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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四种职业意识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教师,现代教师应该意识到奉献精神的最高层次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教师如果以教育为事业,以事业为追求,以奉献为幸福,就会真正具有奉献精神。如果教师用这种殷殷的师爱建立起师生间真挚的感情,就会收到神奇的教育实效。师爱正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动力。师爱,不仅仅要求教师有爱学生的感情,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感受这种爱,从而有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

四、树立四种职业意识

(一)树立敬业意识

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事其业。”以教师职业道德素质来理解,就是以居敬而专致的态度来对待教育,以教育为事业而不仅仅为职业来追求。作为事业,它往往是体现宏大的群体意志追求的,既有同样宏大的社会价值,也有充实的价值创造者的主体价值,教师敬业精神的重要特征之一即升华为事业精神。精神是一种基础品质,教师的敬业精神是教师热爱教育、追求教育的基本品质。它稳定持久,适应性广,可迁移特征明显。具有敬业精神的教师,无论何时何地,何种状态下都会主动、自觉地意识到自己职业的道德责任,都会凭借隐藏在内心的意识活动尽职尽责,一丝不苟地对待教育中的任何一件事。

古人曾主张“过不惮改”,今人也提倡“有错必纠”,这些主张其实不适合于教师。因为,任何一个学生其生命历程都是不可重复的过程,都是不可逆的。我们有理由对教师求全责备,有理由要求教师以极端认真和审慎的精神来对待教育中的一切细枝末节。教师敬业,必须精益求精,必须有万无一失之心,教师敬业不能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提并论,它容不得迁怒、迁怨;容不得平庸的功利性,沽名钓誉;容不得低标准和低境界。素质教育下教师的敬业精神应以教育规律为基础,应与学生主体的全面发展相联系,应以学生为本,一切违背教育规律的敬业精神是毫无社会价值的,最终也是体现不出教师的个人价值的。

(二)树立奉献意识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这就是人们对教师奉献精神的由衷礼赞。如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蜡烛,鞠躬尽瘁;如到死丝方尽的春蚕,牺牲自我作扶持后学的人梯。陶行知先生说,教师是“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指的正是教师的奉献精神。

现代教师的奉献特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了新的变化,高校教师应以科学技术已达到的发展水平来指导自己的职业劳动,向发展中的学生提供他获得最优发展的指导,如果教师本身不具有实施素质教育的素质,就不能真正成为素质教育的奉献者,原来的所谓“奉献精神”就会失去它的社会价值。现代教师的德能勤绩应有更高的标准,教师的奉献精神应当有更高的起点,只能通过继续教育、自我教育来完善自己,使得奉献更具有社会意义、社会价值。切记不要把教师描绘成只是为了“奉献”而奉献,为了“牺牲”而牺牲的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教师,现代教师应该意识到奉献精神的最高层次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教师如果以教育为事业,以事业为追求,以奉献为幸福,就会真正具有奉献精神。蜡烛的燃烧其实是幸福的,因为它不仅照亮了别人,同时也照亮了自己。换句话说,这是奉献者主体,获得了另外一种回报,一种主体高尚而充实的回报。既实现了社会价值,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是一种幸福的体验。

(三)树立师爱意识

教育需要师爱。没有师爱的教育是不存在的。在德、智、体、美、劳等各项教育中,师爱是基础,是先决条件。因此,在教育过程中,无私地奉献这种师爱,既是教育成功的关键,又是衡量一位教师素质的重要内容。前苏联伟大的理论家、教育家捷尔任斯基说过:“谁爱孩子,孩子就爱他,只有爱孩子的人,他才能教育孩子。”这些话,从师生关系上精辟地论述了师爱在教育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日本一家报刊,对千名学生进行调查,有52.8%的学生希望老师温和、可亲、具有爱心;而喜欢渊博知识型老师的只占31.1%。由此可见,在教师的素质中,师爱占了多么大的比重。因为爱是一种积极的情感,它可以使人精神愉快,给人以温暖和动力。爱,是每一位学生都希望得到的精神雨露。如果教师用这种殷殷的师爱建立起师生间真挚的感情,就会收到神奇的教育实效。

教育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活动。但是,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发挥学生内因的作用是教育取得成果的关键。师爱正是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动力。爱犹如春雨,不管滋润了哪一位性格不同的学生的心田,都会产生巨大的效应——使学生看到自身的价值,产生向上的力量,进而自励进取。正因为如此,学生渴望爱的抚育,有时甚至超过对知识的最求。师爱,不仅仅要求教师有爱学生的感情,最重要的是让学生感受这种爱,从而有利于教育活动的顺利进行。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爱既是一种艰辛的劳动,又是教师素质的最好体现。如何更好地体现这种师爱呢?首先是尊重和信任学生,用一句上面提到过的学生的话,“老师应对我们有礼貌,我们也是人。”这里的人,指的是尊重学生的人格。其次是深入了解和热情关心学生,这是师爱最突出的表现。第三是严格要求。爱而不严不是真正的爱。第四是要为人师表,作风民主,要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四)树立法律意识

高校教师要自觉学习、贯彻、理解有关法律法规,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每位教师都应当明确,教师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教师在工作中的教育行为,不是行政管理行为,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义务,相应的与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矛盾,若要承担法律责任,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民事责任。因此,教师不要以“管人者”自居。要学会平等对待学生及其家长,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教学关系中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主要表现在对学生的“尊重”上,就是指尊重人的尊严,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责任,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在自身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一句话,就是把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还给学生。同时,在推进依法治教的工作中,不能将依法治教简单地理解成为“以法治教”,也不能把依法治教片面地理解成为“以罚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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