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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校布局标准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实施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标准工作,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重要原则,合理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建设标准化学校,关系到不同行政村之间的关系,涉及布局定点、联办合并以及调整后标准化学校的充实提高等诸多方面的问题。

四、实施学校布局标准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要使实施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标准体系工作顺利进行,并使这种资源的优化配置真正落实和体现于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必须因地制宜,依情而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强化政府责任

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标准体系,涉及面广,影响面大,光靠教育行政部门来做是有难度的。应将其列入政府计划,强化政府行为,才能保证标准化学校布局工作的顺利进行。乡镇一级政府责任更重。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与人事、财政和土地等部门协商合作。在具体组织实施中要建立健全工作的程序和手续。

首先,增加教育投入。没有一定的经费投入作保障,布局标准体系将无法实施。各地要调整教育投入的体制和政策,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的教育投入,提高教育经费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县乡政府应侧重为义务教育安排一定数量的标准化学校布局所需的经费和建设资金,省政府应拨出专款补助县教育经费的不足。同时,各地要形成多元化的办学模式,实行多渠道融资,除政府拨款外,还要采取积极措施吸纳社会资金,作为政府办学的补充。对贫困地区的投入要有所倾斜,以保证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其次,打破行政区域的限制。农村义务教育布局历来以行政区划为基础予以布局,这种观念已受到城镇化和计划生育后学龄人口减少的冲击。原来以行政区域划分学校半径区域的体系,在实施布局标准时容易造成一些学生不能就近读书,增加家庭和学生的负担。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就近上学,建立以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为标准的“学区制”布局模式,从而保证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标准的顺利实施。

最后,保证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做好实施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标准工作,以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重要原则,合理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作用。在实施布局标准体系工作中,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均衡与效率的冲突。要坚决制止不考虑均衡、只在效率上做文章的不合理的政府行为,地方政府要自觉地把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指导思想。

(二)科学合理规划

合理地进行统筹规划,制定科学的方案是成功推行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标准的重要前提。布局标准体系应由县、乡(镇)统一规划,各乡(镇)政府负主责。调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建设标准化学校,关系到不同行政村之间的关系,涉及布局定点、联办合并以及调整后标准化学校的充实提高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县、乡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工作重点放在对辖区标准化学校布局标准体系进行宏观规划上。

规划不科学会导致实践的失误。无论是制定布局标准体系还是在具体实施工作中,都要切合本地实际。各农村地区要根据当地学龄人口现状及发展变化趋势、地理环境、经济状况等影响布局的因素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规划。要先设置学区,以学区为单位合理确定未来学校数量、校均规模、所在位置,并细化到每所学校,确定学区内重点扩建学校、撤并学校,并制定分年度调整规划。规划要一步到位,避免盲目建设、随迁随拆或打补丁式的建校方式,集中投入,建成一批使用一批。

在制定规划时,需要有超前意识,从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一次性规划,分步稳妥实施,坚决避免实施过快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操之过急,盲目地搞一步到位,坚持利用规划引导布局标准体系的顺利实施。农村小学要打破村村办学校的格局,根据人口、地理位置、交通等条件合理确定其服务范围,一般年招生生源不低于50人。平原地区农村小学每校在校生达到300人左右,边远山区和海岛每校在校生不少于150人。农村初中原则上每乡镇一所,每所学校服务人口2万人左右,人口较少的乡镇在县政府统筹下联合办学,平原地区一般应达到18个班,每班50人左右,在校生不少于900人,边远地区和海岛地区一般应达到12个班,每班50人左右,在校生不少于600人。[11]

(三)树立正确认识

认识是行动的指南,只有认识到位,行动才能到位。实施布局标准体系也是如此,只有树立正确认识,才能使布局工作尽快达到理想的要求。

首先,要有发展意识,实施布局标准要有前瞻性,要有发展的眼光。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要从教育实际和发展需要出发,围绕全面教育现代化目标,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做到建设一所,达标一所,保证10年乃至20年不落后。在撤并学校时,不仅要考虑选择交通便捷的校址,而且要考虑后勤设施能够跟上和学校有可发展空间,努力克服布局调整中基础建设的随意性、盲目性,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校布局调整和建设标准化学校。

