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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资助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对于银行来说,在开展助学贷款工作中缺少应有的积极性,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贷款,其任务首要是要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的是社会效益。目前,这一矛盾的存在,有碍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国内NGO的发展步履蹒跚,所以,如何运用这种社会力量来充实我国高等教育资助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二)我国高等教育助学资助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的主体性没有发挥应有的功效。在我国,政府作为高等教育助学资助的第一主体,在现实中的资助力度却是不够的,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的不到位,就像开篇提到的一样,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入经费还不到国内生产总值的4%,如何用这样的有限资金来解决当前庞大的学生资助工作,是横在政府和高校面前的一个难题,也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助学资助工作中的难点。据教育部调查统计,目前普通高校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15%~30%,其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所占的比例为8%—15%,而我国现行资助体系中的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基金、贫困生补助等的标准都偏低,且在一些偏远地区的院校中,尤其是农林专业的院校,贫困生的数量要高于这个数字。奖助学金的发放依据是学习成绩,这样就使得学习成绩一般的经济困难学生无法得到资助,且目前的发放办法还存在一定的弊端,存在重复发放和一部分具备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得不到的问题。所以,所有资助项目加起来,都难以覆盖所有经济困难学生,所资助金额也难以支付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尽管近几年政府在不断加大高校贫困生资助力度,但面对越来越多的贫困生人数,要想让所有的贫困生都能“按照需要获得资助”,政府和学校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的问题层出不穷。首先对于银行来说,在开展助学贷款工作中缺少应有的积极性,国家助学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贷款,其任务首要是要解决社会问题,追求的是社会效益。而商业银行是按照社会市场的要求运作的,追求的是商业利益的最大化。目前,这一矛盾的存在,有碍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实施。由于助学贷款执行的是人民银行的基准利率,没有上浮,让利于贷款人,银行收益较之其他贷款是有限的;另外,银行在贷款回收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风险,学生毕业以后还款的时间也是遥遥无期,还贷周期长托的很长,这对于商业运作的银行业来说是不愿意承担的。除此之外,助学贷款笔数多,金额少,形成不了规模效益,但每年助学贷款的手续相对又比较复杂,办理成本相对比较高,因此银行普遍认为开办该业务眼前收益较小,积极性不高。

其次,对于学生来说,学生本人对银行贷款也存在消极的心理。目前,助学贷款的操作过程比较繁琐,一般的程序是需要经过学生本人的申请,然后上交家庭所在地困难证明材料。经院系初审上报总院学工办复审,复审合格之后另报银行审查,经银行审查后填表等过程。学生除了上交生源所在地上级民政部门或政府部门出据的困难证明之外,还要交身份证及家人户口复印件,由于大多数学生是在外地求学,所以这些材料需要反复邮寄。从申请程序可以看出这个申请的完成要设计学校、银行、各级民政部门等不同的单位和人员,复杂程度可见一斑。

第三,企业和个人等民间资本的筹集资金数量有限。据统计,在我国的助学金经费中,国家拨款占58.7%,学校自筹占21.1%,社会捐助仅占20.2%(12),目前,虽然已有一些爱国侨胞、港澳同胞、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但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并且这种参与多是一种自发、自愿、非义务和缺乏激励机制的状态,政府在制度建设上缺少引导、鼓励企业和个人对大学生资助体系进行捐助的政策。由于企业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和收入所有者的分散性,企业和个人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捐助总量还非常少,无法承担起教育投资主渠道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形成巨大的反差,我国社会力量对高等教育经费的贡献及对大学生资助体系的贡献均不到1%(13)。这样对高等教育的助学资助贫的社会资源不能得到充分的整合和利用,较之国外民间资本对高等教育的贡献,国内所发挥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第四,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中缺少非政府组织的运行。非政府组织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在公共管理领域逐渐兴起的一种组织形式,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 Organizations,通常缩写为NGO,它是“处于政府与私营企业之间的那块制度空间”的存在物,具有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及公益性等特征,NGO在国际高等教育资助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高等教育助学资助起到了协调和补偿的作用, 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影响源。而在我国,政府一直作为各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支配着教育、卫生、文化等各种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应。虽然在改革开放后,经济领域引入了市场机制,各种形式所有制企业得到迅速发展,但在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变化不大,中国民间缺少自己的独立的非政府组织。比如除了每年在大陆投入1200万美元的福特基金会,每年投入300万美元的亚洲基金会等是外国的NGO,其余全部是政府主导,被称为政府主导的NGO不仅要到民政部门注册,还需要找到一个政府部门担任“主管部门”。这种“官办”体制和运作机制既影响了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的积极性,也制约着这些组织的活力。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既不能、也不愿通过有限的而且缺乏独立性的非政府资助机构进行资助。非政府公益机构的独立性缺失使得人们对于资助机构内部的低效率和不公正非常担心,这最终影响到了他们对有官方背景的组织和基金会缺乏信心(14)。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政治环境,国内NGO的发展步履蹒跚,所以,如何运用这种社会力量来充实我国高等教育资助的发展,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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