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乡土志”概念的界定
所谓“乡”,本来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居民组织,一万二千五百户为一乡,如《周礼·大司徒》“五州为乡”(二千五百家为一州);也泛指处所位置,如《荀子·赋》有“天地易位,四时易乡”;也可以泛指本地,如《宋史·河渠志六》有“招收乡军五十人”之语。但它更多的是用来指代含有感情成分的“家乡”,如晁错《论贵粟疏》:“不农则不地著,不地著则离乡轻家。”而“土”字,则不但指泥土,而且泛指田地,《商君书·错法》:“有土者不可言贫。”同样,该字也可以代指故乡,《后汉书·班超传》:“久在绝域,年老思土。”还可以特指国家领土,《三国志·魏书·夏侯玄传》:“分疆画界,各守乡境。”可见,“乡”、“土”二字都只是某个地域的指代,而不具有明确的大小范围的规定。
“乡”、“土”二字连用,早在先秦的文献中就已经出现。《列子·天瑞》中的“有人去乡土、离六亲、废家业、游于四方而不归者,何人哉?世必谓之为狂荡之人矣”,应该是目前所见文献中“乡土”一词的最早记载。在我国的历代文献中,“乡土”一词一直都在使用。对二十四史进行检索,作“家乡”或“地方”之解的“乡土”一词就出现多达五十余处。比如,《南齐书》卷四十九《张冲传》云:“冲父初卒,遗命曰:‘祭我必以乡土所产。’”《隋书》卷二十四《食货志》云:“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人农桑。”《旧唐书》卷一百七十八郑畋议论黄巢起义,认为:“巢贼之乱……彼本以饥年利合,一遇丰岁,孰不怀思乡土?其众一离,则巢贼几上肉耳,此所谓不战而屈人兵也!”《金史》卷八十八《纥石烈良弼传》云:“臣去乡岁久,亲识多已亡没,惟老臣独在,乡土之恋,诚不能忘。……若使一还乡社,得见亲旧,则死无恨矣。”明代程敏政谈及苏松“逃民”问题时说:“盖苏松逃民,其始也,皆因艰窘,不得已而逋逃。及其后也,见流寓者之胜于土著,故相煽成风,接踵而去,不复再怀乡土。”[5]《明史》卷二百二十三《徐贞明传》云:“游民轻去乡土,易于为乱。”《清史稿》卷三百四十二云:“惟隶宁古塔者,因近地亦可耕荒,不愿轻离乡土,听其还。”清王世祯《池北偶谈》中也有“涕泣告吾民,慎无去乡土”之语。[6]
可见,“乡土”主要作为“家乡”讲,或者泛指地方而言,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它常常指的是某人生活的自然地域,而并不限指其范围大小。这种界线模糊的概念,因环境不同而改变。比如,我国传统的同乡会组织,也有所谓“大同乡”、“小同乡”的区别。因此,所谓“乡土”,其大可至一洲、一国,其小可为村镇、街坊。民国时期就有学者认为:“一洲一国之被认为乡土,或是别具用心,或是基于民族国家的意识,范围过于广泛,对于每一个个人,已是失去乡土的意义。村镇街坊的地域,则又过于窄隘,不足包括乡土的整体,只有省县地方,最合乡土的称谓。”[7]《辞海》把“乡土”解释为“家乡、故乡,亦泛指地方”[8],正是出于这个理由。同样,受中国文字影响很深的日本,也认为“乡土”一词,“其范围可以从部落到村、市、县、地方,甚至国家,有狭义和广义的理解”[9]。总之,都认为“乡土”一词是一个边界模糊的地域概念。从这个角度看,“乡土志”似乎应该包括所有的地方志乘(府、州、厅、县志)。
但是,如果可以作如上理解,又何以体现“乡土志”与一般地方志乘的区别呢?一般的府、州、厅、县志或乡镇志、风土志是否也可以名之为“乡土志”呢?本书认为,“乡土志”之名只是在清光绪末年才出现,有其产生的特定历史背景。也就是说,“乡土志”是一个独特的书籍种类,只能从狭义上来理解“乡土志”,否则,对乡土志的研究就缺乏一个明确的对象,只能泛泛而论。事实上,把“乡土志”等同于乡镇志、风土志,完全混淆了前者和后两者在编纂体例、内容要求上的本质区别,更忽视了“乡土志”的编纂目的、编纂要求,以及这类志书在当时社会教育中所起的特殊作用。
乡土志的编纂,滥觞于清末的学制改革。其教育思想的改变,则受到“欧风美雨”的刺激与影响。乡土教育思潮,最早出现在欧洲。最初提倡乡土教育或“乡土科教学”者,通常都持狭义的观点,认为乡土是地理教学或历史教学的基础。譬如,18世纪中叶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即主张儿童在学习地理时,要深入乡土环境,踏足森林田野,观察星辰,识别动物花草,使之能有自动发现、探究和思考的机会。稍晚的瑞士教育家裴斯塔洛齐(Johann Heinrich Pestalozzi)亦曾就直观主义的立场,提出类似的说法。此外,约莫同一时期的德国学者撒耳士曼(Christian Gotthilf Salzmann,1744—1811)则强调乡土是历史教学的出发点,意在通过儿童所直接目睹的乡土、实物的联系,形成历史的基础观念,以作为历史教学的预备。
到了19世纪,乡土教育或乡土科教学的内涵,随着时代的演进,逐渐走向广义的解释,范围不断向外扩展。一方面,当时认为乡土科不仅是地理教学的基础,同时也是历史、自然等分科教学基础的学者日益增多,德国的教育家斯托依(Karl Volkmar Stoy,1815—1885),就是其有名的代表人物。另一方面,由于19世纪的欧洲,民族国家主义运动波澜壮阔,国家教育运动蔚为潮流,处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乡土教育的概念遂渐渐地与国民道德及民族大义结合起来。
举例言之,德国教育家柏格曼(Paul Bargeman)在其于1893年出版的《乡土科的社会伦理问题》一书中,即大力阐明乡土科教学当以社会伦理的目的为主,使儿童理解依从之关系,养成社会精神,并唤起其爱乡土之心,奠定爱国心的基础。这种以强化国家认同为依归的乡土教育观,兴起于19世纪后期,盛于20世纪前期;欧洲大陆开其先河,世界各地接踵于途。如亚洲之日本,从中日战争、日俄战争,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便曾利用乡土教育,培养爱乡精神及爱国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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