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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学前教育体制概况及案例

时间:2022-03-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法国,学前教育被定为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目前,学前教育投入已经占国家GDP的0.6%,占教育总经费的14%;公立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被称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从学前到大学,从义务教育到非义务教育,基本上由公立机构免费提供。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但也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可以说,公立学前班是实施学前1年教育的主体。学前班是美国K-12公立教育系统的起点。

国外学前教育体制概况及案例

一、国外学前教育体制的主要类型

国外学前教育体制主要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以私立学前教育模式为主,包括日本、德国两个发达国家以及印度、约旦、埃及等众多发展中国家;二是以公立学前教育模式为主,以法国、瑞典、俄罗斯等国为代表;三是学前一年公立为主,学前二年、三年私立为主的混合模式,以美国、英国、墨西哥为代表。以下分别对这三种模式做一介绍。

(一)私立学前教育模式

发达国家中的日本、德国以及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印度、约旦、埃及等国的学前教育以私立幼儿园为主。

2009年,日本公立幼儿园与私立幼儿园的数量比例为1∶1.5,在园就读的幼儿数量比为1∶4,私立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总在园幼儿园数的80%。在职教员的比例为1∶3.3。公立幼儿园平均每所就读幼儿有62名,一名在职教员平均可照顾大约13名幼儿;私立幼儿园平均每所的就读幼儿数量达到165名,一名在职教员平均需照顾约16名幼儿。尽管私立幼儿园的教师分配不如公立幼儿园的教师那么宽松,但绝大多数的父母还是选择让孩子在私立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日本政府在扶持私立幼儿园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措施:(1)经费支持。日本幼儿园教育经费数量很大,2008年的预算额度达到了539.44亿日元。除此之外,各都、道、府、县还给私立幼儿园人头费的补助,这笔人头费与私立中小学的经费一样,设在地方财政的税收里。(2)减免税政策。按照法律规定,创办各类私学机构者被称为学校法人。私立幼儿园的法人,作为公益法人,享受免税待遇。而且,设置幼儿园的个人继承遗产以及接受馈赠财产均可免税。

德国幼儿园也大多由私人机构设立。其中,教会开办的幼儿园最多,公立的幼儿园约占全部幼儿园的1/3。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开办者的自筹;二是家长交的入园费;三是国家的补助。德国没有统一的幼儿教育大纲,教育目标与方案在很大程度上由幼儿园自定。德国幼儿园大部分不分大、中、小班,而是混班上课,每班至多不超过20人。

印度、约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从本国国情出发,学前教育的发展一直以私立形式为主,国家对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有限。但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逐步加大了对学前教育尤其是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比如,印度政府启动了学前儿童综合发展服务项目(简称ICDS),以促进贫困地区学前儿童的整体发展,ICDS主要覆盖的农村地区受益明显。

(二)公立学前教育模式

在法国,学前教育被定为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法国《教育法典》(2000年)明确指出“建构免费和世俗的各级公共教育是国家的责任,在幼儿学校实施的公立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均免费”。幼儿园含公、私立两类。家庭可以按自己的收入水平寻找相应的幼儿园,费用不超过家庭全年收入的14%到16%。公立幼儿园仅收餐费和校外时间的看护费,而且餐费的标准还取决于家长的工资水平,通常情况下各个幼儿园一般都会给孩子准备午餐和下午的加餐,家庭只需要为此每月支付20欧元左右。另外,幼儿一周在园时间通常为26个小时,这既照顾到了幼儿的社会发展需要,也照顾到了家庭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幼儿园之间没有等级划分,幼儿园的声誉取决于督学的评语。法国公立学校(包括公立幼儿学校)的教师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录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幼儿教师的学历资格为大学3年以上才有资格参加公开的竞争性公务员考试,政府择优录用。此外,法国的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是一起培养的,因此可以互换。入职后,按照国家规定,所有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必须定期接受职后考核与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动等直接挂钩。

