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老年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老年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学安排是以满足老年受教育者的需求为依据,其归宿是以终身教育理论为支持,完善老龄工作。还有老年大学的规范化问题。因此,用终身教育的观念指导老年教育已成为至今世界各国老年教育发展的趋势,如何把握这种发展趋势,对老年学校进行科学定位,是关系到老年学校发展提高的重大问题。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是终身教育思想的确定和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老年教育在我国教育体系中的定位

1983年我国山东第一所老年大学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老年学校教育的开端。近30年来,我国的老年学校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民间自发到政府管理,逐渐发展壮大起来,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但是发展至今,相对于大、中、小学和职业学校而言,社会对老年学校仍是“另眼相看”,人们对老年学校教育的认识仍很不平衡,或知之甚少,或众说纷纭。老年学校教育自身目前也面临着许多发展中的矛盾与困惑。诸如,老年学校到底应该姓“教”还是姓“老”,即,老年学校教育研究的出发点应该侧重于教育学还是老年学。出发点不同,结果则不尽相同。前者以研究教育现象为中心,注重教育质量。教学安排是主动的,并以严格的教材层次规范受教育者的等级,其归宿是建立终身教育现代教育体系。后者是以研究社会现象为中心,解决老年人口问题,注重受教育者的数量。教学安排是以满足老年受教育者的需求为依据,其归宿是以终身教育理论为支持,完善老龄工作。因此,不解决好老年学校姓老还是姓教的问题,是制约老年大学发展的主要因素。

再者,老年学校的投入到底是属于投资性支出还是消费性支出。办教育总要投入,对青少年的教育投入可以得到远期回报,因此,国家投入较多。对成人教育的投资者和受益者是一致的,因此个人投入较多。而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后能否得到回报,根据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国家要不要投入,该不该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之中?投入问题解决不好,也是制约老年学校发展的因素之一。还有老年大学的规范化问题。老年学校到底是不是大学,以什么标准来规范,怎样规范?还有老年大学的教学质量问题。质量永远是学校的生命线。老年大学也应把教学质量奉为生命线。但是老年大学应有怎样的教学质量?怎样才能保证教学质量等等。分析以上老年学校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一个核心凸显出来,即老年学校的科学定位。老年学校教育只有解决了定位问题.明确了坐标位置和归属,才能确定姓教还是姓老,才能明确由谁投入,投入多少的问题。规范化管理以及教学质量的保证等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因此,对老年学校如何科学定位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应引起重视并加以深入研究和探讨。

一、老年学校科学定位的必要性

(一)对老年学校定位是老年教育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

从20世纪60年代法国著名学者保罗·朗格朗提出终身教育理论以来,终身教育已成为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国际教育思潮。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报告中提出:“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特别强调两个概念:终身教育和学习社会。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和学习社会成为被广为引用、互相联系又不可分割的三个基本术语。”1994年底在意大利首都罗马召开的全世界首届终身教育大会进一步阐述了这个观点,认为世界环境剧烈变化,新思想、新观念、新技术、新事物不断出现,使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成为紧迫需要。因此,用终身教育的观念指导老年教育已成为至今世界各国老年教育发展的趋势,如何把握这种发展趋势,对老年学校进行科学定位,是关系到老年学校发展提高的重大问题。

(二)老年教育需求的变化决定老年学校需要进行科学定位

老年大学是在我国老龄问题、退休政策等引起社会重视后举办的,初衷是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一个学习、活动、交流、娱乐的场所,让老年人情感有所依托,思想不至于老化,感受到社会的关心。因此,老年大学更多偏重于落实老龄工作方针。在当时很长一段时间里,老年大学确实起到了稳定老年群体、稳定社会的作用。由于这种倾向性一直延续至今,使老年大学的发展受到很大局限。老年大学的概念不明确,真正意义上的老年大学尚未形成,也没有一个衡量标准。

