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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做好科研经费有比例的分配管理。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研究的要求也将提高,科研经费的渠道也在增多,因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加强。对所有以研究为主的科研单位,除离退人员的财政拨款从事业费列支外,其他人员的拨款都要通过科研课题结算,其管理人员的劳务费及管理费都要摊入课题成本中。

第五节 学校科研经费管理

一、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概述

(一)科研经费的性质

科研经费(即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是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并取得成果和效益的必要条件。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总是要消耗各种人力、物力资源的,这些资源的货币表现就是科研经费。按照传统的观点,科研经费属于社会消费资金,这是20世纪30年代以前的事情。

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对社会、政治、经济、国防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产生巨大影响,使人们认识并予承认:科研经费的性质已经由社会消费逐渐变成生产性投资。科研经费是生产性投资,这是因为:首先,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特别是技术开发的成果,在生产领域中广泛应用,对于开辟新的科学技术领域和新的生产领域,提高国民经济增长率和劳动生产率,改善产品性能和降低成本,都起着重要作用。科学技术现代化已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关键。现代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其次,科学技术研究的成果,特别是应用性的生产技术成果,是特殊形式的商品,它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即使用价值和交换的属性。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使科技迅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第三,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已越来越密切,水乳交融不可分离。我国把科学技术列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有计划有比例地增加对科研的投资,正是为了使科学技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推动生产的发展,促进经济的振兴。我国及世界许多国家依靠科学技术发展经济的无数事例充分说明,在所有生产性投资中,对科研的投资是最合算的、收益最大的。因此,研究经费是发展生产、提高其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投资,而不是消费性支出。

(二)科研经费安排的原则

科研经费的安排要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科技发展、经济振兴、社会进步这一宗旨,具体说,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要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维持与发展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

(2)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要正确处理“重点”与“一般”的辩证关系,重点往往来源于一般。

(3)效益原则。要加强经济核算,讲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择优投放资金。

(4)层次管理原则。统一安排收支预算计划,分级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

(5)厉行节约原则。一切经费的开支都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防止铺张浪费,要少花钱,多办事。

(6)坚持制度,依法理财原则。财政法规是社会主义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各项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都是财政法规的具体内容,在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办事。

(7)专款专用原则。无论是科技三项费用,还是科技事业费都限定使用范围,不能挪作他用。按项目下达的经费必须分项进行核算。

(三)科研经费的渠道及管理

科研经费来源渠道主要有:

国家和地方财政的科研事业费拨款;科技三项费用;国家、地方和主管部门科技三项费用以外的专项科研费;本单位的经营收入(包括科研合同收入、技术服务收入、其他各种专项收入);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向国家申请的自然科学基金。

为了使这些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提高经济效益,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去加强管理:

(1)经常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动态分析,是合理使用和分配经费的基础工作。同时,要从实际需要与国家的可能出发,做好年度科研费的预算审查工作。

(2)严格按各种经费的使用方向、任务,安排费用支出。正常的事业支出,在国家和地方财政的科研事业费拨款中列支;作为全国和部门、地方的科研计划项目的费用支出,在科技三项费用拨款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事业费开支;专项科研任务由专项科研费列支;对确属技术先进、投资少、具备生产条件、可望较快取得经济效益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项目,还可申请银行贷款;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可向国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

(3)对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的科研事业费拨款和科技三项费用的科研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的有无预期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分别实行有偿或无偿使用。承担单位是企业的,应当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该项目投产后的新增利润归还科研投资;是科研单位的用该项目实现的收入归还。凡没有偿还能力的项目,可在合同中规定免还。

(4)做好科研经费有比例的分配管理。根据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择优支持的原则进行综合平衡,实行项目技术方案与科研经费预算、实验设备计划同时论证的制度,减少投资的盲目性,讲求技术经济效益。

(5)对科研计划的经费预算,要严格按审核报批程序办理,及时进行检查,加强经济监督,促其专款专用,年终编制决算上报核销。

随着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发展,对科学技术研究的要求也将提高,科研经费的渠道也在增多,因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必须加强。