近年来,俄罗斯政府积极出台各种新政策,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与政策支持力度。目前,学前教育投入已经占国家GDP的0.6%,占教育总经费的14%;公立幼儿园比例达95%以上。莫斯科市为解决近几年需求高峰期入园难的问题,将教育经费预算的30%用于发展幼儿园。

被称为“福利国家橱窗”的瑞典,从学前到大学,从义务教育到非义务教育,基本上由公立机构免费提供。学前教育为非义务教育,但也纳入国家公共财政体系。学前教育的对象为所有年龄在1~5岁的幼儿,每年至少应维持525小时。1999年,国家还制定了学前班统一课程。关于学前教育,瑞典虽然以公立学校为主,但也支持非公立机构的发展,如闲暇中心、家庭日托所、独立(即私立)学前学校等。2005年秋,在所有年龄介于1~5岁的幼儿中,有77.3%的儿童在学前教育学校登记,6.1%的幼儿被安置在家庭日托所。其中,25%的学前教育学校是独立学校,在独立学校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占16.7%。

(三)混合模式

美国、英国、墨西哥等国贯彻保守的福利政策原则和“一层楼”保护的理念,学前教育以保基本为原则,学前一年公立为主,学前二年、三年私立为主的混合模式,体现了典型的“盎格鲁-撒克逊”福利传统。

以美国为例。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已将学前1年教育纳入公立教育体系,实现了公立学前1年教育的普及。在美国,学前1年教育主要是指面向5岁儿童的教育,由公立学前班、附设在教会和非宗教性私立学校的学前班、幼儿园(preschool)、保育学校(nursery school)、儿童照料中心(child care center)等提供。根据2003年的数据,84.5%的5岁儿童进入公立学前班,12.8%的儿童进入私立学校,另有2.7%的儿童在家接受教育。可以说,公立学前班是实施学前1年教育的主体。学前班是美国K-12(学前班至12年级)公立教育系统的起点。目前,几乎所有美国5岁儿童在进入小学1年级之前都曾接受过学前班教育。

美国的学前班有半日制和全日制之分。各州多以小时/年或小时/天为单位界定全日制和半日制。一般,半日制为348~450小时/年,或2小时/天;全日制为720~1032小时/年,或4.5~6小时/天。以往学前班以半日制为主,近几十年来,全日制学前班的数量及其招生人数稳步上升。

进入美国K-12公立教育的经费主要来自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学区。总体上,州政府提供所有经费的48%,学区提供45%,联邦政府提供7%。学区的税制以及州政府对预算的限制决定了学区的财政能力。如果学区有独立的税权,那么可以通过调整税率来支持公共教育。在美国,有34个州的学区有独立税权,26个州允许学区调整财产税之外的税率。如果儿童未到入学年龄提前进入学前班,大部分州不提供任何资金支持。各州政府既向全日制也向半日制学前班提供经费支持。

课程方面,虽然各州有关学前班课程内容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都会有阅读、数学、科学、社会研究、艺术、体育、健康、信息技术等。目前,有32个州明确规定,在学前班入学或毕业时都要对儿童进行筛选性评价、诊断性评价或根据教学内容进行入学准备测验,基本上都涉及了阅读、书写、数学等方面的内容。

在师资方面,各州一般都要求学前班的教师必须至少获得学士学位,并拥有教师资格证书。此外,由于学前班是公立教育系统的一部分,而且学前班教师的学历和资格要求较高,因此学前班教师的工资待遇明显高于幼儿教师。在一些地方,学前班教师的工资几乎是幼儿教师的两倍。

由于美国学前一年教育附设于公立小学,因此也出现了与我国类似的学前教育小学化的不好倾向。为此,美国许多州尝试构建一致的、连贯的课程、教学与评价体系,推进幼小衔接,这一经验值得借鉴。

