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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及避雷针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俗云雷殛恶人,一若善者必不至受雷之害。夫避雷之法,最普通者,佥曰避雷针。今置避雷针于二者之间,则云中之电渐渐被避雷针吸收,而放散于地。即有时设避雷针之家屋,仍遭落雷之祸者,必归咎于构造要件之不逮。可无待言,则避雷针防止放电之说,已难成立。即退让一步,避雷针假能防止,则吸收亦有限,雷云莫大之电量,岂一二避雷针所能导尽。吾故曰,以避雷针欲达其第一目的必不能也。

雷及避雷针

(1914年)

俗云雷殛恶人,一若善者必不至受雷之害。但根据学理而论,人人皆能受其害,亦皆能避其害也。夫避雷之法,最普通者,佥曰避雷针。虽然,避雷针之果能避雷与否,尚待研究焉。

一、说 雷

空中电气 欲知雷之原因,须先知空气中之有电气,及空气中之何以有电气。西儒法兰克林(Franklin)于千七百四十九年实验空中电气,乘雷雨之时,将纸鸢高飞空际,而线之下端果得火花。此即云中之电附着于纸鸢,由湿线传导而然。厥后某西儒以尖端之铁棒,高树空际,雷雨之时,藉取电气,不意激烈之放电,几致身死。此空气中有电气之确证也。

空中电气之测定 西儒劳德(Land)、恺尔文(Kelvin)等以验电器或量电器种种观测,知空气中之电位由时间、天气、地位及高低而不同,依或处观测之结果,升高一厘米,则电位(Potential)约增加一点三华得(Volt)。或谓晴天空气中,电气多属阳性,雨天多属阴性。而有是亦为不规则之变化,无一定之状态,倘能精细观测,则由天气与电气之关系,可为气象预报之一助。

空中电气之原因 空中电气何由而生,其重要原因不过三说。

(一)蒸发

凡液体蒸发时,其蒸气与液体有异性之两种电气。例如硫化铜之液,落于至热白银皿上,则蒸发而生电气。吾人所居地球,贮盈盈莫大之水,其蒸发而成空中电气,亦无足奇者。

(二)风

风遇陆地,则摩擦而亦生电,即与通常实验之摩擦电气同一理由。

(三)燃烧

凡物燃烧时,亦生电气。华尔泰(Yoltk)氏尝于薪炭燃烧之时,以验电气,验得确有电气。

雷之现象 金蛇霹雳,发于空中,家屋人畜,屡被损杀。其势力之猛烈,令人不可思议。要之此等现象,不妨以小喻大,于讲堂实验说明之。试由惠谢士(Winshurst)发电机之两极,以导线系于两蓄电瓶之内部,又以导线自其各外部系于平行绝缘之二金属板(相隔约四厘米),然后将发电机运转,则其两极间固发火花,同时二金属板间亦发火花。而来去方向适相反,即加平行金属板多枚,而火花之通过于各间隙如故。又试将蓄电瓶外部之二导线,插入杯水中而运转之,则水中之火花较烈,杯以硝子为者即时破坏,而水且沸腾,放电之势力有如是者。夫雷亦不外乎放电,设二金属板一为云一为地,而放电即谓之落雷;二金属皆为云,则空中放电而不至落雷;三枚金属板二为云一为地,则空中放电而又落雷,故落雷之祸未可逆料也。

雷之势力 落雷时之势力,曷为如是之猛且烈?试据电气原理以数字的解说之。令Q为或导体所有电气之量,C为其电气容量(Electrical Capacity),则导体之电位V当如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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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导体若为球,则电气容量之数值等于其半径r,故球之电位如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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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空气中蒸气凝结之初,为至小之水球,又互相集合而渐大,悬于空际,即所谓雨云。雷雨时之黑云,即无数水球集合而成,今以r为最初至小水球之半径,Q为其所含电气之量,则依(2)式可求电位V。此等至小水球n个,相集而为一新球,则其电位之值如何?

