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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变迁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将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所组成的劳动力市场称为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这一时期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分割为城市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其中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特征与前述第二阶段并没有什么实质差异,但是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特征出现了一些不同。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制度变迁

总的说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经历了四个典型的阶段。

(一)1978—1984年

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镇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劳动力市场,而城镇正规部门劳动力市场事实上也具有分割性质。由于户籍制度控制,人口流动几乎不存在,城乡分割非常明显。拥有城镇户口居民的就业完全由国家包办,去处为国家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机会非常稳定,具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有保障职工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必需的实物福利和社会服务,如住房、医疗、教育、托幼等作为货币工资之外的补充。进一步的分析会发现,国有企业、国家事业单位的工资以及保障福利都比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要好,因此,在城市正规劳动力市场内也具有分割性。同期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得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短期内的收入快速增加使得他们安于在自己土地上耕作的现状。当时,无论城镇还是农村,个体经济正是从无到极少数的状态。这样便可将农村归为另一个劳动力市场,该期农民收入增加较快但不稳定,没有社会保障。

(二)1985—1991年

在这个阶段,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此后关于改革企业用工制度的有效文件相继出台,尝试扩大企业的招工范围。于是,公有制尤其是在纺织、建筑等行业大量招用农民轮换工或农民合同工上岗。同时,由于户籍制度没有根本改革,各种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建立或完善,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仍然由政府安排就业,去处仍是有稳定工资收入、社会保障福利较好的国家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与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招收的农民工不同,城镇户口的居民一旦进入工作单位,他们的工作稳定性很高。我们将由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和拥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所组成的劳动力市场称为城市不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而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则不仅工资较低,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而且工作的稳定性都得不到保障。农民工的工资主要由用人单位的招工名额和农民工的供给量决定。我们认为这部分劳动力市场属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的一部分。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另一部分由城市非正规部门的从业人员和就业岗位组成,主要源于个体经济。同期的具有传统农业特征的家庭农户和乡村个体从业人员则组成了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

(三)1992—1997年

这一时期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仍分割为城市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其中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的特征与前述第二阶段并没有什么实质差异,但是不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特征出现了一些不同。原来只进不出的特征逐渐改变,从1993年开始国有企业实行职工下岗制度,由于国有企业实行的是工资总额控制的制度,当下岗制度施行后,事实上国有企业的员工的薪酬也能够参照由供求决定的劳动力价格进行调整。这一阶段的分割另一有别于前一阶段之处在于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各自所包括的供求主体的内容有了变化。从1992年开始,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当中的私营经济以及混合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从1992年各自的从业人员占全国总从业人员分别为0.2%和0.9%增加到1997年的分别为1.1%和1.6%。我们称这几部分为正规部门中的非公有制企业与劳动力组成的劳动力市场。于是,该阶段的城市完全竞争劳动力市场就包括公有制单位中的农民工、在正规部门中的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和非正规经济部门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应的劳动力需求主体。农村方面,从1992年开始乡村的非农产业有了快速发展,其中1992年和1997年的从业人员分别占全国从业人员总数的3.1%和5.9%。这样,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就由传统农业从业人员和非农产业的从业人员以及劳动力需求主体构成。

(四)1998年以后

进入1998年以来,我国的劳动力市场分割为城市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经过几年的改革后,国有企业已初步具备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特点,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对企业的员工数量有很好的控制能力和决定能力,自行调整职工工资也变得可行。同期,国家事业单位也开始了大规模的机构精简以及公务员制度深入推行,以往只进不出、只上不下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逐渐改变为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机制。另外,在非公有制经济方面,企业被要求从1995年起向职工提供生育保险,从1996年起向职工提供工伤保险,从1997年起向职工提供养老保险,从1999年起提供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对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国家也开始建立起相应的社会保障方法,并鼓励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保。这样我们将城市劳动力市场统称为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该市场已趋近欧美国家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而且在市场内部也呈现另一种分割状态: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主是国有企业和一些大公司,主要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工人能得到较高的工资,有晋升机会,工作环境好;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主是由众多中小企业组成,主要生产劳动密集型产品,工人的工资低于一级市场并呈现一个固定的水平,晋升的机会几乎没有,工作环境也较差。我们可以将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也归属于二级劳动力市场。在农村,仍可称为农村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由非农产业的劳动力市场和传统农户组成。该市场的就业机会不稳定,工资收入低于城市的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且不稳定,社会保障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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