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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文教政策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书同文”的完成,为实行“行同伦”的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秦始皇实施的“书同文”、“行同伦”的工作,对于后世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在秦始皇看来,焚书坑儒是为了巩固秦王朝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焚书坑儒,加剧了社会矛盾,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基础,成为加速秦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文化教育上的倒退,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

一、秦朝的文教政策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灭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国家。为了巩固新创建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秦始皇采取了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对促进我国封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在文教方面,从崇法排儒的基本政策出发,采取了“书同文”、“行同伦”、“设三老以掌教化”、“颁挟书令”和“禁私学”、“以吏为师”等巩固统一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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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 小篆

“书同文”、“行同伦”是推行共同文字、促进共同文化和共同伦理习俗的政策。“书同文”的目的是消除战国以来“田畴异亩,车涂异轨,律令异法,衣冠异制,言语异声,文字异形”的现象,当时通行的文字称为“古文”或“蝌蚪文”,但极不统一,后秦始皇令李斯把这两种文字,改造成为笔画减省而划一的字体,称之曰“小篆”,或“秦篆”,以小篆为文字形体的标准,进行文字改革和统一文字的工作,这样做不但为秦朝政策法令的顺利推行扫除了障碍,也为文化的传播和教育的推广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从而实现了秦的“书同文”政策。

“书同文”的完成,为实行“行同伦”的政策提供了有利条件。“行同伦”的目的是“黔首(百姓)改化,远迩同度(法度)”。秦始皇为了使天下都归服于其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之统治,在他在位期间曾出巡郡县达五次之多。所到之处,立石刻碑,宣传法治、伦常教育,以期“行同伦”。秦始皇实施的“书同文”、“行同伦”的工作,对于后世文化教育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三老掌教化”即负责向乡民宣教统治阶级的思想、法度、纲纪、伦理道德行为规范,这是秦统治者为了把“行同伦”的政策贯彻落实到基层所采取的一项劝导、教化措施,这个政策对于巩固秦王朝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专栏

“三 老”

是一种乡官,是中央集权统治机构的基层组织中的官职之一。秦朝虽然实行法治,也注意到向人民进行教化工作,在每乡设置“三老”,承担这种职责。

“颁挟书令”、“禁私学,以吏为师”和“禁游宦”的政策是秦朝廷为了禁止当时“以古非今”的现象而颁布的,以便于推行各项统一的法令。当时围绕着要不要分封的问题,主张中央集权的法家和主张分封诸侯的儒家,经过两次(秦始皇二十六年和三十四年)激烈斗争,法家取得了胜利。李斯认为当时“诸生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私学而相与非法教,人闻令下则各以其学议之”,于是颁布了“挟书令”,并禁止私学,规定私藏的诗书、百家经书,都要送到官府烧掉,有敢偶语诗书的弃市,要学法令辟禁的,以吏为师。秦始皇完成统一后,需要制定适合统一局面及维护皇权尊严的各项制度,曾因袭战国末期齐、魏、秦等国设置博士官的做法,大量征召儒家、名家、神仙家充任博士,达70人之多。博士官的职责在于:议政事,备咨询,掌故籍。在执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之后,对于博士官则采取压抑政策。所谓的“以法为教”实际上是以法代教,“以吏为师”实际上是取消学校的教育制度。这种只允许极少数人进入官府学习法令的做法,使受教育的范围大大的缩小了,而且又人为地将官府和师结合起来,取消了教师职业,这又回到私学产生之前的状态,是教育发展史上的一次倒退。

随着这些政策的实行,儒法矛盾更加尖锐,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爆发了坑杀460余名儒生的事件。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在文教领域内推行封建专制主义的产物。在秦始皇看来,焚书坑儒是为了巩固秦王朝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但是,武器的批判代替不了批判的武器,文教思想领域内的问题,用专制强暴的方法是不能解决的。

秦代在短短的十余年中,各种制度的改革,确实取得了不少重大的成就,但在教育方面的改革则留下了不少失败的教训。焚书坑儒,加剧了社会矛盾,削弱了秦王朝的统治基础,成为加速秦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华民族文化教育上的倒退,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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