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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概述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实践教学”概念中的“实践”在这里并不是泛指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意义上的行为活动。实践教学就是在教师继续教育中,以“实践”为目的,设立专门程序,由专业指导人员和参训学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培训组织形式。因为,事实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例如“理论教学”的许多内容同样涉及课堂教学。

第一节 实践教学概述

教师职业教育中,“实践”与“实习”、“见习”等教育实地教学环节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区别。为了明确本章所关注的研究对象,本节将对教师职业教育中的“实践教学”的内涵与外延、特点与要素作一个概述,使得我们的研究更具明确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实践”概念的阐述

“实践教学”概念中的“实践”在这里并不是泛指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一般意义上的行为活动。这里的“实践”仅界定于围绕课堂教学,在学校范围内实施的所有与教学有关的行为活动,其行为主体是教师,在教师职业继续教育中,则指参加培训的在职教师。

“实习”、“见习”等概念一般是指围绕学校教育,在学校范围内实施的所有与教育有关的行为活动,其行为主体通常是在校师范生。

比较之下,这里的“实践”与“实习”等概念之间具有如下的差异:一是两者的行为主体不同,前者是具有一定从业经验的现职教师,后者是不具备从业经验的师范生;二是活动范围不同,前者狭窄而集中,如活动重心往往落在课堂教学,更关注学科教学研究。后者宽泛而面面俱到,如除课堂教学外,还涉及班主任工作等内容;三是行为层次不同,前者以研究、提高为目标,后者以熟悉、锻炼为目的。

另外,这里的“实践”与“理论”等概念也有存在明显不同。例如,有学者提出“如果说理论知识是教师从业资格的基础,那么教师专业实践则是所有知识指向的终极目的。”[1],突出了“实践”的目的性。

在此基础上,有学者提出“教师的实践性知识”,以区分传统上仅将“知识”划归于理论范畴的观点。例如,陈向明在《实践性知识:教师专业发展的知识基础》一文中指出:所谓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指教师真正信奉的,并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实际应用和表现出来的对教育教学的认识,包括教师的教育信念、教师的自我认知、教师的人际经验、教师的情境知识、教师的策略性知识和教师的批判性反思知识。[2]

二、“实践教学”的涵义

在明确“实践”概念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职业继续教育的要求,提出“实践教学”这一概念。这一概念需要从教师培训的角度来界定,被纳入整个教师职业培训全过程之中,并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本书作者核心观点——农村教师培训“七环”中的关键一环。

从大的方面来讲,教师培训所设置的内容无非两大块,其一是“理论”教学,另一个便是“实践”教学。

以此,我们对“实践教学”的涵义作如下界定。

实践教学就是在教师继续教育中,以“实践”为目的,设立专门程序,由专业指导人员和参训学员共同参与的一种培训组织形式。

“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身临学校,是否与学校师生“零距离”地接触,是否直面教学“前沿阵地”。因为,事实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存在许多共同之处,例如“理论教学”的许多内容同样涉及课堂教学。但两者差别依然明显,这一点更为明确于下面对“实践教学”特点的分析。

三、“实践教学”的特点

“实践教学”要突出三大特点:

(1)“实践”性,要多看、多听,多思考、多分析;

(2)“临场”性,要身临其境,要想知道梨的滋味,必须亲自尝一尝;

(3)“提高”性,要在“实践”中获得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上一个台阶,对于在职教师,原地踏步,走马观花,毫无意义,白白浪费时间,错失培训机会。

四、“实践教学”的要素

“实践教学”由如下四大要素组成,即主体、目标、内容和形式。

(1)主体:由培训机构所指定的培训专职人员、实践基地学校的管理人员以及指导教师,或培训机构专门聘请的专业指导人员等组成的集体。

(2)目标:落实“实践”目的、实现“实践”效果。

(3)内容:以学科教学为主,以学校管理、学生管理以及校本研究等内容为辅;以课堂教学为中心,配以课后辅导、学科学习兴趣活动等内容。

(4)形式:带有一定的目的或任务,由专门的培训专业机构(如我们杭州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统一组织,时间相对集中,设立专门人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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