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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理论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皮亚杰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了5~13岁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权威阶段又称他律道德阶段。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连续发展的,应用时加以界说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并不表明儿童品德发展的连续统一体的中断。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社会大众认可的,就是对的,反之是错的。此阶段的儿童主要是考虑社会或成人对“好孩子”的期望与要求,并力求达到这一标准。

一、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的理论

(一)皮亚杰的道德发展阶段论

瑞士著名心理学家皮亚杰在20世纪30年代就对儿童的道德判断进行了系统研究,他认为儿童道德判断的发展有一个序列、合逻辑的模式,儿童品德的发展是与一般认知能力的发展相对应的,随着儿童智力上越来越能够应付同他们相互作用的环境,他们就自然地发展了新的更高层次的道德准则。儿童的认知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道德认识也会进入一个新的层次。皮亚杰采用对偶故事法研究了5~13岁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取得了重要的研究成果。他提出儿童的道德判断有两级水平,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

一级水平是他律道德水平。这是指10岁之前,儿童根据自身以外的价值标准进行道德判断,接受权威制定的规范,具有客体性,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与错。这一水平的道德又称为道德现实主义。

另一级水平是自律水平。这是指10岁之后,儿童根据自己内在的主观的价值标准进行道德判断,具有主体性。这一水平的道德,又被称为道德相对主义或合作的道德。

皮亚杰将儿童的道德发展具体划分为四个阶段。

1.自我中心阶段(2~5岁)

自我中心阶段是一种无道德规则阶段,规则对儿童没有约束力。因为他们尚不能将自己与周围环境区分开,把外部环境看做是自我的延伸,仅按自己的想象去执行规则。他们在游戏中只是个人独立活动,没有合作,也没有规则。规则对他们还不具有约束力。

2.权威阶段(6~8岁)

权威阶段又称他律道德阶段。儿童的道德判断受外部的价值标准所支配和制约,表现出对外在权威的绝对尊敬和顺从的愿望。他们认为规则是必须遵守的,是不可更改的,只要服从权威就是对的,比如听父母或大人的话就是好孩子。这个阶段的儿童对行为的判断主要根据客观结果,而不考虑主观动机。

3.可逆性阶段(8~10岁)

可逆性阶段是自律道德阶段的开始,儿童开始依据自己的内在标准进行道德判断,不把规则看成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同伴间共同约定的,可以修改的。规则已经具有一种保证相互行动、相互给予的可逆特征。

4.公正阶段(10~12岁)

儿童的道德观念倾向于主持公道、平等(从可逆的道德认识中脱胎而来的),体验到公正、平等应符合每个人的特殊情况。这时的儿童往往更多地从行为的动机而不单纯是行为的后果来判断行为的责任,而且与成人的关系也从权威性过渡到平等性。

皮亚杰认为,品德发展的阶段不是绝对孤立的,而是连续发展的,应用时加以界说只是为了研究的方便,并不表明儿童品德发展的连续统一体的中断。同时,在从他律到自律的发展过程中,个体的认知能力和社会关系具有重大作用。

(二)柯尔伯格的道德认知发展阶段理论

柯尔伯格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他以皮亚杰儿童道德判断的研究为基础,于1958—1981年间用“两难故事法”对十来个不同国家6~21岁的72名男性被试进行了以道德判断谈话为主的研究。柯尔伯格的一个经典的道德两难故事是海因兹偷药。

欧洲有个妇女患了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一种药才能救她,它是本城一个药剂师最近发明的镭化剂。制造这种药要花很多钱,药剂师索价是成本的10倍。他花了200元制造镭化剂,而这点药他竟索价2000元。病妇的丈夫海因兹到处向熟人借钱,总共才借到1000元,只够药费的一半。海因兹不得已,只好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快要死了,请求药剂师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赊欠。但药剂师说:“不成!我发明此药就是为了赚钱。”海因兹走投无路,于是在夜晚撬开药店的门,为妻子偷来了药。

给被试讲完这个故事后,他要求被试回答:海因兹应该这样做吗?为什么?法官该不该判他的刑?为什么?柯尔伯格和皮亚格一样,重点关注的是被试回答为什么,考察他们进行道德判断的依据。根据被试的回答,他提出了著名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即“三水平六阶段”道德发展模式。柯尔伯格认为道德认识可分为三个不同的发展水平——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和后习俗水平,每一水平又包括两个阶段。

1.前习俗水平

处于这一水平的儿童没有内在的道德判断标准,他们道德判断的依据是行为的具体后果及其与自身的利害关系,认为道德的价值不是取决于人或准则,而是取决于外在的要求。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来自外力的屈从或逃避惩罚。他们衡量是非的依据是惩罚,任何事情只要被惩罚了,不论其有什么理由,都一定是错误的。对成人或准则采取服从的态度,缺乏是非善恶的观念,判断好坏只注意行为的结果,而不注意行为的动机。

第二阶段:相对功利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来自满足自己的需要或获得奖赏。这是一种朴素的利己主义。儿童判定某一行为的好坏,主要看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和利益,具有较强的自我中心性,认为符合自己需要的行为就是正确的。因此他们主要考虑的是一个行为的后果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不注意行为的客观结果。

2.习俗水平

个体着眼于社会的希望和要求,能够从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开始意识到个体的行为必须符合社会准则,能够了解和认识社会规范,并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三阶段: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也称为“好孩子”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以人际关系的和谐为导向,认为凡是社会大众认可的,就是对的,反之是错的。顺从传统的要求,谋求他人的赞赏。判断行为的好坏时开始考虑行为的动机:认为利他动机就是好的,利己动机就是坏的。此阶段的儿童主要是考虑社会或成人对“好孩子”的期望与要求,并力求达到这一标准。