二、学校科研事业费的管理

科研事业费是指大中专院校等部门在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中所需的费用开支。各机构按部门独立程度分为全额管理、差额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

(一)科研事业费拨款的原则

对全额管理单位,按编制人数或实有人数核定预算指标,实行包干。超支不补,节约留用,按季度拨款。设备费另行安排,专款专用,凭发票结账。差额管理单位,年初下达收支预算计划,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按季拨付。自收自支科研单位也应纳入收支计划,自行安排使用。

(二)科研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1.人员经费

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奖金,离退休费等发放到个人的部分。

2.公用经费

包括公用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科研单位自选课题的研究经费,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持经费,职工教育费等。即科学事业单位一切业务活动的经费开支。

(三)科研事业部门的收入管理

目前科研单位的事业收入项目主要有:

(1)研制新产品和小批量生产产品的净收入。

(2)科研成果推广收入。指技术转让的净收入。

(3)新技术开发的净收入。

(4)委托任务收入。指委托科研任务完成后扣除实际支出而有结余的部分。

(5)科技服务收入。指科技咨询、分析、测试、加工、计量、检验、复制、照相、制图、仪器、设备租赁、展览等各种科技服务在补偿原消耗支出后的净收入。

(6)创汇收入。

(7)资料图纸收入。指出售各种技术资料、图纸、样本等的收入。

(8)勘测设计收入。

下列各项不能作为科研单位的事业收入:

(1)处理物资收入。如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处理旧器材残值收入等,应作自动增加拨款处理。

(2)收回以前年度的事业费支出,也应作自动增加拨款处理。

(3)追回赃款、赃物变价收入,应上交国库。

(4)房屋家具租赁费收入,应冲减相应项目的支出。

(5)代培人员收入,应冲减支出。

为适当扩大科研单位支配自己收入的自主权,把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好地发展科研事业,科研单位可在保证完成国家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广开财源,积极组织收入,增收创汇,并对科研事业收入实行留成。其留成比例按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留成部分主要用以建立科研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其中科研发展基金不得少于50%。

根据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科研单位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做法是:科技管理单位及服务单位实行全额预算或差额预算管理;科研单位实行差额或自收自支管理。其中开发研究单位逐年减少科学事业费拨款,直至全部减完,做到经费自筹;只有社会效益的科研单位和农林院所,原则上实行经费包干制,超支不补,节约留用。对所有以研究为主的科研单位,除离退人员的财政拨款从事业费列支外,其他人员的拨款都要通过科研课题结算,其管理人员的劳务费及管理费都要摊入课题成本中。总收入(包括上级补助经费和单位创收)减掉总支出,即得纯收入。根据文件规定,收益分配比例,由不同的管理类型和削减事业费的多少来确定的,经费完全独立的科研单位,在保证事业发展的前提下,自行确定三种或四种基金比例;部分减少事业费拨款的科研单位,其事业发展基金不得少于50%,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可以捆在一起用;事业费包干的科研单位,其事业发展基金占55%,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各占20%,后备基金占5%。科研单位免税奖金限额一律放宽到四个半月的基本工资。另外,为了鼓励科研单位减拨事业费的积极性,根据事业费减拨程度给予相应的专项奖励,其奖金从核减的事业费中返还,不计征奖金税。经费全部自给的科研单位,可发7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金。

(四)科研事业费预算的编制原则及依据

科研事业费预算,是国家预算的组成部分。各科研事业单位,在接到上级机关通知核定下年度的预算拨款指标后,应立即认真组织编制事业费预算,积极组织收入,安排经费开支,做到收支平衡,保证完成下年度科研任务和管理工作的资金需要。为此要根据以下原则编制预算:

(1)要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规定的任务指标,结合本单位的科研、试制,认真编制年度预算,保证资金供应。

(2)要根据财政预算制度规定的定额标准,贯彻节约的原则,争取少花钱、多办事,讲求经济效益。

(3)要严格划分资金渠道,划清事业单位同企业单位、行政单位之间的支出界限,不得将事业单位的支出挤到企业中开支,也不得把应由行政经费开支的费用挤入事业经费。

(4)要在本单位领导主持下,组织财会部门、科研部门、物资供应部门的有关人员共同研究确定各项预算指标,由财会部门根据讨论的意见和决定综合平衡,汇总编制预算,送本单位领导审阅后上报。

