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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清产核资概述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对学校的法人财产占有量进行核实和核定国家资本金。重点是清查核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事宜由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办理。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中如发生产权纠纷,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裁定。

第一节 学校清产核资概述

一、学校清产核资概念

清产核资是指单位核实国有资金,摸清国有资产“家底”的工作,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对学校进行资产清查、所有权界定、资产价值重估、土地清查估价等工作,核实国有资产价值总额,核定学校的国有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为建立现代管理制度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打下基础。

二、学校清产核资的内容

(一)资产清查

指对学校的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它是对学校占有的各类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专项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和债权等)进行全面的清查、登记;对所占有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专项资金等)和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二)产权界定

指对学校投入股份制、合资、联营、集体等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归属国有的资产进行清理和界定,包括权益增值,促进学校逐步理顺财产归属关系。

(三)价值重估

指对学校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它是学校对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账面价值”是指固定资产登记在账面上的价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购建时的原始购建成本;“实际价值”是指物价变动幅度,原购建固定资产价值发生相应变动后在某一时点上实际所具有的价值,它反映的是固定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市场价值或重置成本。具体讲,资产价值重估是依据物价变动幅度,对原购建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以确定其在某一时点上的实际价值,并据此调整账面价值。

(四)土地清查估价

指对学校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其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学校使用的土地权属、界线和面积,并进行土地登记;逐步开展对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完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清产核资,初步将学校占用的土地纳入价值化管理轨道。

(五)资金核实

指对学校的法人财产占有量进行核实和核定国家资本金。它是在学校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和上地估价的基础上,根据清产核资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实际占用的国有资产价值进行审查、核对和必要的财务处理,真实、准确地核实和确认学校国有资产的价值总量。

(六)产权登记

指对学校占有的国有资产核实的资产总额和核定的资本金进行产权登记。

(七)建章建制

指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的基础监督管理、资产合理流动、资本结构优化组合等制度,促进学校全面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学校清产核资的任务和目标

(一)清产核资的任务

清产核资的任务主要是:清查资产,界定资产所有权,重估资产价值,核实国有资产价值总量,核定国有资本金,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确立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关系,为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打下基础。重点是清查核实学校中的国有资产价值总量。

学校清产核资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财产清查登记、财产价值的确定和所有权的必要界定。

(二)清产核资的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以下具体目标: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符,为资产及商品真正按价值核算和交换创造条件;国有资产价值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评价学校成果提供依据;确立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为理顺产权关系打下基础;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

效益。

四、学校清产核资的指导思想

(一)清产核资要贯彻改革精神

开展清产核资,既要求解决国有资产状况不清,管理混乱,资产闲置浪费和被侵占流失的问题,又要求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这一决定充满了改革的精神,是我们进行清产核资的指导准则。目前以及今后很长的时间内,我国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而清产核资正是一项进一步推动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

(二)清产核资要贯彻求实精神

实事求是正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清产核资将充分暴露学校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如实反映。矛盾和问题是客观存在,早晚要暴露,早暴露比晚暴露要好。不然的话,包袱会越背越重,难以前进,只有将矛盾和问题充分暴露出来,搞清情况,才能制定正确的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问题的发展。

(三)清产核资要树立促进经济发展的思想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我们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清产核资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二步战略目标。因此,清产核资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项措施,都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学校进行清产核资,不仅不能影响教学和各项业务工作的进行,而且一定要从有利于教学出发,建章建制,改革学校管理,提高学校的办学效果,加快发展。

(四)清产核资要正确处理好统一性和独创性的关系

清产核资是在国务院统一组织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的,其中的任何一个措施、方法、政策都涉及到所有的部门、地方和学校。因此,所有学校都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法进行工作,不能各干各的,另搞一套,以防政出多门,削弱公有制经济基础。但各学校所在部门、地区及其自身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因此,有所创新,特别是怎样将清产核资和以后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建立结合起来,就要靠大家来创造。但是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创新一定要在遵循国家总的改革方向和现有政策的基础上进行。

五、学校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

全国清产核资工作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进行,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提交国务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组织工作由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具体工作事宜由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办理。整个工作按学校的隶属关系分级分系统进行,国务院各部门、中央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分别负责本部门、本地区、本系统所辖学校的清产核资工作。

六、学校清产核资中的法律保障

为了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清产核资中必须认真做好法律保障工作,依法对清产核资中出现的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行为,以及揭露出来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出必要的惩罚和处理;依法解决清产核资中出现的产权纠纷等事宜。

(一)对清产核资中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行为的处理

不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工作;不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价值重估工作;不按国家规定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不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工作质量不合格。

学校的清产核资工作经审查验收通过后,由主管部门清产核资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对审查不合格的学校要针对问题限期纠正。

(二)对清产核资中揭露出来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处理

属于清理出来的各项账外资产,只要积极入账,在财务检查和审计中不再追究违纪责任;属于学校主动自查、如实上报的违纪行为,可从轻或免予处理。属于下述情况之—,学校有关人员又不主动自查的,应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隐瞒不报、弄虚作假;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失职、渎职造成资产损失和管理混乱;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对清产核资中出现产权纠纷的处理

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中如发生产权纠纷,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裁定。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按法律程序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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