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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办教育的影响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息县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与乡镇中心校属地管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权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一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行使。这实际上影响了民办教育特别是农村民办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管理不规范是指民办教育发展并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管理。这使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可能出现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危机,从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

五、对民办教育的影响

当前息县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是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与乡镇中心校属地管理。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权从学前教育到中等教育一律由县教育行政部门行使。农村小学的业务指导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在以下三种情况,民办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第一种情况是农村办学层次较高的学校,如九年一贯制的关店理想学校,由县教育部门直接管理;第二种情况是城区民办小学随当前公办学校管理体制,由县教育部门直接管理,如自强双语小学;第三种情况是对办学层次较高的招商引资项目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如县五高、息都实验学校(12年一贯制)、英才实验学校(九年一贯制)、县职教中心等。

当前息县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存在两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指导不到位;二是管理不规范。

指导不到位是指对民办学校发展方向、办学模式与发展规划指导得不够,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得不够。当前的民办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包括高中和小学,对学校的发展方向及办学模式常常没有清晰、科学的办学理念进行指导,对学校的发展没有富有远见又切合实际的规划方案,常常是跟着感觉走,又不知走向何方、能走多远;并且基本没有教研及师资培训的平台,教育教学业务缺乏实际、有效的专业指导。但在分层管理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下,使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农村民办学校特别是农村小学不便于深管、多管,而乡镇中心校因为仅有业务上的指导职责也不便于多管、深管。这样常常造成民办学校主要是民办小学基本处于管理的“真空”状态,处于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状态。这实际上影响了民办教育特别是农村民办小学教育的健康发展。

管理不规范是指民办教育发展并没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当前更多的是对民办学校提供优惠与服务,而实际上,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支持发展民办教育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亦应依法依规对民办学校进行全面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其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健康发展。但在当前的民办教育管理体制下还没有能够有效地实施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特别是对其财务状况的监控。这使民办学校的发展有可能出现各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危机,从而阻碍民办教育的发展。这种现象在外地多有先例,在息县也有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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