(五)科研事业费的预算管理方法

科研单位事业费的预算管理方法是指国家对科研单位在预算管理权责和范围等方面规定的制度。科研单位的工作性质、承担任务和财务状况不同,国家对其采用的预算管理的方法也不同。目前主要有四种方法:

全额预算管理。即将单位预算的各项收支全部纳入国家预算,其所需支出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其所得收入除按国家规定留给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外,全部上缴国家预算。

这是一种统收统支的管理方法,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没有经常性收入的单位。采用这种管理方法,有利于对单位的收支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单位的支出也可以得到较充分的保证。在改革中,全额预算管理又有了“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具体形式,即由财政部门核定年度支出预算定额,以此为基础拨付经费,由单位包干使用。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得进行预算支出的追加和追减。年终发生超支,国家一般不再补助;年终如有结余,留归单位在下年度安排使用。

差额预算管理。即单位以自己的收入抵补支出,支大于收的差额,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收大于支的差额,上缴国家预算。目前对收大于支的差额,实行超计划收入留成,作为单位发展科研事业及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之用。采用这种管理方式,使单位的收入与支出挂钩,有利于调动其扩大服务、增加收入、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多出成果、多出人才的积极性,适用于有经常的、固定的业务收入的单位。这种管理方法在具体运用中,又可根据单位的不同情况,采取以下三种办法:

(1)全额管理,定项补助。财政部门对单位的全部收支进行管理,根据单位的收支情况,对某一项或几个项目的开支,作为差额补助额列入国家预算,由预算拨款补助。其他项目的支出,由单位业务收入抵补。单位超支,不予增补,结余留归单位使用。

(2)全额管理,定额补助。财政部门对单位的全部收支进行管理,并按特定的计算单位计算确定补助定额,列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预算拨款补助。其他各项开支,由单位的业务收入抵补,自求平衡。年终超支,国家不予增补,结余留归单位。

(3)全额管理,差额补助。财政部门对单位收支进行全面管理,核定全部收支,支大于收的差额,列入国家预算,由预算拨款补助,收支自求平衡,年终超支不补,结余留归单位。

自收自支管理。即对以自己的收入满足其支出需要的单位采用的一种预算管理方法。适用于收支稳定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时,各单位以其收入抵充支出,结余留用,超支采取增收节支或动用上年结余解决。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即对一些科研业务活动类似企业性质,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在预算管理上实行企业化管理。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按照税法纳税,自求收支平衡。

(六)科研事业费的分类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应该加强科研事业费的宏观管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增强科研单位面向社会、面向经济建设的活力,要改革对科研机构的拨款制度,按照不同类型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实行科研事业费的分类管理。

在科研事业费拨款改革中,国家科委1986年制定的《关于科研单位分类的暂行规定》,将研究与开发机构划分为下列四种类型:

(1)技术开发类型。凡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工作(含试验与开发、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与技术服务)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属技术开发类型。

(2)基础研究类型。凡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的单位属基础研究类型。

(3)多种类型。凡同时从事上述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两种类型工作,其中每种类型工作均占相当比重、但又均不占明显优势的单位属多种类型。

(4)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农业科学研究类型。凡专门从事这三方面工作之一的单位属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和农业科学研究类型。

科研事业费的管理主要采取合同制、基金制、包干制和风险制四种形式。

(1)对技术开发类型的工作实行技术合同制,主要从事这类工作的独立研究机构,通过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取得收入,积累资金,力争逐步做到科研事业费基本自给。

(2)对基础研究类型工作实行科学基金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其他科学技术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靠国家预算拨款。主要从事这类研究工作的单位,其研究经费应该逐步做到主要依靠申请基金。国家为了支持这类研究单位的工作,继续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

(3)对社会公益事业、技术基础、农业科学研究类型工作,其科研事业费仍由国家拨给,实行经费包干制。为了增强这些单位的活力,财政拨给的经费应逐年有所增长。这些单位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国家鼓励它们创收。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逐步做到事业费自给。