第四阶段:遵守法规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以服从权威为导向。服从权威,遵守公共秩序,接受社会习俗,尊重法律权威,有责任感和义务感。认为只要行为违反了规则,并给他人带来伤害,不论何种动机,都是不道德的。相反,凡是维护权威和社会准则的行为,就是好的、正确的。

3.后习俗水平

它的特点是以普遍的道德原则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能从人类正义、良心、尊严等角度判断行为的对错,并不完全受外在的法律和权威的约束,而是力图寻求更恰当的社会规范。这一水平包括两个阶段。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阶段。个体开始认识到法律或习俗的道德规范是一种社会契约,它是由大家商量决定的,大家可以相互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利用法律维持公正。同时认识到,契约可以根据需要而改变,使之更符合社会大众的权益。他们认为,只有公正无私的行为才是道德的,错误行为可以因其动机良好而减轻惩罚的程度,但并不会因为其动机良好而把错误行为也看成是正确的。

第六阶段:普遍原则取向阶段。个体的道德价值以基于自己的良心所选择的道德原则为导向。他们根据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去判断是非善恶,超越现实规范的约束,即以良心、正义、公平、尊严、人权等最一般的原则为标准去进行道德判断,行为完全自律。根据自己所确立的原则活动时,个体就会觉得心情愉快;相反,当行为背离了自己的道德标准时,就会产生内疚感和自我谴责感。

柯尔伯格认为,个体的道德认知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道德判断发展有如下特征:①前一阶段在本质上不同于下一阶段;②每一阶段代表一个新的更综合的心理组织系统;③每一阶段出现的顺序不变;④阶段的出现与年龄有关。文化的研究表明,尽管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文化、社会环境等各不相同,但文化和环境只能影响儿童道德发展的速度,或者改变其内容,不能改变其发展的顺序。

年龄与道德发展阶段有一定关系,但不完全对应。研究表明,大多数9岁以下的儿童及少数青少年处于前习俗道德水平,大部分青年和成人都处于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一般要到20岁以后才能出现,而且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

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研究成果,对于中学德育工作至少具有以下三点启发意义。

第一,道德认识水平的提高与思维水平的提高平行,因此要提高学生的道德认识水平,必须大力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思维水平的提高是通过主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认知结构不断同化与之相适应的信息并不断进行改组来实现的。道德判断能力的提高,必须依据思维发展的规律来进行。

第二,道德判断水平的高低对道德行为的选择有重要制约作用,因此要提高学生的道德品质,必须加强道德认识的教育。在我国的德育领域中流行一句名言即“晓之以理”。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研究对我们在德育中为什么要晓之以理和如何晓之以理都有重要启示。

第三,道德认识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因此对青少年学生传授社会道德规范时,不能脱离他们的接受能力。如果学生的道德判断能力处于其发展的第三阶段,最好向他们传授第四阶段的道理,以促进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若不顾及他们的发展现状,一味灌输属于第五或第六阶段的道理,他们虽然可以将这些道理背得滚瓜烂熟,但是不能被他们的认知结构同化,自然也不能作为一种内在的道德价值而付诸行动。这一点在实际的德育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

专栏阅读

吉利根的关怀道德理论

尽管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得到了众多研究的支持,产生了重大影响,但是也有许多人对该理论提出一些异议。最先对柯尔伯格的理论提出质疑的是曾经是他的助手与合作者的美国心理学家吉利根。她从性别视角审视批评了西方社会现有的几种道德发生论模式,提出了颇具影响的女性道德发展理论,也称关怀理论。

皮亚杰和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理论,都假定公众是以“公正”作为道德取向的,但是吉利根利用柯尔伯格的海因兹偷药故事进行研究时发现,被试有以“公正”为道德取向这一类反应外,还有以“关怀”为取向的另一类反应。如有的被试在陈述海因兹不该偷药的理由时说:“因为即使他侥幸成功地偷到了药,也未必能救活他的妻子;如果偷药时被抓住,我想他妻子更没希望用上这药;这两种选择都无助于解除海因兹妻子的痛苦。”可见,该被试关注的是当事人的选择是否会解除海因兹妻子的痛苦,这是一种“关怀”而非“公正”的取向。

吉利根的关怀道德理论有如下要点。第一,在道德判断和推理中存在公正和关怀两种典型的道德取向,个体在进行道德判断与推理时常倾向于某一取向,也有可能改变道德取向。第二,男性和女性对世界和社会的看法是不同的,体现在道德观上女性是典型的关怀取向,男性则是典型的公正取向。第三,在道德推理上存在显著性别差异:男性重是非,讲法制,多数从“理”的观点看问题;女性重善恶,讲人道,多数从“情”的观点看问题。第四,女性关怀道德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关心自我利益和生存阶段,体现为女性对自身的过分关怀;第二阶段,关心责任和关怀他人阶段,女性将善良等同于自我牺牲,并与关心他人的需要结合在一起;第三阶段,对自己和他人普遍的关怀,适当关注他人和自我关系,关怀成为普遍的义务。

吉利根的道德关怀理论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道德发展的性别差别,这不仅丰富了人类个体道德发展理论,是对道德发展理论的重要修正,而且为我们针对不同性别学生开展道德教育提供了一条重要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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