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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主体协同交互概念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来说,协同交互就是通过企业知识主体与大学知识主体的相互作用,形成序参量,这个参量决定了产学合作的主要发展方向。另外,这里的交互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泛指产学主体之间以知识共享形式进行的交往行为,这样,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主体之间进行的任何通信、协作、协商或仲裁行为都属于这个范畴。二是动作的结果对应主体的意图。

一、产学合作知识共享的主体协同交互概念

1.主体协同交互的概念

主体之间的协同交互行为是主体社会性的重要表现,也是主体区别于传统组织系统的重要属性,理性、完善的协同交互机制是多主体之间进行协调、协作和协商的基础,更是反映主体组织中各个主体角色之间组织关系的前提。在这里,有必要对协同交互的概念做进一步的说明。

潘开灵、白烈湖[112](2006)从社会协同的时空维度进行分析,将社会协同现象分为横向和纵向两种协同模式。横向协同现象是一种最古老、最简单的协同方案,指多个个体共同完成某项工程的协同行为。通过这种协同,人们可以完成一个人无法完成的大规模工程,也可以由多人分割完成一项工程的各个部分,并由此而达到简化工作复杂度,进而增加其工作效率的目的。纵向协同是指一项研究或工程的成果可以协助或实际上有助于以后完成另外某项工程的现象。从社会协同的方式来分析,社会协同现象又分为单向和双向两种模式。单向协同现象,是指只为协同参与者的某一方的目的而进行的协同活动。单向协同有协同方和被协同方两部分,协同方式协同的策划和受益者,被协同方则相对协同方而言是执行者。双向协同是指参与者部分或全部地位自己获益而进行的协同活动。这是人类最普遍的一种方式,产学合作知识共享就属于这种形式。

协同学指出,系统内部各要素在相互作用过程中,有一个是决定系统有序程度的参量,也即决定事物状态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哈肯将这个参量称为“序参量”。同时,哈肯的研究还指出,这个序参量就是系统中演化速度最慢的那个子系统,也就是说慢变量决定系统的演化过程,决定演化结果出现的结构和功能。在系统中,快变量服从于慢变量,快变量受慢变量支配。“序参量”促使不同要素结合在一起自行演化发展,并主导系统向着更高级有序的结构发展。对于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来说,协同交互就是通过企业知识主体与大学知识主体的相互作用,形成序参量,这个参量决定了产学合作的主要发展方向。这种协同交互实际上就是对企业与大学之间互补性的知识资源进行整合的结果,使之产生了1+1>2的协同优势。

首先,严格来说,产学主体之间的知识协同交互行为仍然是主体与外界环境相互作用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其特殊的交互对象和重要意义,因此,将其单独研究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从主体组织的角度看来,主体进行协同交互的目的都是与其对应的角色目标紧密相关的,因此,严格来说,协同交互过程中涉及的交互对象都是以角色的身份出现的。尤其是主体之间的交互协议和交互策略,实际上是主体角色之间的交互协议和交互策略。另外,这里的交互是一个比较广泛的概念,它泛指产学主体之间以知识共享形式进行的交往行为,这样,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主体之间进行的任何通信、协作、协商或仲裁行为都属于这个范畴。

主体的交互是对主体交互行为的内在因素的刻画。以人类社会组织为参照物,我们会发现,任何理性实体的交互必然涉及交互的目的、对象、方式等问题。因此,作为理性实体的抽象,对主体交互的研究同样应该从如何解决这三个问题入手,即:第一,为什么交互?第二,和谁交互?第三,怎样交互?其中第一个问题和第二个问题涉及主体交互动机的产生和交互过程中的推理,我们将通过分析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主体思维状态的变化来进行说明;第三个问题涉及整个交互的实现方式,我们将在分析产学合作知识共享要素结构的基础上提出主体交互层次模型(第三章第二节),并通过对该模型的分析,给出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主体交互机制的框架。

2.主体协同交互行为的思维基础

首先应该明确,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主体交互过程中的知识交换也是一种动作,这是因为主体作为一种理性的意识实体,它的交互行为的产生和其他行为一样,都是在一定的目标推动下,将内部思维状态与外部环境状况相结合,经过一定的思考和推理决定的。

同时,基于不同的交互层次,这种动作也可能是一个动作序列,或是某种协议。从选择和决策的角度来说,它们的思维过程是一致的,在这里简单地称为动作。

根据FIPA通信行为的语义模型和Cohen与Levesque的意图理论[113]高波[114](2007)对主体交互行为的思维过程做了一个简单描述。

首先,给出一些基本符号定义:

P,P1,P2,——表示不同的命题公式。

ag,ag1,ag2,——表示不同的主体个体。

a,a1,a2,——表示不同的动作(或对应动作的事件)。

a1;a2——表示动作序列,a1先,a2后。

a1︱a2——表示非确定性的动作选择;或者a1或者a2,但不可同时发生。

~p表示p成立。

在简化情况下,我们将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主体的思维状态定义为三个独立的要素:

(1)信念:信念用以表示主体的信息态度。某项信念为真表示为主体接受对应的命题为真;接受为假的命题则表示为接受这个命题的否为真。

(2)能力:能力用以表示主体实施某项动作实施某项动作的背景。某项能力为真表示主体具有实施相应动作的能力,否则为假。

(3)意图:意图表示一种选择。即主体期望为真但目前不相信为真的这种状态。意图的确定将直接导致相应的动作选择。

信念、能力、意图等三个概念分别用算子Bel、Can、Int表示,并记为:

Bel(agi,p)表示agi相信p为真。

Can(agi,a)表示agi有能力实施动作a。

Int(agi,p)表示agi期望p为真。

为表达推理过程中的时间关系,定义有关时序的算子:

Feasible(a,p)表示a将来可能发生,且a发生后p为真。

Done(a,p)表示a刚刚发生,且a发生前p为真。

为简化起见,记:

Feasible(a)≡Feasible(a,True)

Done(a)≡Done(a,True)

Possible(p)≡(E a)Feasible(a,p)

因为每一个动作的发生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同时,动作的发生也必然会产生相应的结果,因此,可以定义动作a的前件(Feasibility Preconditions)和后果(Rational Effect)分别为FP(a)和RE(a)。

显然,对于任何理性主体个体,其动作a的RE(a)与实施该动作的意图应该是一致的;而FP(a)的满足是动作a得以实施的前提。于是有以下的性质:

性质1:~Int(agi,p)→Int(agi,Done(a1|...|an)),其中,对A ak,k∈[1,...,n],有(E x)Bel(agi,ak= x),且RE(ak)= p;且┐Int(agi,┐Possible(Done(ak)))。

性质2:~Int(agi,Done(a))→Int(agj,RE(a))。

性质3:~Int(agi,Done(a))→(Can(agi,a)∨(E agj)Can(agj,a))

其中,性质1说明,主体的意图将转化为一定的动作,这些动作满足条件:一是动作是被主体了解的。二是动作的结果对应主体的意图。三是主体没有理由不实施动作。性质2描述了期望某个动作发生所蕴涵的意图前提。性质3则描述了期望某个动作发生所蕴涵的能力前提。

在这三个性质的支持下,产学合作知识共享主体之间的交互行为可以通过逻辑推导来表达。

首先,采用FIPA通信行为的语义模型,一个动作可以记为:

<agi,act-name(agj,C)>

FP:p1

RE:p2

其中:act-name表示动作名称,agi为动作的发起者,agj为动作的接受者,C表示动作内容,FP和RE分别表示动作的前件和后果。(蕴涵:在充分条件假言判断中:如果P,那么Q,可以表示为P→QP称为前件(条件),Q称为后件(后果),“→”这个符号,逻辑叫做“蕴涵”)

下面通过一个简单的算例,来描述主体实施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某个动作的思维过程。首先给出几个动作的表达式:

(1)act1

FP:p-fp1

RE:p-re1

(2)<agi,request(agj,a)>

FP:┐Can(agi,a)∧Can(agj,a)

RE:Done(a)

假设有ag1其思维状态为:

Int(ag1,p-re1)∧Bel(ag1,┐p-re1)∧Bel(ag1,┐Can(ag1,act1))∧Bel(ag1,Can(ag2,act1))∧Bel(ag1,Can(ag1,<ag1,request(ag2,a)>))

于是根据性质1,从Int(ag1,p-re1)可推出Int(ag1,Done(act1)),显然该意图满足性质2和性质3,但因为Bel(ag1,┐Can(ag1,act1)),于是又根据性质1,有Int(ag1,Done(<ag1,request(ag2,act1)>)),显然该意图满足性质2和性质3,同时有Bel(ag1,Can(ag1,<ag1,request(ag2,a)>))于是ag1选择动作<ag1,request(ag2,act1)>。从本质上讲,产学合作的知识共享主体交互行为的思维基础仍然是理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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