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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院制度的教育特点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官学及其他私学相比,书院的教学与教育管理皆有其独具的特点。历史上有名的书院,差不多都是当时的教育活动中心。书院制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一种以朱熹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为代表,这种学规,主要规定书院的教育宗旨、教学方法和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节 书院制度的教育特点

书院作为一种新的教育组织形式,既不同于正规的官学,也不同于纯粹的私学。同官学及其他私学相比,书院的教学与教育管理皆有其独具的特点。

一、书院的教学特点

(一)自学

书院以学生个人读书钻研为主,十分注重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书院教学非常重视对学生进行指导和启发。许多名师都把指导学生自己学会读书作为教学的重要任务,他们往往根据自己的治学经验概括出不少读书的原则,帮助学生提高自学的能力和读书的效果。同时,书院十分强调学生读书要善于置疑问难。朱熹在白鹿洞书院讲学时,常常亲自同学生置疑问难。学生提出疑难问题,他则反复释难。吕祖谦在丽泽书院讲学时,提出求学贵在创造,要自我独立钻研,各辟门径,超出习俗见解而有新的发明。

(二)书院盛行“讲会”制度

书院允许不同学派进行会讲,开展争辩,书院中的学术讨论、辩论空气很浓。这是书院区别于一般学校的一个重要标志。南宋时,朱熹与陆九渊属于两个不同的学派。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请陆九渊赴白鹿洞书院讲学,这为不同学派在一个书院讲学开了先例。明代的东林书院,定期召开学术辩论会,每年一大会,每月一小会,每会会期三天,每会公推一人主讲,讲时大家“虚怀以听”。讲完之后,意见不同者便“诘难”,有不清楚的则“学问”,有不一致的则“商量”;有问有辩,这种讲会,比之当时的官学,在学术思想上要活跃得多,既论学,又论政,突破了当时束缚知识分子思想的八股学风。

(三)教学实行“门户开放”,不受地域限制

书院有名学者讲学,其他书院和外地书院的师生均可前来听讲,来者不拒,慕名师不远千里前来听讲求教者,书院热情欢迎,并给予周到安排和照顾。明代正德十三年(1518年)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汀、漳任内,修建濂溪书院讲学,四方学者前来听讲,讲堂都容纳不下。书院的这些治学传统和经验,今天仍然值得借鉴。

(四)学术研究与教学相结合

学术研究与教学相结合是书院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学术研究是书院教学的基础,书院的教学又是学术成果得以传授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书院的产生就是由学术研究机关发展为教育机关的,它是由官方藏书、校书或私人读书治学、研究学术的场所逐渐发展为讲学的地方。历史上有名的书院,差不多都是当时的教育活动中心。书院创建者或主持人多是当时著名的学者,他们往往既要负责书院的组织管理工作,又要进行学术讲授。学术研究同教学相结合,互相促进,学术带头人担任学校的主讲,这是一条值得今人借鉴的好经验。

(五)书院的教学内容以儒家知识为主

宋代书院的主持者多数是理学家,以理学思想为指导来制订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内容。《诗》、《书》、《礼》、《易》、《春秋》和以《大学》、《中庸》、《论语》、《孟子》为代表的“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是书院基本的、必修的教材。各书院不同流派的理学家对“四书”、“五经”的研究有所侧重,他们研究的心得以注疏、讲义或谈话语录的形式出现,这些著作也成为书院的重要读物。除了重视儒家的知识之外,书院还十分重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重视学生的身心修养。南宋著名的理学家朱熹在主持白鹿洞书院时,明确提出他的教育方针和培养目标。他认为实施五教(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是书院教育的根本方针,也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二、书院的教育管理特点

