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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现行师范教育制私议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现行师范教育制,有改革之必要,近日教育界,几成一致之论调。故现行之师范教育,可谓无独立之精神。故余对于改革现行师范教育制之意见,从根本着想,得二要领:试依次述其理由。况欲普及教育,师范生宜及早养成,缩短一年,则国家以同样之经费,可多得五分之一之人才。吾国近时之国民程度,以四年毕业之师范生,出而任小学教员,决无不合。故减少英文,为修改师范课程之第一条件也。

改革现行师范教育制私议

(1915年8月)

现行师范教育制,有改革之必要,近日教育界,几成一致之论调。夫现制曷为须改革,是盖确见有不改革之窒碍与夫不可不改革之理由。概括言之,现行师范教育制度,受中学之牵制,其教课与程度,皆与中学比较而定,非由理想而定。故现行之师范教育,可谓无独立之精神。师范毕业生,有入高师之资格,因此一说,遂致师范课程,强与中学相混合。顾小失大,莫此为甚。师范毕业生,以服务社会、任小学教员为原则。故师范教育之责任,在教授学生以小学教员所必需之知识,为小学正教员所应担任之学科而已。养成小学专科教员,已非师范教育之专职,而况高师入学所应有之知识,谓必于师范学校教授之,宁非大谬!故余对于改革现行师范教育制之意见,从根本着想,得二要领:

(一)与中学脱离连带比较之关系。

(二)师范学校之组织及考查成绩宜特别规定。

由第一要领,得下之三种意见:

(一)废止第二部。

(二)缩短年限,为四年毕业。

(三)修改课程,减少外国文。

试依次述其理由。查师范学校第二部之办法,取中学毕业生,授以中学所无、师范所有之教课,移花接木,冀得有第一部同等之人才。此制日本有之。而揣其所以设第二部之原因,其为小学教员不足用欤?抑为中学毕业生过多欤?由后之说,不合我国近情;由前之说,不合教育原理。教育者宜有特别品性,即师范生宜有特别训练。中学校之训练,与师范学校之训练不同。以中学四年毕业,加以师范第二部一年,纵或可与第一部得同等之学力,决不能得同等之品性。是第二部毕业生,不能认为稳定之教育者,则因教员不足用之目的,而设第二部之说为无理由。至如中学毕业生,我国今日正无虑其过多。且毕业各生于小学教员,多非其所愿。即强使就范,而教育界固未甚欢迎也。

近时各师范学校,皆未办第二部,其理由尚不在此。教员未实行检定,中学毕业生,欲为小学教员,自信已绰有余裕,不愿再入第二部;而为师范校长者,又以仅仅一年之训练,于完成教育者之人格,殆无把握,故多未办第二部。今从根本解决,师范因与中学课程大略相同,致有此移花接木之办法。今既主张与中学脱离连带比较之关系,则各学科与中学异其程度,异其教授法,支分派别,性质截然不同,虽欲办第二部亦不可得矣。

第二部既废止,则修业年限,必多于中学一年又奚为哉。理想之师范教育,决无比较中学及其他中等实业各校必须增加一年之理由。所以定为五年者,亦以与中学比较牵制,故留第二部之余地耳。中等实业,养成中等专职之人才;师范学校,养成小学教员,亦为中等专职之人才。同是中等教育,修业年限,似宜一律;且缩短为四年毕业,决无程度不足之虞。普通学科,宜重形式的教授,程度不妨稍低。其课程标准,宜另行规定,庶师范教育有独立之精神,关系于教育前途岂浅鲜哉!

况欲普及教育,师范生宜及早养成,缩短一年,则国家以同样之经费,可多得五分之一之人才。吾国近时之国民程度,以四年毕业之师范生,出而任小学教员,决无不合。现行师范课程,学生之精力,大半用于英文。若英文减少,即缩短一年,其他成绩,尚可望优于从前。故减少英文,为修改师范课程之第一条件也。

师范生曷为习英文,大可研究。或谓与中学比较及为入高师之预备,尚宜增加英文时间,固属谬论。又或谓高小有英文一科,师范生不能不学英文,其说亦未正当。据余之经验,如现制教授英文,毕业后未必能胜高小英文专科教员之任。语学与其他科学不同。高小之英文教员,确非师范生所必须担任,不若另聘专科教员之为愈。洵如是,则师范生无习英文之必要,何如毅然除去。近时教育界持此主张者亦不乏其人,惟管见则仅主减少,尚非绝对无外国文也。四年平均每周二小时,亦不可少。世界变通日繁,普通名词及学者姓氏之拼音,亦有能读之必要。但其目的,非为授人,聊具常识而已。

次由第二要领更得下之三种意见:

(一)以省为师范学区,每省由部任师范校长一人。

(二)师范学校均设立于省垣。

(三)考查成绩宜特定主课。

师范教育既尚独立之精神,则主持师范教育者尤不可无统一之训练。倘省自为令,校自为风,则师范生不一其品性,即教育者不一其意见,大非教育之福。各省师范学校,或多至七八处,而彼此极少联络之机会,其内容各不相同,恐欲谋教授之统一且不能,更无论训练。师范教育,训练重于教授。一校之训练,以校长为其中枢。而为校长者,性情知识容有不同,且既有主持一校之权,难保不孤行己意,不屑取法于他人。纵有公共议行之事件,而愿者遵之,不愿者仍各行其是。群学不明,精神涣散,此吾国人之通病,所无庸深讳者也。夫师范教育,为国家事业,宜全国统一,不宜委于省行政之下而散设各处任其分裂。第以何法统一之?曰研究会也,曰校长会议也,皆属形式之举。我国近情,法令与实际,不相符合。引用同一条文,往往因人而异其解释,我行我事,阳奉阴违者,不知凡几。是故以法令统一之,曷若以人统一之!法令可以统一教授,不能统一训练。欲训练统一,则非有统一之人不可。师范学校不能直辖于中央,不得已以省为学区,仍由部任师范校长省一人,专任一省之师范教育,则全国统一之宗旨,犹庶几近之。

师范校长,既省仅一人,则师范学校不宜分设于各处,宜一律设于省垣。统计全省需用小学教员之数,分为数所。其名称不曰某省第一师范、第二师范,而曰某省师范学校第一部、第二部。各部置主事一人,承校长之旨,主持各部教授管理等事项,校长则以训练为首务,发挥一致之精神,巡回而督率之,期于全省师范生品行学业得齐一之成绩,故师范学校非尽设于省垣合而为一不可。而所以从宜合而为一者,非以仅便校长一人之督率已也,尚有其他至要之理由在。

师范教育与普通教育性质不同,学生人数宜有一定之计划,不宜少亦不宜多。少则不足用,多则不能用。中学校之所以分设各处,以学校就学生也。若师范学校,当以学生就学校,无须以地方争。一省之师范生,全省各处皆当服务。顾欲使全省各处皆可服务,又有一主要之问题,即语言是也。如吾浙各旧府属,方言各异,甲地之师范生,往往不适用于乙地。语言之不统一,实为教育之大障碍。欲有以统一之,不得不于师范学校特加注意。听其分设各处,从乡语授乡童,则国语永无统一之希望。集各处学生,在省垣昕夕相处,至数年之久,先以陶成一省之普通语为目的(浙江第一师范学校以能讲省垣普通语为考查实习成绩之条件),使乡音土语,潜移默化,而后统一国语,易从着手。故师范学校一律设于省垣,实有融化方言、统一国语之大作用寓乎其中也。夫统一国语为教育上最要问题,亦为最难问题。骤期收效,决无方法之可言。惟有自师范教育入手,乃能致潜移默化之功。舍此可断言无统一之时期也。

尤有进者,一省之师范生,共同相处,皆为同学,可免毕业后意见之分歧,及服务竞争之恶现象。教育之效果,于教育者一致精神中得之;倘意见不一,何异数学之正负相消,成效更于何有?现在师范学校分设各处,恐将来各校毕业生日益增加,各以母校而生派别,籍贯问题、区域问题,随之而起。其结果此派彼攻,彼派此击,将演成倾轧排挤之风,门户党派之忌。纵事实或未必致此,而以吾国人之习惯揣之,不能不为此顾虑。若以省为师范学区,籍贯区域,可一律打破。近人言教育者,每有普及师范教育之说,此言实根本于籍贯区域之谬见而来。须知师范教育,无所谓普及,但求足用可矣。各处之风俗习惯不同,职业之趋向自异。倘某处师范志愿者少,教育将听其不发达乎?必无是理。假普及师范教育之美言,拟于省垣外各旧府属遍设师校,实属谬妄。若以校数增多为教育成绩,更不敢赞同。合全省需用师范生之数,设学校于省垣,至多设之六部,必已足容。省垣为首善之区,聘请教师,参观学校,尤多种种便利也。

师范学校之宜特别组织,由于师范生之宜特别陶成。师范生既宜特别陶成,故考查成绩,亦不能与中学校一律办理。学校非徒授知识已也,人格之养成,本宜注意。至师范生则须出而为小学教员,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其影响及于社会尤为重大,故师范生宜特别注重操行成绩。查部章操行成绩考查规程,学业仅能及格而操行列丁等者,不得升级毕业。学业虽不及格,分数相差不及十分之一,而操行列乙等以上者,亦得升级毕业。较诸前清,品行并入修身计算,已加注意,但其效力不过升级毕业一时之关系。而办理不认真者方且因此开舞弊之门,此大不可也。夫学生成绩,当然合学业操行二者而言,似不必作进退活动之规定。师范生即特重操行,至少须以操行学业平均计算成绩。至考查操行之宜慎重,校内全体职员,固当负完全责任也。

