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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合理的博士后在站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鼓励在站博士后多出科研成果,有必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考核评审必须与适当的激励和约束相关连,否则考核只能流于一种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推动博士后工作的作用。因此,建议根据对博士后的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对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后给予一定的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给予一定的警告,甚至做退站处理。

(五)构建合理的博士后在站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为了促进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鼓励在站博士后多出科研成果,有必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考核评审必须与适当的激励和约束相关连,否则考核只能流于一种形式,起不到应有的推动博士后工作的作用。我国博士后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年轻的高级研究人才,目前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培养的过程中“严进宽出”现象非常严重,在站淘汰率不高,比较优秀的拔尖人才不多,出站口较大,人员基本在站两年后都可以获得高级职务资格。因此,建议根据对博士后的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适当的激励和约束。对取得优秀成果的博士后给予一定的物质上或精神上的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给予一定的警告,甚至做退站处理。

特别是对于企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般由企业提供大部分经费和科研条件,主要在企业完成工作,其结果为职务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属于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企业和高校如共同合作完成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或高校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双方应预先明确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因此,应当建立一种约束激励机制,保证高校和企业投入足够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提高企业、高校等方面的积极性(请见《对完善企业博士后管理与考核工作的思考》,陈谷纲、王云鹏,《中国博士后》总第4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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