目前,老年教育的模式大致分为补偿教育、继续教育和闲暇教育几类。现阶段我国老年大学是以休闲娱乐、满足需求、发展兴趣的闲暇教育为主,而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的继续教育和老年人为了更高的理想追求渴望接受真正意义上的高等教育的补偿型教育,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近年来,老年群体对这两种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大,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急需要老年大学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和提高,使老年大学区别于老年活动站、老年文化站或老年书画院,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老年大学。因此,老年教育需求的这种变化趋势,也要求老年学校应尽快有一个科学的定位。

(三)以系统论观点定位老年教育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老年教育系统是一个子系统,它必然受到社会大系统和其他子系统的影响并相互作用。如果系统功能不能适应环境的变化,社会就会促使系统结构进化或迫使系统结构衰退。因此,必须从社会大系统和其他子系统特别是教育系统、经济系统等多视角来思考老年教育系统的优化问题。老年学校作为教育系统的一个基本单元,如果不能选准自己在系统中的位置或偏离其所处的位置,就会被系统优化掉。也就是说,老年学校作为系统中的一个结合点,要适应环境变化,找准自己的坐标位置,才能对系统功能起强化作用,使自身与其他社会系统相互协调发展。

二、老年学校科学定位的依据

(一)以法律为依据

我国《教育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推进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为老年学校教育科学定位的法律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这实际上是从法律上对老年学校教育的发展模式作出了客观的定位。“两法”都规定了老年学校教育必须纳入政府行为范畴。《老年法》还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应当将老年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逐步增加老年教育事业的投入”。这些说明办好老年学校教育是政府行为,是政府应尽的职责,应以政府为主体,同时鼓励和动员社会多方面的力量。以政府为主导,由政府统筹,才能办好老年学校教育。同时,《老年法》第四章还说明了老年学校教育之所以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乃至对全民族政治文化、道德修养素质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因为老年学校教育不属福利、消遣型教育,也不只是颐养康乐性教育,而是以培养老年人才为重点,以服务社会为职能的进取型教育,是教育大系统所属的终身教育的延伸和组成部分。这就充分说明老年学校教育已法定成为成人教育的一个子系统,成为终身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和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一样,起着培养人才和提高全民族素质功能的作用。

(二)以终身教育理论和创建终身教育体系为依据

现代教育的重要标志是终身教育思想的确定和终身教育制度的建立。终身教育已经成为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国际教育思潮。目前不少国家已在努力把终身教育纳入规范化渠道,并以终身教育的原则来改进自己国家的教育体制,试图建立一个从幼儿园到老年学校,从家庭教育到社会教育的全面实施终身教育的全程教育网络。我国也把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终身教育体系作为重要理论加以研究。终身教育涵盖了教育的各个层次、各种类型,包括教育的各个方面。从我们国家的教育体系来看,已经形成了从幼儿教育到老年教育,从学历教育到非学历教育,从启蒙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一个完整的概念。这一体系的建立又是以合理完善的教育结构为主体的。以终身教育为主体的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形成了普通教育、专业教育两大系列;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成人教育三个系统;学前、学龄、成人、老年四个阶段。这一教育结构保证了从幼儿、儿童、少年、青年、中年到老年,都能参加其中的某一级、某一类学校学习。在我国已建立健全了从幼教、小学、中学、大学到职教及成人教育的比较完整的教育结构,但是,对成人教育的认识尚有一定的片面性,只把它局限在对劳动适龄人口的扫盲、科普、职业培训和科技知识更新上。而对于作为完整教育体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老年教育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事实上,老年学校教育在教育体系的基本结构中应定位于成人教育系统,是成人教育的延伸,是终身教育的最后一个环节,对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和组成部分。

