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普通图书著录的一般原理

普通图书著录的一般原理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全面揭示图书内容和形式特征,《普通图书著录规则》对款目的著录项目作了明确规定。在传统的图书著录中丛书一般仅指图书。《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通用款目由著录正文、内容提要和排检项目所组成。一般包括索书号、财产登记号、目录分标记、根查、注销登记等。《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在各大、小著录项目之前冠以一定的标识符号,它们是著录内容的一种表达语言。《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所规定的著录项目具有普遍性。

第一节 普通图书著录的一般原理

一、著录项目及其职能

为了全面揭示图书内容和形式特征,《普通图书著录规则》对款目的著录项目(或称著录事项)作了明确规定。著录项目按其不同的性质和职能分为文献特征著录项目和图书馆业务注记项目两大部分:

(一)文献特征著录项目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图书著录项目有九个大项目,每个大项目分为若干小项目:

①书名与责任者项

包括:正书名、并列书名、副书名及说明书名文字、文献类型标识符、第一责任者及其他责任者等六个小项目。

书名是指直接表达或象征、隐喻图书内容及其特征,并使其个别化的名称。

责任者是指对图书内容进行创造、整理、加工,负有直接责任的个人或团体。

②本项

包括: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两个小项目。

版本项揭示图书排版印刷次数、其他版本形式、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等内容。

③文献特殊细节项

本项不适用于图书著录,仅用于著录连续出版物的年、卷、期起迄,地图的比例尺和投影法等,以及其他文献的特殊记载。

④出版发行项

包括出版地或发行地,出版者或发行者,出版年、月或发行年、月,印刷地、印刷者、印制年等四个小项目。

本项揭示了图书出版发行情况。在分析著录中,要著录图书出处。

载体形态项

包括:页数或卷(册)数、图、尺寸、附件等四个小项目。

在传统的图书著录中,这个项目又称“稽核项”这个项目著录图书内在的和外在的物质形态特征,供读者从物质形态上稽查核对图书。

⑥丛书项

包括:正丛书名、并列丛书名、别丛书名及说明丛书名文字、丛书编者、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丛书编号、附篇丛书等七个小项目。

在传统的图书著录中丛书一般仅指图书。丛书是指在一个总题名下,汇集多种单独的著作成为一套,并以编号或不编号的方式,连续出版的图书。丛书项的作用在于说明整套图书(系列性文献)的名称和责任者。

⑦附注项

附注项的内容是对著录正文进行补充和说明,必须是著录正文的各项中没有反映的材料,并依著录正文的自然顺序著录。

⑧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

包括国际标准书号、装订、获得方式等三个小项目。自1956年起,凡我国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图书都有“统一书号”。由于我国已经参加国际标准书号组织(ISBN),我国出版的图书须按ISBN的系统统一编号,从1987年1月1日起全国出版社执行国家标准局颁布的中国使用“国际标准书号”,它由组号、出版者号、书名号、校编号四个部分组成。

⑨提要项

提要项是根据我国文献目录的传统特点设立的。通过对图书内容的简介或评述,供读者在检索图书时参考。

以上9个著录项目都是明确的具体规定,是相对稳定的,不能随意更改。但是由于各种类型图书又有自身的特点,各个图书馆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在著录时可以增加或减少著录项目。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通用款目由著录正文、内容提要和排检项目所组成。通用款目不是传统的“基本教目”,它将各种标目集中于排检项,制作用于排检的款目时,需进行技术加工,即把有关标目添加在著录正文之上。排检项著录在款目的下方。其表述方式是:

I.题名 II.责任者 III.主题词 IV.分类号

通用款目不能直接用于图书馆检索性目录。图书馆手工著录时,一般不需要著录成通用款目格式。

(二)图书馆编目业务注记项

图书馆业务注记是在规定的著录项目以外,为了便于开展各项编目工作,提高编目效率而在款目上所做的一些记载。一般包括索书号、财产登记号、目录分标记、根查、注销登记等。

“索书号”一般著录在款目的左上角;“财产登记号”著录在公务目录款目的左方中间或背面;“目录区分标记”著录在款目的最下边两侧;“根查”内容包括所著录文献共编制了几张款目,排入哪种目录,文献入藏在哪里等,著录在公务目录的背面;“注销登记”是当藏书剔除或丢失时需在款目上注销,可在财产登记号处注销或在款目背面表明注销详细情况。