二、各国发展学前教育对我们的启示

(一)世界各国关于学前教育的体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甚至与经济发达程度也无必然联系,而是出于各自的国情选择公立、私立或混合模式。即使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和德国,也以私立学前教育模式为主。采用何种形式的学前教育体制,是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传统、福利理念等综合国情的考虑。比如,日本之所以推崇私立学前教育,与日本一贯重视家庭与社区在少年儿童社会教育当中的重要作用有关,私立幼儿园立足于家庭需求,扎根于社区之中,家庭、社区、园所联结更为紧密,因此更受日本民众欢迎。此外,美国学前一年公立为主,学前二年、三年私立为主的混合模式与美国“一层楼”保护的社会福利理念有关,而法国公立学前教育为主的模式与其教育政策领域一贯的中央集权传统有关。当然,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财政能力、经济发展目标决定了他们在现阶段只能采取私立学前教育为主的模式。就我省而言,私立幼儿园在学前教育机构中已占有绝对比重,对幼儿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贡献,决定了我省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中,一方面要发展一批普惠性的公立幼儿园,另一方面必须重视私立学前教育的存在,鼓励和扶持民办幼儿园的科学发展,实现公办与民办幼儿园并举发展。

(二)不管是采取公立学前教育为主的模式,还是私立学前教育为主的模式,一个普遍的趋势是,各国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支持、干预力度越来越大。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给予了私立幼儿园人头费等各项财政补助,并享受各种减免税政策。印度、约旦、埃及等国也逐步加大了对私立幼儿园尤其是贫困地区、农村地区幼儿园的财政资助力度。美国等自由主义传统浓厚的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政府在学前教育中的责任。以美国为例,最初美国90%的学前教育机构是在市场系统。市场的最重要特征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贫困儿童因没钱而无法入读这些学前教育机构。因此,如果完全听任市场的供求来左右学前教育的发展,贫困儿童就会完全被排斥在学前教育之外,导致学前教育的不公,进而造成社会的矛盾。基于此,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干预历来都是以贫困儿童和少数民族儿童为重点目标群体,扶弱济贫,守牢公平底线。20世纪上半叶由联邦政府创建的紧急保育学校是为失业的贫困家庭的儿童提供照管服务,60年代的“开端计划”是专门为贫困儿童实施的补偿性教育。就我省而言,随着经济的增长和财政能力的提高,未来应逐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与支持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的政策与财政支持力度,比如,对偏远地区,私立幼儿园难以发展,政府应承担起办园的主要责任。在民办幼儿园发展较好的地区,可通过适当的财政补贴,减轻民办幼儿园经营的压力,改善幼儿园的保教质量。

(三)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保障学前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法律以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已成为国际趋势,比如,美国布什总统在任时颁布的《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日本的《私立学校法》、法国的《教育法典》等重要法律文献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根本保障。从总体上来看,我国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还比较少,还没有专门针对私立幼儿教育的法规,由此导致我国许多省、市出现幼儿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被撤销,幼教机构及其管理失去基本保障,教师缺乏应有的基本保障,各种社会力量办园的条件、权利和行为缺乏应有的规范等现象,严重阻碍了学前教育事业包括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当然,健全学前教育的法规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长期、连续的过程。同时,在制定法规时不能只由教育部门说了算,教育部门要与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尽责,避免相互冲突或相互推诿。

三、国外学前教育发展案例

案例1:美国的公立幼儿园与保育园

在美国,学前教育意指5岁前的儿童(包括5岁)在未正式入学之前接受的教育。Kindergarten是5岁儿童的学习场所,是在入读公办或民办小学一年级(first grade)之前的一个年级。Preschool则是3岁和4岁儿童未入读kindergarten前就读的学前班或幼儿园。3岁以下儿童入托或入读的园所则被称为婴幼儿计划(Infant/Toddler Program)。如今,Kindergarten已成为美国正规国民教育(public education)学制的起点。

