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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的特征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以民办机制、独立管理和优资优质为代表的办学特征也在独立学院的发展过程中渐趋明晰。可见,坚持一个“优”字,既是独立学院的一个明显特征,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是独立学院是否真正“独立”成为一种高等教育形式的判断标准。在这些政策文本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独立学院的特征也在不断地进行归纳和描述,以期总结问题并指导独立学院今后的发展。

第二章 异军突起:独立学院的特征

1999年以来,由普通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合办的独立学院发展迅速。在实际办学过程中,独立学院以其创新思路和举措,不断突破现有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对日益提升的民众教育需求的制约,为高等教育新局面的形成注入了新鲜血液。以民办机制、独立管理和优资优质为代表的办学特征也在独立学院的发展过程中渐趋明晰。

“民”即民办机制。突出一个“民”字,这是独立学院在制度创新上的突出贡献。独立学院是民办机制的学校,由普通本科院校和社会力量合作举办,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办学校,在经费筹措、人员管理和管理机制上,都体现出“民”的特点。独立学院建设和发展的经费投入,不是靠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性的教育经费支出来实现,而是合作方承担或者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独立学院教职工队伍的管理,突破过去公办学校在人事管理上的樊篱,实施全员聘任、外部引智、优教高酬等创新管理思路,这就保证了独立学院在用人上包袱轻、起点高、动力足。独立学院的管理机制能够借鉴企业特点,发挥合作单位的优势,灵活地适应办学规模的变化,其管理效果最终体现在以人为本服务体系建构上。可见,坚持一个“民”字是保证独立学院成为现有体制之外且依靠民办机制新增的高等教育资源的机制保障。

“独”即独立管理。突出一个“独”字,这是规范独立学院管理的核心。独立学院和校本部之间,在办学和管理上要经历一个从依赖到依托、从相对独立走向完全独立的发展阶段,这也是独立学院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高等教育形式的必经之路。独立学院,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要有独立的校园,要有独立的招生计划,要有独立的教学体系,要独立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要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强调一个“独”字,既有利于明确独立学院办学的基本条件,规范独立学院办学的根本,还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了独立学院的独立地位和相应权力,避免母体高校对其过分干涉,有利于独立学院在办学机制和模式方面进行大胆的、独立的改革和探索。(1)可见,坚持一个“独”字,是实现母体高校和独立学院双赢的制度保障。

“优”即优资优质。突出一个“优”字,这是独立学院能够站稳脚跟的关键。“优”字有两重含义,一是优质的资源组合,二是优秀的人才培养。优质的资源组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现有公办高校,他们有好的教学传统和教学资源,也有好的管理模式,教师队伍略有余力;另一个就是社会力量,他们有资金、资源和办学热情,更重要的是他们会带来民营的机制与活力。独立学院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与社会资源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具备了公办高校的“信誉”、“品牌”以及社会资源灵活、高效的双重特点。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积累,独立学院最终会将内在的优势体现在外显的优质人才培养上。可见,坚持一个“优”字,既是独立学院的一个明显特征,也是独立学院的优势所在,是独立学院是否真正“独立”成为一种高等教育形式的判断标准。

独立学院政策作为我国高等教育领域中的一项教育政策,包含了国家颁布的一系列关于探索独立学院这一新的办学机制和模式的政策文本,例如,《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对各地批准试办的独立学院进行检察清理和重新报批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等。在这些政策文本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独立学院的特征也在不断地进行归纳和描述,以期总结问题并指导独立学院今后的发展。(2)

《若干意见》从宏观和全局的高度对独立学院进行了定位,即“民、独、优”,“民”和“独”是从办学体制、机制上定位,“优”则是从资源配备和人才培养目标上定位。本章将通过对1999年以来独立学院办学政策环境、具体实例的分析,在教育部厘定的“民、独、优”三大特征的基础上,整理、归纳、细化独立学院的办学特征,积极地看待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发展地思考、分析实际状况的不足和缺陷,理性地提出“民、独、优”三大特征的应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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