其次,既要结合目前实际,又要兼顾长远、着眼未来。同时,实施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标准要从质量、效益出发,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使有限的教育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适宜搞一乡一校的则搞一乡一校,不适宜搞一乡一校的可搞一乡两校。若原有小学校园、场地、房舍都不符合要求,而保留又需大量的投入,就可以与初中合并,充分利用初中因生源减少而空余的房舍资源。若原有小学各方面条件都很好,非要两校合并也是浪费教育资源。并且,要对需要改造的学校危房进行彻底检查、核实,以此来制定危房改造计划,不在布局范围内的危房坚决拆除,既不能脱离当地实际建设,也不能降低布局标准。

(四)做好配套工作

实施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标准体系,就必然要做好学校撤并后的巩固、完善工作,以协调各方利益,以便继续加强对撤并后重组学校的跟踪、指导,结合实际,扎扎实实地巩固、完善撤并工作,迅速提高标准化学校的办学水平。因此,在实施布局标准体系的同时还要做好以下配套工作:

1.学校撤并后教师的安置

与城市相比,农村学校一般规模较小、数量较多,尽管建设标准化学校,但仍不可能达到与城市一样的办学规模。因而,被撤并学校的教师如何安置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被撤并学校的教师可采取“双向选择”(即主并学校选教师和教师任意选其他学校相结合,由教育行政部门从中协调)的方式进行,把教师及时安排到相应的学校任教。对于部分不适合教学岗位的,要做好转岗或换岗的工作,力求稳定人心。在这方面,要坚持的重点是注意优化教师队伍的结构,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教育教学水平。

2.学校撤并后校产的处置

随着标准化学校的建立,一些农村完小和教学点被撤销后,产生了校舍、教学设备等许多闲置资产,这些学校闲置的资金和资产应该妥善处置,防止教育资产流失。资产一般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投资性资产和无形资产。学校被撤销或部分撤销后产生的闲置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和图书等。[12]固定资产可分为不动产与可动产,不动产是指学校的房屋与建筑物,其他为可动产。动产中保留的学校的图书、仪器等动产应随学生一起全部充实到集并学校;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应主要用于发展幼儿教育成人教育,也可作为教师用房、学生勤工俭学基地或者校外教育活动基地。确认无利用必要的闲置的学校资产可以出租兴办公益事业和企业,出租前由主并学校提出出租意见,经所在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由主并学校、原来学校的校董事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协议,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书,所得租金全额作为并入校改善办学条件的专用资金。合并学校对处置盘活闲置国有资产的收益,必须设立学校专用基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若撤并校的土地是村集体无偿提供的,要充分发挥学校董事会的作用,通过协议,部分可适当补偿作为村公益资金。也可由县、乡政府通过拍卖等形式进行资产置换,用于保留学校的建设,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

3.学校合并后的学生安全

由于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现在,很多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评判一个学校采取“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因此,要重视学校合并后的学生安全工作。学校合并会给许多学生,特别是被撤并学校的学生带来安全上的不便。对于走读生而言,在学生往返路途安全上,可实行接送制;对离校较远的村庄的学生,有条件的学校每周末可派专车接送;对离校相对较近的学生,可家长自行负责接送,路途安全由家长负责。一些交通不便又无法采用校车制的地区,可建设寄宿制标准化学校,学生在校安全由生活指导教师负责。

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应是一项有利于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系统工程,如能科学实施,必将对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文所关注的福建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布局问题,综合考虑了影响学校布局的因素和作用,并将这些影响因素落实在学校布局的规模、数量和选址三个指标上。通过探讨标准化学校布局标准,对如何建设好标准化学校提出外部标准,供有关部门参考,力求对标准化学校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注释】

[1]杜晓俐、王贵福:《关于学校布局与规模的思考》,《教育探索》,2000年第5期。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2007—2008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数据统计整理。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统计简明资料》2007—2008年、2008年、2009年、2010年数据统计整理。

[4]杨延宝:《当前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基础教育研究》,2004年第1期。

[5]庞丽娟、韩小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的问题、原因及对策》,《教育学报》,2005年第8期。

[6]范国睿:《教育生态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57页。

[7]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计划和管理》,浙江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第22—23页。

[8]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http://www.hnedu.cn/web/0/200702/28144021875.html,2008‐4‐9。

[9]张宗尧、李志民:《中小学建筑设计》,中国建工出版社2000年版。

[10]耿申:《学校适宜规模及相关设施标准》,《教育科学研究》,2003年第5期。

[11]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http://www.hnedu.cn/web/0/200702/28144021875.html,2008‐4‐9。

[12]陈谦余:《学校资产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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