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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蒂埃法》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项法律在1919年最后通过,于1919年7月25日颁布,并以阿斯蒂埃的名字命名。《阿斯蒂埃法》的出台最终确立了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框架,职业技术教育被纳入教育系统,使之成为正规的教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阿斯蒂埃法》是法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此后,法国政府多次颁布补充法令实施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术教育体制。

一、 《阿斯蒂埃法》

《阿斯蒂埃法》的主要内容早在1901— 1902年就由劳务最高委员会提出过,并将改革草案在1905年提交议会讨论,但未能通过。 1913年,国会议员普拉西德·阿斯蒂埃又以个人的名义将此草案提交议会讨论。 1918年3月6日,阿斯蒂埃在巴黎去世。此项法律在1919年最后通过,于1919年7月25日颁布,并以阿斯蒂埃的名字命名。 《阿斯蒂埃法》的出台最终确立了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框架,职业技术教育被纳入教育系统,使之成为正规的教育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为法国职业技术教育的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阿斯蒂埃法》全文共分5章、 52条,主要内容为以下方面。

(1)所有工商业技术学校归商工部管理。各省设一技术委员会,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每年向商工部提交一份本省技术教育的情况和发展规划。乡镇设一委员会,受省级委员会领导,每年要向省委员会提交本地区技术教育情况及发展规划的报告;由国家承担为工人子弟提供职业技术教育的任务。由此国家对职业技术教育的管理体制逐渐建立起来,初步实现了国家的管理和监督。

(2)职业技术教育“不是影响一般教育的完成,而是为了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学习各门科学知识和各种工艺知识” ;职业学校可有公立和私立之分;全国每一市镇必须设立一所职业学校,其经费由国家和雇主各负担一半;私立职业技术学校如接受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可以得到国家的承认,并得到国家颁发的补助金。

(3)将职业技术教育划分为三级,其中初等教育培养熟练工人和技术员,中等教育培养工商业的中层职员,高等教育为国家培养高级管理人员。此规定改变了以往技术教育混乱无序的状况,使之成为循序渐进的、由低到高的教育体系。

(4)技术教育的内容包括补习普通初等教育的教学内容、作为职业基础的各门学科以及获得实际技能的劳动实习三个方面。学生接受培训三年,考试合格可获职业能力证书。

(5) 14~18岁的青年人必须接受职业技术培训,雇用他们的工厂主、商人等必须保证他们每周有四小时的工作时间用来接受脱产职业技术教育,每年学时累计不少于100小时,学制三年。 1938年又规定每年学习时间延长到150小时,并强行规定雇主必须执行。(29)

《阿斯蒂埃法》是法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由于传统观念及20世纪30年代世界性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阿斯蒂埃法》在实施中被打了折扣。尽管如此,《阿斯蒂埃法》仍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根据这个法案推行职业技术教育,使法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前就形成了初等、中等、高等三个阶段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初等阶段有徒工训练中心,中等阶段有国立职业学校、技术专科学校等,高等阶段有工艺院、国立工艺技师学校等。此后,法国政府多次颁布补充法令实施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职业技术教育体制。

第一个措施是1925年建立手工业会议所。该会议所作为以维护工匠和手艺人的职业和经济利益以及提高手工业的地位为目的的公益团体,设立了手工艺学校(由《阿斯蒂埃法》首次提出, 1921年被法制化,由商业会议所和职业团体相继设立)和职业讲座,并向其提供补助金,监督在车间现场的徒工训练,开展职业指导和斡旋就业事宜等。

第二个措施是在1926年新设职业证书。这是对职业能力证书的一种补充,规定持有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其后至少还要参加两年以上的实科讲座,考试合格后方能获得。

第三个措施是在1928年恢复继承同行业者工会传统的徒工合同。即按照职业规则和惯例来确定对徒工的使用、报酬及各种劳动条件的徒工合同,必须在职业团体的管理和保证下来签订,并且在合同中主要以约束工场主和商人必须对徒工实施“系统的完全的职业训练”(30)为宗旨。

1925年,法国政府又制定实施了《徒工税法》 ,经营工业和商业的所有个人和团体在核算支付给工人、职员的工资总和的基础上按比例交纳徒工税(税率根据《财政法》每年决定一次) 。雇主当时要交纳相当于工人年工资2%的费用,作为青年人职业教育培训费。如雇主自办或组织职业培训或讲座可免交徒工税。徒工税用于国立职业学校或商工实科学校等技术教育事业,部分解决了技术教育的经费。(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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