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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是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四是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和监督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该意见还提出,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

五、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的相关政策

(1)《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高技能人才是我国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行各业产业大军的优秀代表,是技术工人队伍的核心骨干,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当前,高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能源、环保等传统产业和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阻碍产业升级的“瓶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06年4月18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高技能人才,建立培养体系完善、评价和使用机制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期末,高级技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并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力争到2020年,使我国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该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一,要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一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健全和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二是以企业行业为主体,开辟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多种途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和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三是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四是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五是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的作用,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集团)、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示范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二,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竞赛选拔和技术交流机制。一是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二是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三是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

第三,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和表彰激励机制,激发高技能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一是健全高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同时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监督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高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三是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辅以必要的社会奖励,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四,要完善高技能人才合理流动的社会保障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配置和保障水平。一方面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高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另一方面完善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制度,在进一步落实好高技能人才社会保障权益的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在不同所有制单位、不同性质单位、不同行业和跨地区流动中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逐步突破部门、行业、地域和所有制的限制。

第五,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并同时做好高技能人才基础性工作。

(2)《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全面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人事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于2007年6月30日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该意见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学习型社会、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紧紧围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地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提升继续教育地位,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增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该意见还提出,要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一是加快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点是现代农业、现代制造、信息技术、能源技术和现代管理五大领域;二是大力开展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继续教育;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四是组织实施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培训,其中专业科目培训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施教机构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公需科目学习是专业技术人才拓展知识、开阔眼界、启发创新思维的重要途径,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五是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引进,以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广泛开展企业继续教育活动;六是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继续教育。

要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制化。一是加快研究制定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继续推动地方和行业部门继续教育法规制度建设,使我国的继续教育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二是建立和完善包括继续教育登记制度、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和继续教育考核和激励机制在内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将继续教育纳入人才工作整体统计体系之中;三是总结近年来举办高级研修班等示范性继续教育活动的经验,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制度。

要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服务措施,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是不断拓展继续教育的新形式,要因地制宜、按需施教,重在学以致用,取得实效。根据不同项目、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特点,精心设计培训方案,综合运用多种培训形式,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量身合体”的继续教育服务。二是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建设,要按照兼职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加快培养建设一支政治优良、业务精通、经验丰富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要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研究,要组织编写一批高质量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教材,并不断更新完善。三是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建设。四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和相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的发展。五是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国际培训与交流活动。

该意见要求加强西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中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统筹不同区域之间继续教育工作的协调发展,在政策及重点项目等方面,给予西部、东北和中部地区必要的指导、帮助与支持。要探索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并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科技骨干特殊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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