他如学业成绩之考查,部章以平均分数及格与否为准,亦有未妥。学生平时之自习,恒有偏性,未能平均注意。往往有自恃某科成绩尚优,他科虽零分亦无妨者。甚至年复一年,竟舍他科不习,而升级如故。师范生毕业后,以小学正教员为当然之任务。小学正教员必须担任国文、数学二种。而此二科目易生偏性,往往喜习国文者嫌数学,喜习数学者嫌国文。若仅以平均分数为准,恐师范毕业生将有不能胜小学正教员之任者,于师范教育之宗旨,不几名实不符耶?故师范学校宜特定主课,拟以国文、数学、教育三门为主课,有一门不及格者不得升级毕业,庶使主要之科目不至或有偏废,亦根本改革之一端也。

减少英文,及特定主课,皆使师范生志愿稳固之必要条件。或虑师范学校不重英文,恐入学者减少,于学校发展有碍。此种影响,容或不免。然学生即减少,而其志愿较为稳固。察近来师范学校新入学之学生,大都随意投考,初无何等之斟酌,以为课程与中学相若,仍视为普通教育。求其研究师范教育而来者,十不获一二。故未毕业以前,实未可认为师范生,盖其志愿多未稳定,恒有中途托故告退者。入学人数与毕业人数相差之巨,此为根本之原因。国家栽培师资,收效如此,宁非大不经济!纵有追缴学膳费之规定,已属消极之末策。课程修改后,与中学截然二途。在志愿未定者,不敢以犹豫之态度姑为一试。既入学者咸抱一教育为己任之宗旨而来,在学四年,安心学习,其成绩必当优良。加以特定主课,尤足为师范生具有应用学力之保证,于任用问题,亦大有关系也。

以上由二要领,具六种办法,皆对于师范学校而言。最后就高等师范亦稍有意见。近时有创废止高师之议者,姑无论能成事实与否,而教育界有此动机,殊为可慨。夫学校之设,断不仅以学力相较,以师范教育徒为授与知识而设,则不特高师可废,即师范学校亦何尝不可废。如以养成教育者人格为前提,则高师与师范学校皆有特别办理之必要。日本若溪赤门之事,为生活问题,非教育问题,识者讥之。有师范教育之特别名称,当有师范学校之特别设置。高等师范,为中等教员之所自出。若仅就知识论,大学毕业生,固有过之无不及。惟大学分科过多,中等学校若用大学毕业生,势将聘多数教员分任,未免于教课有寸断片裂之虞。查学制,大学而外,有各种专门学校,阶级与高师同,诚为养成实用人才而设。否则既有医科大学,医学专门亦可废;既有法科大学,法政专门亦可废。况乎师范生有特别品性之要求,彼谓高师可废者,实局量偏浅之见,仅知其一,不知其二,无足道也。

高师必不可废,即所以保持师范教育之特长。主持高师者,既宜注意此点,而高师与师范学校,尤贵有连络之精神。由此要领,对于高等师范之办法,有下之二种意见:

(一)高等师范分设文科、理科,各省得连络分办。

(二)各科均宜以教育为主要科目。

高等师范,系分科办理,此与师范学校不同。查现行制,高师分为六科,文科、理科适各得其半。除中央宜完全筹办一校为全国模范外,此外不必规定地点,即责成各省师范校长另办一高等师范部,或文科或理科。招生时,仍宜六科志愿并收。本省如办文科,则从理科学生送于他省,而再收他省之文科学生,合人数约五六十人。此法于浙省近情,甚为适合。他省虽未知如何,料无大差。今昨两年,浙省代招北京高等师范学生,投试者颇多,纯为中学毕业生师范毕业生之竞争试验,约七人中始取得一人,不无辜负青年入学之志。我国近情,专门学校恒苦于招生不易。故遇有中学毕业生,即来者不拒,如高师之竞争入学,可谓绝无仅有矣。

或疑如此办法,似恢复前清两级师范之制,是又不然。盖两级师范之缺点,在两级学生共同一处教授,今则另设一部,决无此弊。且师范教育之精神,得以一贯。中央虽规定高师地点,迄未实行,其原因为经费无着。如各省连络分办,是项经费,当然由省行政费支出,而各省仅办文科或理科,亦轻而易举。近察各省有虽非部定地点依旧办理高师者,然一省之财力,究未能完全设置。故分科改办,亦适合各省之实情,在中央可不筹经费而高师遍国,在各省平均负担而教育得以发达。法令与事实不致有抵触,且易于实行。目下或未能各省一律照办,且需用中等教员亦不须如是之多,则此省之毕业生,尽可服务于他省,本不宜以省界分畛域也。

高等师范与师范学校,皆宜特重训练,故同一校长,尤为得宜。其注重操行,固当与师范学校更高一层。学业既分科,各科均有主要科目,则对于教育一科,或不如师范学校学生之专注。因专科学问程度较高,兴味注意,不无为其所夺,此高师学生之通病,不可不积极的纠正。故非亦以教育定为主要科目不可,庶高师毕业生,皆能胜教育教员之任,而教育专攻科之设可以免矣。

(原载《教育周报》第9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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