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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改革探索情况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福建省教育规划纲要重点明确未来十年的各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明确办学定位和服务特色,创造教育发展新经验。

三、体制改革探索情况

为进一步消除制约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出人才、出成果,福建省教育规划纲要重点明确未来十年的各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来的探索,难点突破初显端倪、促进发展初见成效。

(一)深化入学考试和招录办法改革

中考中招改革方面,由省教育厅牵头,9个设区市教育局共同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目前已对全省各设区市现行的中考中招及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进行比较研究,并在去年等级招生模拟方案的基础上,形成了2011年全等级招生模拟实验方案,并开展模拟招生实验。在高考高招改革方面,一是今年取消“本三批次”设置,扩大“平行志愿”试点范围。二是在漳州师范学院等8所院校开展“大类招生,分流培养”试点,2011年已开始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冷热专业生源不平衡现象。三是扩大“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从原来的3所高职院校增加到6所,试行“一档多投”模式,2011年共录取考生1117人;当年新增专科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追加高职单招,鼓励有关高职院校录取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免于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学生。三是在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所院校开展“注册入学”试点,2011年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为理工类140分、文史类245分,高职专科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在本省注册入学网站填报3所志愿,以“一档多投”模式投档录取。

(二)创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机制和培养模式

组织实施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试验计划、产学研用联合培养应用型人才试点项目和卓越工程师、医师、教师、技师、优秀文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福州大学“政府、高校、企业和中介”四位一体的工程教育模式探索与实践试点、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办学模式改革试点项目。目前,已确定57所高校承担16大类、128个改革试点项目。一方面,成立改革试点项目协作组。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创新人才培养特点,成立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依托专业学位培养应用型人才、一般本科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特殊行业背景应用型人才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等5个试点协作组。另一方面,实行试点项目重点推进制度。在省级层面重点推进20个左右试点项目,通过在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上重点推进一批试点项目,促进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与培养模式,积极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创新人才培养途径和办法。

(三)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推动高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依照章程管理学校;完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完善学术委员会组织结构,以及发挥其作用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高等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目前,已组织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等9个单位开展试点工作:一是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各试点单位积极推动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如厦门大学完善校内财务和审计制度,试行“额度+进度”预算管理模式,实行会计委派制度等;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途径,如福州大学已先后在5个学院试点成立教授委员会;积极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如福建农林大学建立校院两级工作会议制度,形成两级管理暂行办法。二是加强章程建设。如福建工程学院着手进行学校章程的修改工作,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开始研制校企合作理事章程,福州外语外贸学院开展学院章程和董事会章程的研究起草工作。三是扩大社会合作。如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与福建省立医院开展联合办学试点,开始实施相关合作项目。四是推进专业评价。如福州大学出台了办学质效评价方案,完善办学质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一要落实平等待遇。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完善财税、金融、土地、审批等优惠政策和捐赠教育的激励机制,并在项目、师资、招生、教学等方面给予扶持。在学生资助方面,福建省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将逐步惠及民办学校学生;在专项资助方面,省、市、县(区)政府将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民办教育,从2010年起对获得办园许可、入园幼儿人均月收费在150元(不含伙食费)以下的民办幼儿园,由省级财政按在园幼儿数予以每人每年100元补贴,当年省级财政划拨2172万元,补贴民办园2129所并出台了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师资培训方面,已将民办幼儿园园长培训纳入全省幼儿园园长培训计划。二要规范管理。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已着手开展有关国家和地区“学校法人”、“财团法人”等制度的比较研究,开始政府层面和试点学校层面的相关制度框架的设计,力争尽快形成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同时,各试点学校也开始了学校章程、董事会组成与运作、资产与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有关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探索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合法权益;支持鼓励民办学校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明确办学定位和服务特色,创造教育发展新经验。

(五)探索形成闽台教育合作的区域特色

发挥福建省的独特优势,拓展闽台教育交流合作,扩大对台招生,持续选派学生赴台学习,推动闽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目前,已有40余所高校与台湾50余所高校签订了合作协议,实行教学科研合作和资源共享,已选派500名学生赴台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先后接收1 524名台生来闽高校就读。2009年成立了海峡两岸职业教育交流合作中心,在8所高校设立的两岸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已举办17期共培训人员931人,2011年继续开展各类师资培训9期、共计800人,并把培训工作适当向省外辐射;在2所高职院校建立了两岸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基地,启动了两岸合作编写教材工作,目前已完成80本专业教材的编撰工作;遴选27所福建高校与37所台湾高校、75家台资企业,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在142个专业联合培养人才,办学规模达14000余人。为了将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成为两岸高等教育交流合作的试验基地和产业紧缺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本省加快“平潭海洋大学”筹建工作,拟先期由4所省属重点建设高校与台湾相关高校进入平潭高教园区合作举办二级学院,为正式组建平潭大学奠定基础;推进“平潭产业创新联合研究院”组建工作,组织全省5所重点建设高校编制研究中心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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