二、著录项目标识符与著录内容识别符

(一)著录项目标识符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在各大、小著录项目之前冠以一定的标识符号,它们是著录内容的一种表达语言。这些符号是根据《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的符号系统确定的,它们在形象上虽然与一般标点符号相似,但并不是连结语法关系的标点,而只是具有某种特定标识作用的符号。标识符号的主要作用是:

①采用国际通用的符号系统,可以实现为某种语言使用者所编的书目数据也能比较容易地被其他语言使用者所理解,便于不同语言文字间的书目交流,通过一定的标识符号就能识别著录项目。

②在应用电子计算机编目时要求著录项目,著录项目排列顺序及其结构形式必须代码化,才能被计算机识别,人们才能利用计算机迅速准确地揭示,检索和识别文献目录。

③在查检手写款目时,也较为准确地识别著录项目和著录内容。

著录项目标识符共有9种:

.—各大项(书名与责任者项、提要项除外)。

=并列书名、并列丛书名。

:副书名及说明书名文字、出版发行者、印刷者、图、副丛书名、价格。

/第一责任者、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

;同一责任者的第二合订书名、不同著作方式的其他责任者、第二出版地或发行地、尺寸或开本、丛书编号。

,相同著作方式的责任者、出版发行年、分段页码、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编号(ISSN)。

.附属丛书名、月。

+附件。

()装订。

在使用这些标识符号时需要注意:

①所有标识符号均应添加在著录项目之前的中间位置。

②除“.—”占两个字格外(“.”占一格、“—”占一格,不应分开移行),其他符号占一格,在它们的前后均不再空格。

③书名与责任者项以外的各个大项如回行时,可省略“—”,但其前项目的结尾需用“.”。各个大项中的小项回行时,均不应省略标识符。其标识符可置于前一行末,或后一行首。例如:

我的大学/(苏)高尔基著;陆风译.

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6.6

激光分离同位素/陈达明著.

北京:原子能出版社,1985

三国演义(明)罗贯中著.—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5

④在卡片款目的著录格式中,通常采用段落符号式,其每一段落开头的项目都可以省略“.—”

⑤凡重复著录一个项目,需重复添加项目的标识符,但其重复著录项目属于大项的第一小项时,则应按著录目标识符号的有关规定标识。例如:

·—上海: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1937

·—上海:北京商务印书馆

⑥不进行著录的大小项目,其标识符连同项目一并省略,例如:

钢琴练习曲/()斯克里亚宾著

99页;39厘米

⑦书名中连接语法关系的标点应保留,其结尾带有标点时,著录项目标识符,仍按规定添加。当书名中连结语法关系的符号与著录项目标识符有矛盾时,应在不改变原意的前提下删改连结语法的符号。例如:

!与?:首都记者赴大兴安岭火场亲历记/戴晴编,—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年10月

(二)著录内容识别符

著录内容识别符用于区分较为复杂的图书形式特征及内容属性和识别某些著录项目的特定内容。它们与著录项目标识符的区别在于添加位置不固定。

著录内容识别符有以下六种:

“()”用于责任者所属机构名称、中国责任者时代、外国责任者国别及姓名原文、印刷者、印刷年、载体形态项的补充说明、丛书项等。例如:

悲惨世界/(法)雨果(Hugo,V.)著.—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1980.10(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11重印)

286页:照片;19厘米.(走向世界丛书)

“〔〕”用于文献类型标识、自拟著录内容。例如:

皖南事变〔资料选辑〕中央档案馆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1

“…”用于省略著录内容。例如在通用款目的排检项著录中,每项只著第一字,其后可用“…”省略。

“?”用于推测附注及不能确定年代,一般与“〔〕”结合使用。

“.”用于正书名与卷(册)次之间、大项结尾、第一合订书名与责任者结尾、外文缩写、月等。

“—”用于起止连接。

三、著录格式

(一)什么叫著录格式

著录格式是款目内容的各个著录项目在载体上的排列顺序及其表述方式。格式主要通过段落及标识符号体现出来。从不同的角度著录格式可以分为几种类型:按表述特征可以区分为段落符号式(标准著录格式)、段落空格式(传统的著录格式);按款目载体(物质形态)可以区分为卡片格式、书本格式;按款目性质可以区分为通用款目格式、分类款目格式、主题款目格式、责任者款目格式等等。

(二)通用款目卡片格式

标准著录格式采用的是段落符号式。这是各种类型图书馆在图书著录时必须采用的标准格式。

普通中文图书通用款目卡片著录格式由著录正文、内容提要和排检项三个部分组成,分为六个段落。每个段落单独起行,移行时向前突出一个字。第二段与第三段之间空一行,提要项与排检项之间空一行。

通用款目卡片格式如下:

img1

通用款目用于排检款目时,要将有关项目添加在著录正文的标目位置上。

在著录时,一张卡片著录不完、需续片著录。在第一张卡片著录内容的最后注明“(接下片)”字样,并在各张卡片右上角注明张数及顺序,若共两张.分别注明“1/2”、“2/2”;若共三张,分别注明“1/3”、“2/3”、“3/3”。

(三)书本格式

书本式目录的款目格式应按照下面格式著录。

正书名=并列书名。副书名及说明书名文字/第一责任者:其他责任者.—版次及其他版本形式/与本版有关的责任者.—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年、月(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页数或卷(册)数;图;尺寸或开本十附件.—(丛书名/编者,国际连续出版物编号;丛书编号).—附注.—国际标准书号(装订);获得方式。

本格式适用于除分析款目以外的各种书本式款目。

四、著录用文字

在图书著录中,描述图书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是通过文学的字形、字体和语种表达的,因此著录用文字必须规范化,要使用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遇有繁体字、异体字时,一律改为标准的简化字

版次、出版日期或发行日期、卷(册)数、载体形态数量、尺寸或开本、价格等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采用标准著录时,应按其文字的书写规则著录。

图书本身的文字出现错误,仍需照录,同时将考证所得的正确文字,在其后加“〔〕”校正,或者在附注项说明。

手写著录时,字迹要工整,不得潦草。两个阿拉伯数字或外文字母占一个字格,不宜过大、过小。

五、著录项目的取舍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所规定的著录项目具有普遍性。由于各种类型的图书馆性质、任务、藏书规模和藏书范围千差万别,图书的类型也多种多样,因此,在图书著录时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可以灵活选择著录项目。

《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规定了著录项目区分为主要项目和选择项目。主要项目包括:书名与责任者项目的正书名、第一责任者、版本项,出版发行项的出版发行地、出版发行者、出版发行年,载体形态项。

选择项目包括:并列书名、副书名及说明书名文字、其他责任者,印刷地、印刷者、印刷年,丛书项,附注项,标准书号及有关记载项,提要项,排检项。

著录详简分为三个级次:

1.简要级次:仅著录主要项目。

2.基本级次:除著录主要项目外,还著录部分选择项目。

3.详细级次:著录主要项目和全部选择项目。

六、著录根据

图书著录的根据是被著录书的本身。在通常情况下,书名页上,准确地记载着书名、责任者、出版事项等内容;版权页详细地记载着版本项、出版发行项、载体形态项等内容。因此,应以书名页和版权页作为著录的主要根据。必要时还要查看图书序、跋等内容,从中找出所需著录项目的根据。

有的图书封面和书脊上的书名等内容与书名页上记载的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不应以封皮和书脊的记载为依据。

当图书本身不能提供某些著录项目内容时,为了准确地、全面地揭示图书特征,还需要利用有关工具书查找或核实有关内容,并用“〔〕”括起。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