(4)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实行风险制。

(5)对多种类型研究工作,其经费来源可以分别具体情况,通过多种渠道解决。

三、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

(一)科技三项费用的含义

科技三项费用由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组成,统称科技三项费用。

(1)新产品试制费: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新产品试制的费用,要求试制的新产品必须是在结构、性能、材质、技术特征等方面比老产品有显著改进或提高。具有先进性、实用性,能提高经济效益,有推广的价值。

(2)中间试验费: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进行小试成果的扩大试验的开支。中间试验系指通过小试成功后,已有科学研究成果,但尚未取得大生产的各项数据,不能在生产或建设中直接采用,必须建立一定装置、机组、车间或试验场地进行扩大规模试验或较长期试验论证,取得大生产的各项数据,方可进行设计建设的特定阶段。中间试验视同小型基建,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投资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必须按照设计任务书扩大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三段程序进行。

(3)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主要用以补助企业、事业单位承担对国民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健康具有重大意义或作用的科学研究项目(含科学技术决策咨询等软科学研究)。

科技三项费用在现行国家预算支出科目中,列为第五大类,下分设工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建筑工程企业科技三项费用、交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农林部门科技三项费用、商业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文教科学卫生等部门科技三项费用、民用航空科技三项费用、其他部门科技三项费用等八个款,每款下按行业分设若干项。

(二)科技三项费用的开支范围

经费的开支,必须是直接用于研究课题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及使用费;研究用的原材料、燃料及动力费;样机、样品购置费;土建安装费;分析试验费;外协费;良种培育费;专用技术资料购置费;调研费。鉴于科技拨款制度的改革,科研院、所的科学事业费逐年减少的情况,对科研院、所各课题研究人员的工资及管理费,采取不同情况,分别对待,即事业费包干的单位,在事业费预算中开支;不拨事业费的,在课题经费中开支;减少部分事业费的,在课题经费中开支相应比例的工资及管理费。

(三)科技三项费用的拨款及财务决算要求

根据“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原则,按年度的科技三项费用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科研合同,以签订好的合同作为拨款依据。经费下拨后,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课题进行独立核算,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实行专款专用。年终向拨款部门报送年度财务决算,项目完成或中止,向拨款部门分别报送项目完成或中止财务决算及项目总结,项目完成后的结余经费和多余物资,作为项目单位的收入处理;项目中止后的结余经费,要按规定如数上交拨款部门,多余的物资由拨款部门进行调拨处理。

(四)科技三项费用的有偿使用

科技三项费用,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或部分有偿使用,是经费管理上的一大改革,改变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弊端,转向注重讲求经济效益。是否有偿使用,是根据项目能否取得近期直接的经济效益来确定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除只有社会效益的项目外)原则上都要回收,科研项目能在近期取得经济效益的,也要回收。通过有偿使用科技经费,进一步提高了选题的准确度,加强了经济核算,增强了项目承担单位的压力和责任感,能有效地加强科研项目和经费的管理。回收的经费,又能补充科技三项费的不足,增加科技投资强度,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有偿使用经费的发放与回收,是按下达的科技三项费用计划,签订好的科研项目合同,委托金融部门或地、(州)市科委进行发放;经费的回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偿还,委托银行可直接扣款或甲方通过银行办理委托收款等方法进行,逾期不还的,按合同条款或银行有关规定予以罚款。

四、建立科研发展基金

(1)基金的来源:主要是每年“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和成果推广计划及部分科研项目的有偿回收资金,各级财政拨款以及国内外友人的赠款等。

(2)基金用途:主要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重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技基础条件开发等。解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科学技术问题。

(3)基金开支范围:只限于与该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支出,如:经审议批准的仪器设备购置费(大型设备不予列入);实验材料费;实验室改装费;水电费;直接为课题服务的出差、考察费、购买资料和论文报告的印刷等费用。项目承担者在规定范围内,有支配基金的自主权。单位财会人员对经费开支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4)基金使用分有偿和无偿两种:在近期内能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投资,原则上属有偿使用;只有社会效益的项目投资,原则上是无偿使用。有偿回收的资金,继续纳入基金中使用,使基金越滚越多。

