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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程评价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于学校课程评价,北仑区制订了《北仑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评价方案(试行)》,下文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界定了学校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5-1。学校建立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组,具体负责落实全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订、管理和评价措施、指导开展活动等工作。

第二节 学校课程评价

学校课程评价是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或者委托学校及其他机构)对某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及其管理的整体评价。学校课程评价遵循过程性原则、实效性原则和发展性原则等三大原则,涉及课程开发、指导教师安排、课时安排、场地安排、设备配套及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等方面的评价。

关于学校课程评价,北仑区制订了《北仑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评价方案(试行)》,下文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界定了学校课程评价指标体系,详见表5-1。

表5-1 北仑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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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课程评价内容

《方案》中明确界定了学校课程评价指标体系,将学校课程评价的内容划分为课程组织管理、课程实施管理、课程资源管理和课程开发与实施成效等四个方面。

(一)课程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小组

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学校教导处、教科室、德育室和大队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领导、规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2.各处室课程主要职责明确

教导处主要负责课程实施与管理、师资配备、教研组活动指导、学业评价工作。教科室主要负责课程的开发和规划、教师研修和课题研究与指导工作。德育处、少先队大队部负责社区服务社会实践领域活动实施,指导班主任实施活动。

3.重视教研组建设

学校建立由专兼职教师组成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教研组,具体负责落实全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制订、管理和评价措施、指导开展活动等工作。

(二)课程实施管理

1.学校有课程总体方案

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总体方案”,对课程内容、实施方式、教师安排、资源建设、师资培训、课程评价、学业评价等方面工作做好整体规划,并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

2.学校和年级每学期制订课程实施计划

根据学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总体方案,学校要制订学校学期课程计划,年级组要制订本学期各年级段“年级实施计划”。

3.统筹规划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

在保证基本课时总数的前提下,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与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散安排;同时注意开发利用周末、节假日等课外时间,保证综合实践活动的充分开展。

4.主题(课题)实施管理

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作为一门必修课程,义务段学生每学期至少合作完成1~2个主题活动(高中学生在校三年,必须完成两至三个课题研究或项目设计),让学生在主题活动中经历与体验综合实践活动的完整过程,并达到相应的目标要求。

5.建立与完善完备的保障制度

为保证综合实践有效实施,要完善如师资配备制度、教师工作量制度、教研制度、有利课程实施的奖励制度、课程实施校本培训制度、年级或班级实施情况评估方案、学生活动评价方案、安全责任书制度等各项制度,从制度上给予综合实践活动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约束。

(三)课程资源管理

1.积极进行课程资源开发

学校围绕学生与生活、学生与自然、学生与社会等线索积极开发综合实践活动的课程资源,重视案例的积累,逐步实现课程资源和课程实施管理的网络化。重视家长、专家、高年级学生以及社区工作人员等学校和社会方面课程指导力量资源。

2.重视基地建设

根据本地区的资源情况创建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积极与当地团委、社区、文明办、大型企业、青少年德育基地等单位联合开发和建设活动基地,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实施提供保证。

(四)课程开发与实施成效

1.促进课程的不断创生与完善

学校在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内容开发过程中围绕四个内容领域、三条组织线索进行整体规划,形成系列主题和具有区域特色的、学校个性特色的典型主题,有完整的主题活动方案、活动实施资料。

2.在各项课程评比中取得成绩

在教育行政、教研和教育学会等部门组织的各项与课程相关的评比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如,教师在省、市、县(市、区)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教坛新秀评比、课堂教学评比、教学论文和案例评比中获奖;高、初中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在省、市中学生研究性学习活动成果评比中获奖。

3.促进学校与社区的良性互动

学校能开展社区服务,有固定的服务对象,能积极参与社区活动,聘请社会人士作为指导老师。

二、学校课程评价的方法

北仑区开展学校课程评价时采用定量评分和定性评定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量评分

采用百分制。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分值分配见方案第一部分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依据方案中的指标体系及其说明给分。

(二)定性评定

1.以一级指标为单位,分“A”“B”“C”三个等级。A级为“通过”,B级为“基本通过”,C级为“不通过”。总评栏的定性评定用“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表示。

2.评定时,同定量评定相分离进行。允许定量评60分及以上,定性评定为不合格。

(三)评定指标的使用

1.一级指标“课程组织管理”“课程实施管理”定性评定必须通过,否则总评为不通过。

2.定量评分80分及以上的,可结合定性评定情况,总评为通过或基本通过;定量评分60分及以上的,可结合定性评定情况,总评为基本通过或不通过;定量评分60分以下的,总评为不通过。

3.定性评定有两个C级的不能评为基本通过,有一个C级的不能评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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