(三)以老年教育的性质和目的为依据

目前在老年教育界对老年教育的性质已基本达成共识,即我国老年教育是向老年人群体实施终身教育的一种特殊形式的成人教育,是旨在帮助老年人开创健康、快乐、上进、有为的晚年生活而进行的颐养康乐与进取有为相结合的社会文化和生活的教育。这种教育既具有教育的一般属性,又具有社会福利和老龄工作的属性。老年教育大致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群众性的老年社会教育,如社区、街道、单位等对老年人组织的各种类型的教育活动;一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老年学校教育。其中老年大学是老年学校教育的主要形式。我们认为,老年学校的教育属性是不容置疑的,因为它同样具有学校教育的本质特征与基本功能。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按照一定的社会目的,系统地接受教育和影响,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发展相应的能力,形成一定的思想品德和个性的活动,这是教育的本质特征。老年学校教育是以老年人为培养对象,以提高老年人的群体素质为目标,使老年人学习一定的知识技能,提高适应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进一步加强思想品德修养和完善个性的活动。这完全符合教育的本质特征。教育的基本功能是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老年学校教育无疑具有这一基本功能。因此,老年学校教育应区别于老年社会教育,既然是学校,就应该以培养人、提高人的素质为主,根据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兼顾其他属性。

三、老年学校科学定位的设想

(一)定位设想

依据《教育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据终身教育体系构建的理论和老年教育的属性,对老年学校教育的科学定位问题已逐渐清晰起来。我们认为,如果把老年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看,那么,它应有两个子系统组成,即老年社会教育和老年学校教育。老年社会教育应该姓“老”,应更多体现福利性和老龄工作的属性,以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扩大老年人受教育的数量为主,依据社区、单位或民间自发主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文化站、活动社、书画院等使老年人接受休闲娱乐、颐养康乐型的闲暇教育。

老年学校教育,则应依法纳入政府教育和社会发展规划,以政府办学为主,以社会力量办学为辅,把老年学校教育的业务管理归口教育部门,取得办学资格和法律地位,依法办学。因为,老年学校不纳入国家大教育系统中就无法定位,就等于没有“户口”,就难以发展。只有这样定位,才能明确老年学校姓“教”的性质,才能使老年学校从资格认定、办学、教学、教研、经费等方面逐步走上正轨。也只有这样,老年学校才能克服办学初期存在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倾向,克服徘徊局面,由人治走向法治,沿着科学的轨道更好更快地发展。

总之,老年学校教育的最后定位应纳入教育序列,作为成人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由教育部门主管,政府有关部门协办,面向全体老年人招生、办学,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继续受教育的权利,使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真正得到建立和完善。

(二)办学模式设想

1.进一步完善老年学校教育体系

在老年学校教育逐步走上正轨之后,要进一步完善老年学校教育体系。初步设想为:

(1)体制上实行多元化。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规划下,由教育、涉老、民政等部门和区县街乡村等行政单位,采用公办、民办等多种途径分别或联合举办老年学校。

(2)教育系统上实行多层次。可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教育机构,同时建立与教育机构并行的老年学校教育科研、新闻、报刊、出版辅助系统。

(3)教育制度上实行多样性。可分长学制、短学制,可有函授、电教、网络教学等多种形式。

教育内容上实行规范化,按照教育规律,严格以教材层次规范受教育者等级。

2.大中城市建立老年教育中心

在现有老年学校教育规模基础上,各大中城市可选一所条件最好的老年大学,成立老年教育中心。其任务有二:一是研究老年教育理论,指导老年大学办学。二是培养老年教育人才,提高老年大学工作人员和教师队伍素质。教育中心应设有老年教育科研机构,集中高水平的科研力量,研究老年教育理论,总结老年大学办学经验等。使之成为本地区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中心。教育中心还应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培训各级老年教育所需要的师资人才,并指导本地区各级老年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推动本地区老年学校教育向更高层次发展。

3.正规大学向老年人开放

老年大学可与正规大学联合办学,或正规大学向老年人开放,以满足接受继续教育和补偿教育的老年人。老年人可以和年轻人一样交费学习,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在老年人多的学校和专业,可办老年班。这些老年人大多是各行各业的专家,在经过知识更新和再学习之后,定能发挥更多的光和热,通过老有所学的方式,达到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的目的。可以使我国老年人集一生实践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在知识经济时代更突显出其所具有的财富和价值。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