(5)有偿项目的基金发放与回收:合同的签订与财务决算制度,与科技三项费用相同。

(6)凡申请科学基金者,均应提出申请书。申请书由各级科委统一受理,经过筛选后,组织同行评议和可行性论证,对每一申请项目,应分别不同情况,由3~5位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专业人员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人员必须在评价报告上签字。

五、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

自然科学基金是国家为了资助自然科学的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发掘我国科学潜力,发现和培养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而建立的一种基金。这种基金的设立也是为了稳定发展基础研究工作的一项重要的政策性措施。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拨款,同时鼓励部门、企业、社团和个人捐赠,欢迎海外侨胞、国际友人和外国企事业单位的捐赠。

我国设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和其他科学技术基金会,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面向社会,不受部门、地区、单位限制,接受各方面申请,组织同行评议,择优支持。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办法是计划指导,自由申请,同行评议,择优支持;按项目拨款,专款专用;申请者负责,单位监督保证。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研究工作的机构,应争取几年以后做到科研经费主要靠申请基金,国家只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主要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直接有关的必需支出,不包括国际合作、交流费用。申请基金的单位应充分利用本单位已有的仪器设备和本地区的协作条件及可以由其他渠道取得的经费。

六、专用基金的管理

专用基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目前,科研单位的专用基金一般有:新产品试制基金、科研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科研单位,还有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也有国家直接拨的,如科技三项费用。

专用基金管理的要求是:

(1)专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应有助于发展科研事业,加强科研管理,促进生产发展,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调动科研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

(2)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正确计算和提取各种专用基金。

(3)专用基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防止不同用途的资金混用。

(4)各项专用基金要量入为出,先收后支,节约使用,讲求效益。

(5)财务部门的集中管理要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归口分级管理相结合。

七、科研经费拨款管理

(一)科研项目的经费拨款控制

科研项目的经费大都是国家和地方的专项拨款。为有效地使用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对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经费管理,这是改革经费管理体制的基本环节。这个环节在实践上表现为:编制项目的经费预算;组织好项目的经费核算;按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编报项目的经费决算。

编好科研项目的经费预算。经费预算是科研项目经济核算的基本目标,也是科研财务计划的主要组织部分。项目承担单位及其主持部门必须根据项目的研究内容,认真搞好技术经济论证,经过同行评议、签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核批准,才能确定项目的经费预算。另外,对追加项目预算一定要有严格的审批程序。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部门在填报计划任务书、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认真核算并填报经费总预算、资金来源和分年(期)拨款计划等。经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的项目经费,根据各年(期)用款计划,分年(期)进行拨款。组织好科研项目的经费核算。项目承担单位或主持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经费核算必须定期进行,贯穿于项目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要有专人负责,明确经济责任;对项目经费要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不得挪用。对不同来源的科研项目经费应分别核算,以免在结算时造成困难。各级财务部门要加强对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监督。有关项目经济活动的一切资料都要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建立健全科研项目财务档案。项目研究周期跨年度的,可连续累加核算,其年度经费开支列决算上报核销。按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目前科研项目实行“专项管理,分级负责,同行评议,签订合同”的办法。对于科研项目实行合同管理,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种形式。通过合同,可以将投资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合同各方明确经济责任,增强责任感。合同一经签订,就应具有法律效力,就要保证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技术、经济指标按期达到,有偿合同的经费按时回收。

按时编报科研项目的经费决算。科研项目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总决算。年度结束,项目承担单位和主持部门要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规定时间编报年度决算。对已经最终完成的项目及本年度结束的项目要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组织成果鉴定或验收,编制项目总决算并附有关材料,报科技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科研的专用拨款控制

专用拨款是指企事业单位从国家预算或主管部门取得的,除经营资金、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拨款外的各种具有特定用途的拨款。例如,国家预算拨给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挖潜更新改造拨款等。

专用拨款的管理:

(1)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应按拨款来源和用途的不同,在银行开设专户储存,由银行监督各种专用拨款的使用方向和经济效益。对专用拨款的使用,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要划清各种费用的界限,分别从有关专用资金中开支。为了反映和监督专用拨款的拨入和使用情况,可设置“专用拨款”、“专用拨款支出”账户进行核算。