R为新球之半径,P为水球之密度,则下式当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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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新球之电位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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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由上式,可知新球之电气容量,不能n倍于最初之水球,即水球渐大,而电气容量渐减,则电位渐增。故最初至小水球之电位,与新球电位之比如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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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水球之数n为千,则V1为V之百倍。n为百万,则V1为V′之万倍。雷之势力可想而知矣。

雷与雨 尝问雨于老农,答曰:雷能催雨,雷鸣甚则雨必至。其理由果何如乎?盖电气可以促蒸气之凝结,雷鸣则无数小水球速集合而达极度,故即雨。但无雨之雷亦恒有之,此雷云与地最接近之放电,极易落雷,故无雨之雷较有雨者尤可畏也(有雨则云中之电气可藉此而渐达于地,即云与地二者电位之差稍减,放电之势力亦小)。

雷为振动放电之说明 先举一例,取U字形硝子管,中部设以活栓,两边高低其水面。将活栓开放,则水面必反复振动,而后定静于同一之水平面。试易水以饴液,则液与管壁之磨擦大,而无振动作用。放电亦然,视其行路抵抗之大小,而或为振动或为非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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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AB为蓄电瓶,内外锡箔,以导线引CD两球而使之放电。其间抵抗小,则A之阳电至B,同时B之阴电至A,各以其余势而反对授电,复反放电,即成振动。但渐放渐弱,则振动渐止,即所谓减衰振动(Damped Oscillation)。倘CD间抵抗大,则A向B,一经放电,而电位遂平均,更无放电作用。盖抵抗大,则放电不易,一旦放电即便放尽,是谓非振动的放电。故放电之振动与否,其条件在行路之抵抗。雷以莫大电位之差,对于空气之抵抗,其放电当为振动放电也无疑。

二、说避雷针

避雷针之起源 避雷针亦创自法兰克林氏之唱说,以为尖端容易引电,且容易放电,故家屋之上,树尖端金属棒,连接地中,则自尖端可徐引云中之电,而放散于地,得免落雷之祸。相传至今,皆泥氏之说而未经深究者耳。

避雷针构造之要件 从来构造避雷针之要件有三:

(一)避雷针宜尖锐,且须坚固之金属;

(二)制避雷针之金属,宜择最良导体,即电气抵抗之最小者;

(三)避雷针必须连续于地中。

避雷针之目的 从来之设避雷针,其目的有二:

(一)防止——雷云发生时,因感应作用,而地上遂生与云异名之电。今置避雷针于二者之间,则云中之电渐渐被避雷针吸收,而放散于地。故云地间电位之差减少,即激烈之放电落雷可防止于未发之先,其目的一;

(二)保护——防止之目的或不能达,则虽放电落雷,犹可借避雷针导散于地,而家屋等得以保护,其目的二。

避雷针之驳议 据上二节以三要件达二目的,视为万全之计。即有时设避雷针之家屋,仍遭落雷之祸者,必归咎于构造要件之不逮。孰知近世之研究电学者,由种种之理论及实验,而从来避雷针之谬见,始恍然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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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议之理论及实验 试取一蓄电瓶,其内部之球B,系于惠谢士发电机之一极A,又系于绝缘之真板C,此板之下又置一真板F,两相平行。于F板立D1D2D3三真img15棒。D1之棒端附直径10许之球,D2附直径半厘许之球,D3则为尖端三棒之长,亦递减D之棒,与C板约二厘米距离。然后将发电机缓缓运转,则D3尖端之上,发帚状之青光(此实验须暗室内)。倘C板与D3接近,则D1与C板间放电而发火花。据此实验,缓慢之电,尖端却能徐徐相导,似堪防止放电,而D1D2得以保护也。

又试用二个蓄电瓶,其各内部系于惠谢士发电机之两极,其各外部系于平行两板,将发电机激烈运转,则其两极间发火花。同时C板与D亦发火花,斯时宜注意者,火花必向D最高之棒而发,即易D以尖针,而火花如故。可知激烈之电其量莫大,D3之尖端,亦无以奏吸收放散之效矣。雷云之放电,缓慢乎?激烈乎?可无待言,则避雷针防止放电之说,已难成立。即退让一步,避雷针假能防止,则吸收亦有限,雷云莫大之电量,岂一二避雷针所能导尽。譬之洪水陡涨,藉数处沟渠,安得免泛滥之灾?吾故曰,以避雷针欲达其第一目的必不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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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进而论其第二目的。依上所述,放电之火花,不向球与尖针,即无关于物体之形状,而必向最高处发现。其理由果何如?上图A为电气灪积之云,BC为地,则因此云而地上之等电位面,当如图中曲线形,即地上之等电位面。凡距本式避雷针之顶上,其曲率较大,且面与面之距离亦较近,即云地间之等电位面,对于距离,其变化最大者,在云与最高物体之间。变化与曲率皆大,则电气力线之簇集亦甚,而歪力不堪支持,故放电必在最高处也。

