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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及其预防对策研究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应该从青少年心理、社会、法制上加强预防,有效地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青少年犯罪的产生与青少年的生理与心理特点是密不可分的。青少年这种表现自我价值和动力的心理因素使网络成为诱发违法犯罪的工具或媒介。在青少年网络黑客中,畸形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表现得尤为突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认识特征主要表现在智力和思维两个方面。青少年网络犯罪人的道德意识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以

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及其预防对策研究

袁书卷[1]

【摘 要】 网络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我国青少年网络犯罪主要表现为利用网络侵犯信息安全;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贪污等;利用网络制作、传播、出售淫秽物品等。网络犯罪青少年的心理特征主要为好奇心理、表现心理、图财心理、泄愤心理及色情心理。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是心理不成熟时期,在不规范的网络管理及各种不良文化因素的诱惑下,容易引发各类网络犯罪行为。应该从青少年心理、社会、法制上加强预防,有效地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行为。

【关键词】 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特征;心理成因;预防对策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络迅猛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资料统计,截至2004年7月,我国上网用户总数达到8700万个,上网计算机总数3630万台,www站点626600个,cn域名总数382216个;而在2001年7月,我国上网用户人数只有2650万人,上网计算机数仅1002万台。目前,我国网络用户中青少年是主力军,据统计,网络用户中35岁以下的占82%,24岁以下的青少年由2001年7月的36.8%上升至54.1%。网络的广泛普及给犯罪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网络犯罪层出不穷。对上海、浙江等地的调查显示,青少年网络犯罪比例越来越高,给社会、经济带来严重的影响。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逐年上升,而年龄界限呈下降趋势,多为16~17岁的青少年。虽然我国当前青少年网络犯罪不像发达国家那么突出,但可以预料在今后数年内,这类犯罪将成为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之一。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特征

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既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性特点,也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美国心理学家艾里克森(Erikson)认为,12~20岁的青少年面临的冲突是“自我统合与角色混乱”之间的矛盾。青少年犯罪的产生与青少年的生理与心理特点是密不可分的。

(一)好奇心理

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生理发育非常迅速,几年下来,身高、体重、生理机能已达到或接近成人的水平。但是由于知识水平、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青少年的心理发展相对缓慢。这样生理上的成人感与心理上的不成熟感使他们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好奇、求知的心理。在网络这种特殊的情境中,好奇心理可能会使青少年的行为走向反面,因为网络给人们提供的信息良莠不齐,不考虑信息接受对象的心理和辨别能力。青少年思维独立性、批判性及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由于自控能力弱,在没有他人的监督下,受好奇、冒险心理的驱使,浏览或接受这种不良文化可能会使这种好奇心理引发的行为走向反面。

(二)表现心理

青少年随着生理上的迅速发育成熟,产生了强烈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而由于年龄、生活阅历、知识水平及其他条件的限制,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求得社会、他人肯定的需要不能满足。应该说,青少年时期每个人都有向同性炫耀和向异性展示自己才华的心理,这是很正常的,对此若能及时疏导,青少年这种表现心理就会转化为学习的动力。问题在于,在互联网这个新生事物上,网络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从而,从心理上获得一种“强者”的满足感、愉悦感。青少年这种表现自我价值和动力的心理因素使网络成为诱发违法犯罪的工具或媒介。

(三)泄愤心理

由于青少年时期神经系统结构和机能发育迅速,青少年特别容易兴奋,情感丰富、强烈,但由于神经系统尚未完全发育成熟,神经活动的基本过程——兴奋和抑制的矛盾运动不平衡,他们的感情有不稳定的特点。所以,青少年容易激动,好感情用事,带有冲动性。同时青少年的其他心理机能也并不成熟,特别是认识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有限,他往往不能有效地了解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如果在网上或现实中遇到某些不良刺激,包括在网上别人对他有小小的冒犯或自己玩游戏不开心,都可能会产生强烈的情绪冲动,并通过在网上诽谤他人、公布他人隐私或非法入侵、盗用密码等方式,发泄自己的不良情绪,成为网络犯罪行为人。

(四)色情心理

青少年已处于性发育期,互联网上的不良文化信息对青少年的性欲和性意识起着刺激和不良诱导作用。这个时期,他们对性的渴望和不能抵制互联网上的色情信息的诱惑,使之通过网络交友,利用网络虚拟性的特征哄骗网友上当,从而使实施性犯罪成为可能,这方面的例子屡见不鲜。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的成因

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既有青少年犯罪的一般特点,也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而具有一些不同于其他犯罪类型的特点。有人认为网络犯罪的关键特征为自负心理和放纵心理[1],笔者试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结构特征进行分析。