(2)节约开支,讲求效益。添置仪器、仪表、工具等设备,应切实按需购买。不得趁使用专用拨款之机,购买应由其他资金购置的物品,不得随意和重复购置非生产性物品。对购入的仪器、仪表、工具等设备,应注意经济实用,高效低耗,方便工作,讲求效益。

(3)计划控制,核算监督。对于用专用拨款所进行的各种工作,应当提出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由财会部门按工作进度和预算标准,控制资金支出,防止超支和浪费。财会部门对每项专用拨款工作,应分别核算其实际发生的支出。项目完成,应编制会计决算,结余款项按规定处理,并且要对专用拨款使用的效益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三)科研单位经费的拨款方式

财政部门对科研单位的拨款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限额拨款方式,一种是划拨资金方式。限额拨款,就是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在核定的预算范围内,通过开出“限额通知书”,核给用款单位在一定期间的用款额度,用款单位在用款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从开户银行支取或转拨预算资金。每月终了,银行再与财政部门办理资金结算;年末,未支用的限额结余(除“预算包干结余”外),均由银行自动注销收回。采用限额拨款方式,财政部门可以避免资金的分散和积压,及时掌握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简化拨款手续便于年终及时清理结算。但是,采用此法,各单位的用款需先由银行垫支,因而影响银行信贷资金的周转,同时增加了银行的工作量,银行既要掌握各单位的限额数,又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支出报表。因此,采用此法,应考虑当地银行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状况。划拨资金,就是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申请,开出拨款凭证,通知国库支付库款,直接划转到申请拨款的单位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供其转拨或支用。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目前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对科研事业单位的拨款,一般采用这种拨款方式。这种拨款方式手续比较简单,但与限额拨款相比较,存在着预算资金分散和积压,不便进行调度的缺点。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科研事业单位,不适宜采用“限额拨款”方式,应采用“划拨资金”方式。目前,对划归国家科委归口管理科研事业费的部门和单位,一律改为“划拨资金”拨款方式,在银行开立经费存款账户,不再实行“限额拨款”方法,并在银行开立“机关团体预算存款”账户。

(四)科研经费拨款制度改革

拨款制度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通过采用经济手段,改变运行机制,克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管理科学技术工作的做法,以增强科学技术机构的自我发展能力和主动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活力。

1.改革科研事业费拨款制度的意义

拨款制度改革应达到如下目的:

(1)促进科研与生产紧密结合,提高执行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战略方针的自觉性。

(2)科学事业费拨款和科研任务挂钩,贯彻多劳多得的方针。

(3)树立技术商品观念,通过商品交换,得到经济收入,增加财源,发展科研,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为了提高科研成果的商品价值,科技人员在选题上,一定要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解决生产中的科学技术难题,而这样的科研成果就不会成为礼品、样品、展品而束之高阁,一定是适销对路的产品。

(4)重大科研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项目承担单位,引入竞争机制,改善科研计划管理,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切断后路,网开一面”,使科研单位面向社会,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从多渠道得到经费补充,改变由财政单一拨款的格局。

改革拨款制度和开拓技术市场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两个方面。前者是实行技术商品化的关键,只有改变了拨款办法,端掉“大锅饭”,技术商品化才能实现,而开拓技术市场又是改变拨款制度的先决条件。对开发研究单位,一方面要减少事业费拨款,堵死一头,促使它们经济自主;另一头要放活,把技术流通的大门都打开,使科研单位能从为经济、社会服务中取得效益。对从事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单位,拨款制度的改革,不是靠切断事业费,不是靠通过技术市场去取得横向收入,而是主要依靠自己的创造性、高水平的工作,依靠基金会得到经费的支持。

只有改革拨款办法,实行技术商品化,才能促使大部分科研单位从选课题到成果的推广应用,把自身的经济利益与经济、社会的需要联系起来,产生面向生产、面向经济的内在动力。这样,科研单位将从自己的技术及其成果所创造的社会物质财富中获取经济效益,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促使它们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因此,技术成果商品化是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拨款制度的改变是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

