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综合考评机制
为检查考评民族院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效果,以更有效地推动民族院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的开展,民族院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必须建立健全工作综合考评制度。具体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1.成立专门考评小组。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是民族院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乃至民族院校的整个教育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民族院校的办学宗旨的实现,关系到民族院校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因此,对这项如此重要的工作,不能只注重下目标、下任务,更要注重目标、任务的落实。为此,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要进行考评,就要像其他工作一样设立由党委挂帅,组织、人事、学工部门牵头的考评小组,以对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检查、调控和推动。
2.制定综合考评制度。要对民族院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进行考评,就要制定民族院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综合考评制度。①要明确考评的目的和意义,以保证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实施的质量,提高爱国主义教育的效果。②要明确考评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短期效果与长期效果相结合的原则。③要确定考评的标准,主要是从是否有利于各民族大学生爱国主义思想和意识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民族团结、民族和谐与民族进步,是否有利于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发展出发来加以确定。④要确定考评的内容,包括教育的组织设置、人员的配备、责任分工、教学的设计与组织、教育教学方式的创新等。⑤要明确考评的办法,包括学生打分评价法、教师互评法、抽查取样法等。
3.明确奖惩措施。考评以后必然是奖惩,科学、合理、公正的奖惩措施是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爱国主义教育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实现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优化的助推器。因此,民族院校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要明确奖惩措施,分层次分类型设定和奖惩。如层次可按责任、按工作任务,也可按性质进行,类型可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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