(一)犯罪动机的多样性

青少年犯罪动机具有多样性的特点[2],不同类型的犯罪表现在青少年身上就具有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类犯罪,基于不同的犯罪动机也具有不同的特点,其主要有:1.好奇的犯罪动机:对于大多数青少年网络黑客来说,制造网络病毒或入侵某些著名或机密网站,并非要达到什么样的政治目的或获取什么样的国家机密,而仅为证明自己可以做到别人做不到的事情,向外人展示自己“非凡”的网络技术。他们所追求的是一种精神上的满足,也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2.图财的犯罪动机:利用互联网虚拟的特性,通过发布一些虚假的信息或通过网上交友或聊天室聊天获取被害人的信任,从而对被害人进行诈骗、抢劫或盗窃的犯罪行为,甚至有些人通过建立色情网站进行牟利。3.性动机:女性所特有的情感方面的弱点可能会被网友所利用,在互联网交友的模式下,最多也只能通过视频看到对方的影像,而对方的品质特点却无法了解,很多女青年往往由此而上当受骗。

(二)畸形的自我实现的需要

在青少年网络黑客中,畸形的自我实现的需要表现得尤为突出。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类最高层次的需要,而这种需要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达到的[3],同时每个人为达到自我实现的需要所采取的手段各异。青少年“黑客”们所想到的是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给自己所设定的目标,而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行为给社会所带来的危害性。

(三)认识特征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认识特征主要表现在智力和思维两个方面。在智力上这类犯罪人智力水平普遍较普通的同龄人高,具有实施这类犯罪所需要的灵活、敏捷的思维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而在思维方式上具有偏执的特点,表现犯罪的决意一旦形成,就会持续性地坚持下去,不会去考虑行为的合法性问题[4]

(四)道德意识的扭曲

青少年网络犯罪人的道德意识是以自我为中心的,所实施的犯罪行为以满足自己的需要为目的。他们不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此说此类犯罪人的道德意识或道德观是扭曲的。

三、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对策

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治理,不仅关系到高新技术的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预防与控制青少年网络犯罪,最有效的方法是制定出一套整体性的预防措施,必须从国家、社会、网络、个人的角度出发,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一)加强社会教育的预防对策

构筑以学校为中心的学校、家长和社区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立体化的防范体系[5],对青少年的网上活动进行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使之远离网络犯罪的陷阱,防患于未然。

学校是青少年最为集中的教育场所,青少年在校期间,正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时期,这也正是进行各种教育的最佳时期。所以,抓好学校教育也就抓住了最基础、最普遍、最深入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预防;父母是孩子最早的老师,也是青少年网络经验形成和改变的最直接影响者。因此,家庭教育也同样担负着防止青少年涉足网络犯罪的重任。社区也要注意主流文化的导向,要精选内容,组织强有力的社区教育,广泛宣传积极文明的网络文化和积极建设健康的网络道德。

(二)完善网络自身的预防对策

如果说加强教育是防止青少年涉足网络犯罪的治本之法的话,那么完善网络自身,使之更不易被侵犯则是防止青少年进行网络犯罪的治标之法,对这个治标之法我们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努力加强网络管理,加强网络游戏管理,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三)加强自身心理预防对策

青少年的德育教育不能空泛地停留在教条式的说教方面,针对他们接触网络频繁而且认识能力有限的特点,学校应加强青少年在网络活动中对自己行为的道德规范,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伦理道德规范,同时吸收、借鉴国外有关的网络伦理道德准则,不断加强自身网络道德素养,完成道德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自觉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自觉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

四、结束语

网络社会已迅然而至,青少年是网络社会中的主力军,加强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和行为的研究,应该掌握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措施,从社会、法制、心理上积极引导和鼓励青少年正确运用网络,提高青少年道德自律水平,在网络生活和实践中,有判断是非善恶的科学、理性的辨证思维,遵守网络规则。这样网络陷阱、电子海洛因才会失去其生存的土壤,网络社会就会变得文明、高尚,青少年在网上也能得到健康成长。

参考文献

[1]彭科莲.论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心理成因及对策[J].公安教育,2003,(06).

[2]张海琳.网络犯罪刍议[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3.

[3]张强,刘蕾.社会学视野下的青少年犯罪及其社会控制[J].法制与社会,2007.10.

[4]周朝英,魏健馨,张学林编著.犯罪心理学[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304-357.

[5]刘士国.当前网络犯罪的特征、形式及其防治对策研究[J].社科纵横,2005.4.

【注释】

[1]袁书卷,男,1973年生,陕西杨凌人,硕士,教育科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理咨询及意识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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