2.改革科研事业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科研事业费改革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七条:

(1)按照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来源多渠道化。

(2)经费和任务挂钩,实行部分有偿使用。

(3)打破条块分割,提倡竞争,择优支持。

(4)加强科研事业费的归口管理,使科技管理部门承担起管好、用好这笔经费的责任。

(5)注意积累资金,加强科研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科研水平和成果开发能力,使多数科研单位有固定的产品经济收入。

(6)加强对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作用的科研单位的投资,以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3.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

按照不同类型的科研活动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是新的科研事业费管理办法的主要特点。分类管理的具体办法是:

(1)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实行技术合同制。技术开发工作是直接面向生产,面向经济第一线的研究工作。其研究活动与企业的进步和兴旺、新产品的开发、技术改造休戚相关。这类研究工作的特点是实践性强,针对性强,研究成果可以较快地转化为生产力。这些研究单位实行技术合同制必然能够克服旧拨款制度的弊病,给本单位带来活力和生气。第一,能引导科技人员根据客观需要,通过纵向或横向合同取得经费,着力研究和解决经济建设中各项技术问题,促进科研和经济紧密结合。第二,能促使科技人员走出单位,面向经济,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广泛地传播知识和科学技术,使整个社会受益。第三,使研究单位努力提高自己的人员素质、工作效率和技术水平,在竞争中求生存,图发展,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并尽快地把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第四,能增强科研单位的经济实力和自我发展的能力。第五,实行技术合同,“谁给任务谁给钱”,能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面,促进科技工作社会化。第六,国家能更有效地使用科研事业费。

按照国务院文件的规定,国家拨给这类研究机构的科研事业费,除了离退休人员经费外,随着单位自创收入的增加,将逐年减少,直至完全或基本停拨。减下来的事业费一半留给主管部门用于发展科研事业,一半由科委集中建立科技发展基金或以专项拨款用于科研单位,发展科学事业。

(2)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研究和技术基础工作的单位以及农林科研单位实行经费包干制,事业费拨款与任务挂钩。这类单位对社会的贡献,很难用直接经济效益来衡量,也难于与本单位从社会所直接获得的经济收入挂钩。因此,国家为了保证社会的需要,将根据这类单位实际承担社会需要的任务,拨给经费,包干使用。

为了增强这些单位的活力,除财政上逐年有一定的经费增长外,这些单位在完成国家规定的任务外,还能取得合理收入的,国家鼓励它们创收,以弥补科研事业费的不足。

(3)对基础研究和近期尚不能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实行科学基金制,向国家科学基金会申请经费支持。当代科学发展的事实表明,基础研究的重大突破往往为技术发展开辟新的道路,基础研究的成果转化为技术的过程,也正在日益缩短。应用研究是把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的必要环节。二者对于开拓新技术,发展新产品和革新现有生产技术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在着重强调技术开发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强应用研究,并使基础研究稳定地持续发展。国家十分重视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应当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向世界科学的前沿挑战,为祖国争光,为人类造福。但基础研究的人员不能太多,课题要避免重复,关键在于发现人才,增加关键课题的投资强度,给有希望的课题以重点支持。发展新型学科,开辟新的科学领域。

通过科学基金制,高层次的对基础研究课题的审核,就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避免课题重复。

国家为了支持这类研究单位的工作,还继续拨给一定额度的事业费,以保证必要的经常费用和公共设施费用。

(4)从事多种类型研究工作的单位,其经费来源可按研究性质从不同渠道获取必要经费。即在一个科研机构里,事业费拨款有包干使用的部分,也有要逐年削减的部分。基础研究课题也可向国家申请科学基金支持。

(五)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逐步推行招标制

目前,这一部分经费主要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开支并实行招标制,引入竞争机制,对提高效率,改善管理,节约投资都是有利的。特别是对那些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项目,实行招标制更能收到好的效果,必须积极推行。

总之,实行分类管理是按照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和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竞争机制来改变科技工作的运行机制。其目的是推动科技工作更好地面向经济建设,绝不是为了省钱和减少科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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