这是实践对认识的作用。当然,认识与实践的相互影响不是直接的、简单的,而是通过文化结构诸层面的矛盾运动而实现的[30]。认识与实践的这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关系表明,它们是文化创造活动的两个相互独立的系列。实践并不参加每一次认识活动,认识亦非时时指导实践活动。正是这样,我们在研究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时,不必总是把两者联系在一起,可以把它们暂时分开,分别考察。因此,我们在这里仅仅探讨认识活动的文化意义,揭示人类认识发生、发展的内在规律。我们在探讨人类认识结构时所说的活动,仅指人的认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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