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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考试概况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科举制度经宋元的发展,到明清两代达到顶峰,不仅参考人数众多,而且各项制度细密周全,涵盖了科举考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洪武十七年开始,正式规定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此“三年大比”成为明清两代的定制,一直延续至清末。名为乡试,但考试由省组织,在省城进行。殿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将名次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殿试中则以策论文体作答。科举考试纪律规章,至明清时日臻完善,十分严密。

一、科举考试概况

科举制度经宋元的发展,到明清两代达到顶峰,不仅参考人数众多,而且各项制度细密周全,涵盖了科举考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这种选拔人才的方式,在这一时期成为了全国教育事业的中心。

明太祖洪武三年(1370年),首次下诏开科取士,由于明代初年急需各级官吏,因此从这一科起连续三年都实行科举,以广泛而快速选拔人才,而且免除会试程序,举人可直接进京听候选派。可以说这是明初求贤若渴的非常之举。洪武十七年开始,正式规定科举每三年举行一次,由此“三年大比”成为明清两代的定制,一直延续至清末。

明清科举考试科目繁多,但考试程序基本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级——童试。童试为科举考试前的准备阶段,各地童生需要参加府州县学的考试,通过者成为“生员”,通称“秀才”,取得参加正式科举的资格。明代又称“院试”、“小考”等。

第二级——乡试。名为乡试,但考试由省组织,在省城进行。一般每三年举行一次,多于八月开考,因此乡试又称“秋闱”。中的者称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各地乡试以省为单位,由朝廷钦派的大臣担任主考官,使对乡试的控制集中于中央,防止地方官员徇私舞弊。

第三级——会试。会试在乡试第二年春季举行,又称“春闱”,由礼部主持,各地举人全部进京赴考。会试得中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第四级——殿试,又称“廷试”。为表示官员选拔、任用之权在于皇帝,以及表达对人才的重视,会试之后一般要进行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以激励士子对于天子和朝廷的忠诚。通常情况下,殿试只确定会试的最终名次,而不再进行筛选和淘汰,因此殿试更多的只是具备象征意义。殿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将名次分为三等,即一甲、二甲、三甲。一甲只有三人,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并“赐进士及第”;二甲人数若干,“赐进士出身”;三甲人数更多,“赐同进士出身”。在乡试、会试、殿试中都得中第一名者即为“连中三元”,这样的经历颇为不易,历史上明代只有2人、清代只有3人获此殊荣。

乡试、会试分别在八月和第二年二月进行,皆为初九日开始,共三场。皆以四书、五经命题,以四书命题为书义,以五经命题为经义,不论考试内容是什么,都要以规定的注本为依据,其中四书要依照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作答。作文时要以八股文体,用古人的语气,根据古人的思想进行阐释,即所谓“代圣人立言”。行文中要有一定的程式,句式、字数有严格的规定。殿试中则以策论文体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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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4 状元卷(明万历·赵秉忠)

明清两代除文科外,还设有武科,试以车马步剑、营阵兵法等武艺技巧,也兼试文艺,以选拔文武兼备的将帅之才。其程式、体制等与上述文科基本相同。另外,逢新君即位、“万寿”诞辰等国家大典,一般还要特别开设恩科,增加科场。

科举考试纪律规章,至明清时日臻完善,十分严密。如考生进入考场要经过严格检查,禁止夹带任何相关物品;考生当日未答完卷,只允许给予一支蜡烛令其继续,防止利用天色昏暗作弊;对于考官和在考场负责检查、保卫的官军,必须经过严格挑选,防止内外勾结;考试时,令所习经书不同的考生相间穿插入座,防止相互交流;要求考官等相关人员子弟在参考时,采取回避制度,以另卷另试;而且清代增加乡试、会试复试制度,以减少代笔或侥幸得中的可能;对于各种舞弊行为,明清两代也采取了相当严格的惩处措施,以杜绝考生、考官的不良行为。

另外,为了照顾各地不平衡的教育状况,明清两代采取分榜制度,将全国各省分为南、北、中三类地区,分别给予会试取士名额,康熙时废分榜制度,而将录取名额分配各省,以保证每省都有士子能够参加会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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