书院初创时,组织机构比较简单,主持人既是组织管理的负责者,又是日常教学工作的承担者。随着书院的发展,规模的扩大和生徒的增多,开始有了协助主持人管理和教学的辅助人员,组织机构也随着扩大,分工更细,责任更明确。书院的主持者有多种名称,如山长、洞主、院长、教授等,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历史阶段,使用不同的名称。“山长”,因书院多设在风景优美的名山,在书院讲学的多是德高望重的年长学者,尊山中长老,故曰“山长”。“洞主”,此名称源于白鹿洞书院,与地名存在着特殊联系。“院长”即书院之长。“教授”本为地方官学学官名称,有的主持人由地方官学教授兼任,仍用此称。随着书院的发展,增设副山长、副讲、助教等职,协助山长处理书院有关事务。据《白鹿洞志》记载,书院管理人员除洞主(主持人)之外,有副讲、堂长、管干、典谒、经长、学者、引赞、火夫、采樵、门斗十类,分工负责书院日常的教学、管理、生活服务各项事务。书院对管理人员采用专兼职结合,学生中的优秀者可以兼职管理工作。这是书院管理中的一个特色。

书院的教育经费来源多样化。书院的经费,依靠官府的资助,也依靠民间自己筹集,主要靠学田供给。以白鹿洞书院为例,在南宋先后三次由官府增置学田。第一次在淳熙七年(1180年),始置学田870亩(1亩=667平方米);第二次在淳熙十年(1183年),置办700亩;第三次在嘉定十四年(1221年),置办学田300亩。书院总共拥有学田1 870亩。岳麓书院在绍熙五年(1194年),官府一次就拨给学田50顷(1顷= 66 666.67平方米),书院学生日给米1升4合(1升= 1立方分米,1合= 0.1立方分米),钱60文。像浙东一代的富庶地区,则常有巨商赞助书院。东阳(今浙江金华)郭氏累代出资创办书院,家拨良田数百亩用于养士,其子孙后代先后设立了石洞书院、西园书院和南湖书院。浙东的杜州六先生书院,也是私人出资办学,设有先圣碑亭、礼殿、讲堂、生员六宅、慈湖祠、书库、门廊、庖湢,书院内部设施十分完善,办学条件也很优越。

书院制订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规章制度的确立,是书院内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健全的标志之一,也是书院确立自身的办学宗旨和特色的一个重要手段。在这方面,南宋书院较北宋书院有更长足的进步。南宋书院主要通过制订学规,来确定内部的规章制度。这种学规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以朱熹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为代表,这种学规,主要规定书院的教育宗旨、教学方法和道德行为规范。另一种以建康明道书院学规为代表,这种学规主要规定书院内部的管理条款和细则。朱熹为白鹿洞书院制订的条规,反映了南宋大多数书院的教育宗旨和办学目标,同时也为南末后期和元明清历朝书院的发展提供了范本,因而成为研究中国古代书院制度的一个经典性的文献章程。

书院内的师生关系比较融洽,师生之间的感情相当深厚。书院的名师不仅以渊博的学识教育学生,而且以自己的品德气节感染学生。中国教育史上素有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这在私人教学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书院制度是由私人教学发展而来的,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在书院教学中也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朱熹平日教人,循循善诱,孜孜不倦,对学生有相当深厚的感情。他对学生要求是严格的,但其方法不是冷酷的压制和消极的防范,而是耐心的启发和积极的引导,使学生心悦诚服、自觉遵守。从事书院教学的有不少是学识渊博、品德过人的名师巨儒,这是他们赢得学生尊重的主要条件。他们能献身教学、热心育人,因而受到学生们的敬佩。

从书院产生到清末书院改为学堂,书院经历了将近1 000年的历史,各种民办的、官办的、民办官助的,共约2 000余所,对我国古代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书院扩大了中国古代学校教育的类型,起到了弥补官学不足的作用。书院提倡自由讲学,注重讨论,学术风气浓厚,开辟了新的学风,成为推动教育和学术发展的重要动力。书院在办学和管理领域也创造了许多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成为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一种重要的教育组织形式。书院制度产生、发展于封建社会,随着封建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没落,书院制度被废除。但书院制度的宝贵经验承传下来,成为我国古代教育史上的一份遗产,丰富了我国教育遗产的宝库,并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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