美国第一所公立幼儿园是1873年由威廉·托利·哈里斯(William Torrey Harris)和苏珊·E.布洛(Susan E. Blow)在密苏里州的圣路易市建立的。如前所述,到1901年,美国共建立了2996所公立幼儿园。这些公立幼儿园只设在一些大城市,惠及儿童还极其有限,大多数儿童尤其是边远地区的贫困儿童没有进入公立幼儿园的机会。对于公立幼儿园的建立,各州政府的态度是不同的,有的积极支持,有的则认为年幼儿童的照顾是家庭的责任,因此建立由政府买单的公立幼儿园毫无意义。

然而,进入20世纪,建立公立幼儿园成为一种政治上的需要。在美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大批移民的涌入,导致美国社会文化的多元性。在这种特殊的境况下,政治家们强烈呼吁国家民族统一性的形成,而这又有赖于共同的教育。因此,20世纪初的美国政府对公共教育事业非常重视。联邦政府高度重视促进公民美国化,以形成民族统一性的问题。当学校的社会化功能被强调的时候,因为幼儿园与移民家庭的儿童及其家庭有直接接触,幼儿园教师被视为特别适合同化移民家庭的人。在美国教育局幼儿园部和幼儿教育专业组织的共同努力下,公立幼儿园发展迅速,到1930年,就读于公立幼儿园的幼儿人数大大超过私立幼儿园的入园人数。随着经济危机的到来,公立幼儿园一直增长的入园率被阻断,出现一个停滞期,降至661000人。到了20世纪40年代,美国学前教育专业组织和美国教育局继续努力,促进公立幼儿园的增长。1946年,共有772957名儿童就读于公立幼儿园。到1950年,公立幼儿园招收人数又增加到了1034203人。从1940年到1954年,公立幼儿园入学人数,增加148%。到了1986年,几乎所有的公立学校中都设置了幼儿园,五岁儿童入读公立幼儿园人数达到90%。

保育学校是专门为5岁以前幼儿设立的学前教育机构。自1856年美国的第一所幼儿园成立以后,为5岁幼儿开办的幼儿园一直是美国学前教育的主要形式,而5岁以下幼儿的教育问题一直未能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英国的麦克米伦姐妹创办了保育学校,美国才受其启发。1911年,英国的麦克米伦姐妹为解决5岁以下无人看管的贫苦家庭的幼儿照管问题而创办了保育学校。麦克米伦姐妹开设的保育学校,学校以福禄倍尔方法为基础,又吸收了蒙台梭利的环境论及教学教具,强调培养儿童的个性,注重儿童的自由游戏,反对一切形式拘谨的形式主义的教学。1915年,芝加哥大学教授夫人团体自发地以集体经营的形式开设了第一所保育学校。为推动保育学校在美国传播和普及作出突出贡献的伊利奥特(Abagail Eliot)和怀特(Edna Noble White)曾赴英国追随麦克米伦姐妹学习保育学校的办学经验,回国后,大力倡导并移植麦氏保育学校的理论及实践。为更好地发展儿童的福利事业,促进儿童研究运动的顺利开展,美国联邦政府也积极支持儿童保育学校的建立。从20世纪初开始,联邦政府通过对各州的财政补助,增强了自身的权利。1921年,联邦政府特意制定了“母子法”,其目的是由联邦政府向行政和财政方面与联邦缔结了协定的各州提供活动基金,专门用于支持各州在儿童福利、双亲教育以及母子保护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在联邦政府的财政补助和政策目标导向下,许多州都把双亲教育和儿童研究作为正规的行政业务来对待,纷纷创办保育学校进行儿童研究活动,促进了保育学校的发展。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具有实验性质的保育学校往往是为具有中等或上层阶级家庭的儿童服务,主要是为富裕家庭的母亲提供育儿方面的培训。随着大学保育学校的发展,许多其他类型的保育学校也出现了。在这些保育学校当中,其中有一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减轻家长照顾幼儿的负担(如传统的日间托儿所);另一些是沿麦克米伦儿童救助模式,作为社会上的临时定居点、日间医院或公共健康中心,也被冠以保育学校的名称。这些保育学校大部分是私营机构,许多是由受过幼儿园管理培训的专业人士建立,另一些由教师,社会工作者或家长创立,这其中包括受过训练的和未受过训练的,还有一些是由慈善组织经营。总之,保育学校形式多种多样。美国教育局在1926年登记了67个学校自称为保育学校或声称为18个月到上幼儿园或上学年龄的孩子提供保育教育。一份1928年的调查发现,在70个城市,27个州和夏威夷有121个保育学校。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对儿童和学前教育的科学研究进一步深入,人们对学前教育对人自身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2003年,为实现《不让一个儿童落后法》所提出的目标,联邦政府特别提供了一个资助5岁以下儿童教师专业发展项目(ECEPD),推动了包括保育学校在内的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ECEPD规定高等教育机构和包括开端计划学前班在内的公办或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合作,推动学前教育教师的专业发展。另外,为提高学前儿童的阅读和识字水平,促进学前儿童的入学准备,在“良好的开端,聪明地成长”改革动议中,小布什总统专门提供经费,开办一个全国性的教师培训项目,培训“开端计划”中近五万名教师掌握有效的语言识字教学技巧,进一步促进了保育学校保育教育水平的提升。

