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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的恢复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至此,我国高等教育正式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2007年6月27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产生,也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的重新启动。在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我国再次确立和启动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有力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进一步发展。

(三)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的恢复

20世纪90年代,我国高等教育在进行招生并轨与收费制度改革探索的同时,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的补助进行探索和尝试。1993年7月26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对高等学校生活特别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要求各高等学校为在校学习的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简称“特困生”——即学生的月收入含各种奖学金和各种补贴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水平线的学生)设立“特困补助”,定期和不定期发放,以解决贫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开支问题。1994年5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基金的通知》,指出:之所以设立高校勤工助学基金,是为了使高校勤工助学活动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使经济困难的学生尤其是特困生得到有效的资助以完成学业。至此,我国高等教育正式建立了勤工助学制度。

1995年4月10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收取学杂费的普通高等院校,从1995年9月1日起,对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政策。至于学杂费减免的对象及额度,由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随着1997年全国招生并轨改革试点结束,所有学生都要缴费上学,我国高等教育收费进入了快速增长时期。到了2000年,高等学校学费的快速攀升几乎达到了普通居民家庭承受的极限,社会各界强烈呼吁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管理,着力解决高等学校中贫困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高等教育向更加公平的方向发展。2004年9月,国务院专门召开全国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对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做了全面部署。“加大国家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的助学激励力度,从2004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财政将大幅度增加对全国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的助学奖励经费,以帮助和激励更多的贫困家庭学生努力学习,勤奋进取[45]

2005年7月6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国家奖学金,一种是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每年资助5万名学生。国家助学金则是资助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主要是解决他们的生活费问题。国家助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约53.3万名学生。在《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中,虽然出现了国家助学金这一具有助学金特性的概念,但此时的国家助学金只是我国高等教育国家奖学金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只能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重新启动助学金制度前的一种有意义的探索。

由于我国高等教育中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不断增多,为了使这些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高等教育的公平化发展,我国于2007年再次启动和恢复高等教育的助学金制度。2007年6月27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产生,也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的重新启动。《办法》规定: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46]。具体分档情况及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高等学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时,要对农、林、水、地、矿、油等国家社会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特殊学科专业的学生进行照顾。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国家助学金制度的资金来源、享受范围、申请条件、名额分配、资助标准、申请及评定等级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高等教育又重新确立和启动了助学金制度。在大众化高等教育时代,我国再次确立和启动高等教育助学金制度,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高等教育学业,有力推进了我国高等教育公平的进一步发展。

【注释】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M],教育资料丛刊社编:《当前教育建设的方针》,第1-2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52。

[2]《关于高等学校领导关系的决定》[G],《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与教育》,第237页,新潮书店,1951。

[3]《高等学校暂行规程》[G],《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与教育》,第241页,新潮书店,1951。

[4]《高等学校暂行规程》[G],《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与教育》,第241页,新潮书店,1951。

[5]胡建华著:《现代中国大学制度的原点:50年代初期的大学改革》[M],第71页,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6]胡建华著:《现代中国大学制度的原点:50年代初期的大学改革》[M],第123页,南京: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

[7]巩在暖、刘为民、雷新华:《中国高等教育60年发展历史与成就》[J],载《高等农业教育》,第13页,2001年第2期。

[8]巩在暖、刘为民、雷新华:《中国高等教育60年发展历史与成就》[J],载《高等农业教育》,第14页,2001年第2期。

[9]曲士培著:《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史》[M],第43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10]《关于调整全国高等学校及中等学校学生人民助学金的通知》[N],《新华月报》,1952年7月11日。

[1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第99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12]何东昌:《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G],第501页,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

[13]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第101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14]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第101页,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15]刘华:《我国高校助学金制度的产生与变迁研究》[D],第20页,成都:四川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16]包海芹:《高等教育学费制度变迁研究》[J],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第70页,2008年第2期。

[17]《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J],第160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0年第5号。

[18]杨德广:《从上海试行收费走读制的情况看高等教育的改革》[J],第4页,载《中国高等教育》,1983年第2期。

[19]韩波:《30年高考及教育体制的改革可圈可点变革的脚步从未停歇》[N],第5版,载《黑龙江日报》,2007年6月25日。

[20]《国务院批转教育部关于一九八一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J],第118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年第4号。

[21]《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J],第473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5年第15号。

[22]《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J],第473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5年第15号。

[23]国家教育委员会计划财务司编:《中国教育统计年鉴(1987)》[M],第26页,北京: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88。

[24]《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报告的通知》[J],第491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9年第12号。

[25]《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收取学杂费的通知》[EB/OL],(1989-07-15),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dffg/1989/A144004198909.html。

[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通知》[J],第152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4号。

[27]欧以克:《我国高校招生并轨改革前景展望》[J],第163页,载《广西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广西高教研究〉创刊十周年(1985—1995)论文选集》。

[28]缪迅:《破冰之举: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全国率先实行本科生入学收费新制度》[J],载《上海外国语大学报》,2008年10月17日。

[29]出处同①。

[30]刘育民:《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并轨”改革》[J],第13页,载《中国高等教育》,1997年第5期。

[31]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关于1995年普通高等院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J],第33页,载《中国物价》,1995年第9期。

[32]刘育民:《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校招生“并轨”改革》[J],第13页,载《中国高等教育》,1997年第5期。

[33]方凡泉:《中国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政府选择》[J],第16页,载《高教探索》,2003年第3期。

[34]《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载《光明日报》,2000年6月9日。

[35]章达友:《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J],第26页,载《教育与经济》,2000年第4期。

[36]章达友:《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制定高校收费标准的主要依据》[J],第26页,载《教育与经济》,2000年第4期。

[37]《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助学金暂行办法》[J],第764-765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年第16号。

[38]《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第473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5年第15号。

[39]《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第584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年第19号。

[40]《国务院批转国家教育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现行普通高等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的报告〉的通知》,第584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6年第19号。

[41]《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人民奖学金试行办法》[J],第768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3年第16号。

[42]《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的办法》[J],第712-714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21号。

[43]缪迅:《破冰之举:上海外国语大学在全国率先实行本科生入学收费新制度》[J],载《上海外国语大学报》,2008年10月17日。

[44]《东南大学教改注入市场意识ABC类学生滚动竞争》[J],第3页,载《鹭江职业大学学报》,1993年1期。

[4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J],第34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4年第32号。

[46]《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J],第69页,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报》,2007年第Z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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