避雷针既不能达第一目的,则尖端与否,已无用计较,即第二目的尖端亦不足取。盖迅烈之放电其量莫大,对于避雷针之至小部分球形,亦等于尖针耸立屋颠,向雷云而招之使来。故避雷针非特不能防止落雷,而雷方且因避雷针而落,与保护之目的相左,不知几何也。

试更述一实验,取二个蓄电瓶,其各内部系于惠谢士发电机之两极,又自其各外部引平行金属线二条,与地皆绝缘装置,将发电机游转之,则两极间放火花。同时以振动的电流,反复注还于二金属线,试二线渐接近至七厘米许,则呈乱丝状之青光。斯时以他金属触于一线即发火花,此现象谓振动电流之侧面放电。夫雷一大振动器也,其放电为振动放电,故当落雷之际,避雷针对于其近傍之金属亦能侧面放电,而家屋人畜遂罹其祸,保护之功果如是哉。

避雷针构造之第二要件,曰宜择电气抵抗最小之金属。夫电气抵抗,有阿姆(Ohm)之规则,即电动力E、抵抗R、电流C三者之关系,如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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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注意者,阿姆之规则指普通之直流电气而言,非所以论振动之交流电气也。英人法耳台(Farady)尝实验电气,取蓄电瓶一,又以金属线曲如右图,而放电之。则A处固发火花,同时轮道之最接近部分BC间亦发火花。夫轮道BCD,良导体之金属线也,抵抗较小。火花路BD,不良导体之空气也,抵抗较大。蓄电瓶之电气何故不取道于BCD,而偏向抵抗较大之空气而放电,与阿姆之规则适相反对,其故何欤?

无他,蓄电瓶之放电,亦振动的放电(常将蓄电瓶一再放电仍发火花即其明证),故轮道间之电气,系交流而非直流,宜其不服从阿姆之规则。但交流之轮道,亦有如直流轮道之特别一种抵抗,余名之曰交流抵抗(iwpecance)。此种抵抗与轮道之物质无关系,而与交流之振动数相比例。且交流抵抗,不特大于轮道之普通抵抗,亦较大于空气之抵抗,故前实验BD间之发火花,无足奇矣。

雷之放电,每一秒时振动数达百万以上,其交流之迅速,已可概见。当落雷时,避雷针全体所生之交流抵抗如何甚大,则其本质之普通抵抗,可置诸勿论,则构造避雷针之第二要件亦属谬说。苟欲制避雷针或铜或铁,其优劣一也。

避雷针之有效范围 上述避雷针之驳议,驳其构造要件之不妥,驳其目的之不能达而已。研究避雷针者,当以积极主义力图改良,倘非全归无用,则于若何范围以内确为有效,亦吾人所乐闻者,其说不一,姑志其二。

(一)盖路塞克(Gay Tunac)之说避雷针之有效范围,相当于其高之二倍为半径之圆锥。

(二)普利司之说

避雷针之有效范围,相当于高为半径之圆为底,高为半径之四分圆为侧边,及高为高之一锥形。

[1]二说之范围,广狭之差已不少。其他如法国避雷针研究会委员等,诸说亦均不一致。盖研究之方法,落雷之情状不同,由实验得来,不免有差异之弊。上二说既无确证,殊难深信,姑志之幸勿视为蛇足。

避雷针之改良案 普通制之避雷针,电气学上既难承认,则当如何改良,如何构造,亦为研究电学之一大问题。法耳台氏距今七十余年前,又案出一种实验,以金属制十二英尺立方之箱,与地绝缘,置一至敏之验电器于其内,然后于箱外授以强电,而验电器全不受影响。后儒取氏之意,将验电器置于金属网罩内,于外部授以强电,而验电器亦全无感觉。何以故?盖箱内罩内电位之差为零,故电气于内部全无作用。避雷针之改良,非利用此法不可。须依家屋之形,以金属棒组成网状,则避雷之目的庶几乎达到,畏雷者其鉴诸。

(原载《教育周报》第9期)

【注释】

[1]原文为竖排,“上”原为“右”。本书改为横排,有关方位词已作相应改动。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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