(此案例摘自:张宇博士论文《美国联邦政府干预学前教育的历史演进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0;潘月娟等著《美国学前一年教育的政策与实践》,《比较教育研究》,2010年第10期。)

案例2:日本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

据统计,到1990年,日本学前教育普及率达94.5%(仅5岁幼儿),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日本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1993年,日本私立幼儿园占,在园人数占79.7%。日本私立学前教育发展的经验,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通过立法保障私立学前教育发展

严格的法律规定是日本私立学前教育的基本特征之一。日本私立学前教育与国立的、公立的学前教育同属于国民教育机构。它们的机构组成、教育内容以及教学人员资历都有相应的法令、规章制度。因此,私立学前教育具有公共性,与公立学前教育同样担负着为全国幼儿提供教育服务的任务。除了《宪法》、《民法》、《学校教育法》、《社会教育法》等一些基本法令对私立学校的法律约束之外,早在1899年日本就针对私立学校制定了《私立学校令》。1903年制定了《公私立专门学校规则》。1949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法》、《私立学校法实行令》和《私立学校法施行规则》。1956年制定了《私立学校职员共济组合法》。1970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1975年制定了《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私立学校振兴资助法施行令》。同时还制定了《学校法人法》等一系列法令。这些法令对私立学校的性质、注册手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劳务管理、学生管理;对学校法人的设立、组织变更、解散、清算、会计和税务以及对学校的援助与监督等一一作了详细的规定,对私立学校的有章可循与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通过政府资助扶持私立学前教育发展

具有公共性的日本私立学前教育机构与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最主要的区别是经费来源不同。在日本,国立、公立幼儿园经费的主要部分来自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公立幼儿园家长负担的金额为8%,而私立幼儿园家长负担金额为70%,就连具有福利性质的私立托儿所(保育所),家长负担也达35%。经费来源的差别,不仅增加了私立幼儿园家长的负担,引起社会的不平等,而且,还拉大了私立与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差距。经费的不足,影响了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设备、师资等方面的配置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改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振兴学前教育是二战以后日本各界的一致要求,他们认为政府应该从经费上支持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

在70年代初期,为了保证文部省所制定的第二次幼儿园振兴计划的实现,根据日本政府制定的《私立学校振兴财团法》、《私立学校振兴法》和《私立学校资助法》的规定,给予私立学前教育机构财政补助。首先对学校法人设立的幼儿园的设施补助金就达1/3,国家和地方对私立幼儿园的补助经费由1960年的0.8%,增长到1978年的14.8%。随后,政府根据家长的不同情况,通过国家补助减免其进入私立幼儿园的入园费和保育费。1991年,日本文部省又策划制定了战后第三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国家将划拨专款,供新建或改建幼儿园设施之用(其中1993年拨款32亿日元)。此外,还将入园奖励费扩大到了3岁幼儿,并针对低收入家庭规定了幼儿园学杂费减免标准。

除了拨款给私立学前教育机构在经费上的资助以增加其教学设施,缓解其经费的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扶持私立学前教育的发展外,政府还以免税、减税措施对私立学前教育实施间接经费支持。到20世纪90年代,日本学前教育机构中私立幼儿园(所)一直占2/3左右。

(三)通过多样化、低重心的办学方式推动私立学前教育发展

日本的学前教育机构分为幼儿园和托儿所(保育所)。在日本近代幼儿教育产生之初,办的是福禄倍尔式的豪华幼儿园,而这是贫民幼儿所不能企及的。为了让住在贫民区的幼儿少接受一些坏的影响,从明治时期开始,在大城市的贫民区创办了一些私立的托儿所,通过保育使这些幼儿多接受一些良好的影响。除此之外,还设有许多季节性托儿所。如1930年,季节性托儿所达2037所,是常设托儿所的5倍;1937年,季节性托儿所达10478所,是常设托儿所的12倍。这些季节性托儿所,大多是私立的,在一定程度上为日本妇女劳动力的解放和学前教育的发展发挥了作用。

大正期间,由于义务教育年限的延长和“幼儿教育无用论”的影响,公立幼儿园发展减缓,但私立幼儿园却未受影响并快速发展,在数量上超过了公立幼儿园。这样,私立幼儿园和托儿所成为日本学前教育的主要力量。在办学场所上,私立幼儿园大都是利用近似于私人住宅的建筑以及教会所附设的,故其规模较小;有的是私立小学为寻找出路而转成了私立幼儿园。因而,因陋就简,多样化办学成为日本私立学前教育的又一特色。

日本私立学前教育的低重心表现在注重为贫民服务、为农村服务。1926年文部省制定的《幼稚园令》,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托儿所更是为贫民开办的幼儿保育场所。日本政府特别重视农村幼儿教育的发展,私立的简易幼儿园和季节性的托儿所,为农村幼儿提供保育服务。政府为了鼓励家长将幼儿送到这类幼儿园或托儿所,对偏远地区的农村幼儿补助交通费、膳食费等。

多样化的私立学前教育机构满足了不同程度的需要,低重心地发展私立学前教育加快了学前教育的普及,为今后学前教育的提高、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教育品质有保障

日本私立幼儿园为了赢得生存空间,除了在服务上迎合大众需求外,也会寻求先进的幼教理念作支撑,而这些理念的落实,离不开幼儿园教师的整体水平的提升。日本私立幼儿园拥有教师资格证和保育士资格证的比例要高于公立幼儿园。2007年,日本私立幼儿园拥有教师资格证和保育士资格证的比例为71.8%,公立幼儿园该比例为67.7%。究其原因,这跟私立幼儿园的工作竞争压力大有很大的关系。拥有资格证书是获取幼儿教师工作的基本条件,然而要保留这样的一份工作,则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除此之外,私立幼儿园还会安排多种多样的活动以保持各自的特色和作为向外展示自身特色的桥梁。以真贵幼儿园为例,他们一学期的园内活动安排如下:4月:入园式、始业式;5月:一日动物园、运动会、母亲参观日、第一回保育参观、春日远足、齿科检查;6月:父亲参观日、园外保育、游泳、内科诊察;7月:七夕会、第一回个人恳谈、乘凉会、地震训练、第一学期结束仪式。保持自身特色,拥有高品质人性化的服务是日本私立幼儿园最具竞争力的特点。这也是私立幼儿园能在日本学前教育中保持如此高比例的根本原因。

(此案例摘自:吴立保:《日本发展私立学前教育的经验与启示》,《学前教育研究》2003年第4期;张雅薇:《私立幼儿园在日本学前教育中的角色及启示》,《文教资料》2010年9月下旬刊。)

案例3: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

法国实行中央集权管理体制,其教育系统主要由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构成,学前教育即为其初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国,学前教育被定为非强制性的免费教育。幼儿园含公、私立两类。家庭可以按自己的收入水平寻找相应的幼儿园,费用不超过家庭全年收入的14%到16%。公立幼儿园仅收餐费和校外时间的看护费,而且餐费的标准还取决于家长的工资水平,通常情况下各个幼儿园一般都会给孩子准备午餐和下午的加餐,家庭只需要为此每月支付20欧元左右。另外,幼儿每周在园时间通常为26个小时,这既照顾到了幼儿的社会发展需要,也照顾到了家庭在幼儿成长中的重要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法国幼儿园之间没有等级划分,幼儿园的声誉取决于督学的评语。

法国幼儿教育机构承担教育、诊断、治疗三种职能,把社会、卫生、心理三者综合起来,所以法国的保育和教育结合得很好。与此相应,法国幼儿园的课程通常分五个板块:语言,包括口语和早期书面语言;共同生活,主要是孩子交往能力的培养;发现世界,包括发现生命世界、物质世界和时间空间等;体育和艺术教育。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课程的设置并非完全孤立和封闭的。法国幼儿学校必须向家庭开放,并与之建立和保持彼此信赖的关系。另外,结构化学习也是法国学前教育课程的特点之一。强调结构化而非系统化的学习,在于尊重儿童的自我经验、需要及发展的连续性。教师的任务在于了解并尊重幼儿的生活节奏和学习节奏,帮助他们走向经验的有序状态,形成完整、健全的自我概念。结构化而非系统化的学习必然要求课程按活动领域而不是按学科门类进行运作。

法国公立学校(包括公立幼儿学校)的教师都属于国家公务员,其录用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幼儿教师的学历资格为大学3年以上,才有资格参加公开的竞争性公务员考试,政府择优录用。此外,法国的幼儿教师与小学教师是一起培养的,因此可以互换。入职后,按照国家规定,所有教师,包括幼儿教师必须定期接受职后考核与督导检查,评价结果与教师的工资、晋升、调动等直接挂钩。

在师资培养上,法国强调不论是园长还是教师,都需有很强的专业背景,其中不乏博士学位的园长,大学本科毕业更是幼儿园教师从业的基本条件。在经过严格公正的层层选拔之后,刚毕业的学生才能成为一名新手型教师,入职之后紧接着就是教师培训。法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教师继续教育的国家之一,近20多年来,在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法国的教师继续教育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开始向制度化、社会化、多样化、实用化方向发展。完善的督学制度、定期的督导考核更是对教师的无形鞭策。据了解,督学对教师的督导评分和教师的待遇息息相关。如果一位教师在督导过程中连续三次成绩不佳,那么这位教师退休时所拿的工资将和其他教师形成12年的差距。

法国对学龄前儿童教育的重视程度可以用“细致入微”来形容。每个城市按人口数量设立幼儿园。通常情况下,小城市一个或几个居民区设一个幼儿园,大城市有的居民区可设两个以上的幼儿园。每个公立学校的设备都由市里统一安排,条件都较好。另外,在为家长选择幼儿园的服务上,法国也采取了众多人性化的措施。如法国各市政府把“教育和儿童”一项放到政府网页第二大主题的位置上,其中公布了与“幼教”有关的一切事宜,大到这个城市幼儿园的分布图,哪个居民区要新开幼儿园,小到哪个幼儿园在整修,每个幼儿园招多少孩子,有什么娱乐设施等,都介绍得清清楚楚,有些甚至还会把每个幼儿园下周给孩子们吃什么全部列在网上。

法国这样的欧洲国家的教育体制及法制建设均很完善,且教育较为公平,政府投入的公办学校从硬件配备到师资分配都很均衡。家长很自然地就近选择学校,从而避免了盲目择校、扎堆入学、乱收费等一系列不公平现象的出现,私立幼儿园的收费也有章可循。完善的教育督导制度更进一步保障了教育公平公正与良性发展。

(此案例摘自:左茹:《法国学前教育的特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学前教育研究》,201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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