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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领导体制和园长的职责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园长负责制是幼儿园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党支部的保证监督、教职工的民主参与管理下,全面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共同实现幼儿园工作目标的一种基本管理制度。《规程》指出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的职责,是指担任园长这一职务的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因此,幼儿园园长的任命和聘用权属于幼儿园的创办单位。

第三节 幼儿园的领导体制和园长的职责

一、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中共中央1985年发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3年印发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都提出要改革过去教育管理中包得过多、统得过死的体制,“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幼儿教育为基础教育的一部分,管理体制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对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规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实行园长对幼儿园内部的管理负责制,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本规程负责领导全园工作。”

园长负责制是幼儿园园长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党支部的保证监督、教职工的民主参与管理下,全面负责幼儿园保育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共同实现幼儿园工作目标的一种基本管理制度。

(一)园长对幼儿园的工作全面负责

1.对外协调

园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是幼儿园的负责人,对外代表幼儿园,要做对外协调工作。园长首先要理顺幼儿园与主办部门及上级领导的职责权限关系,及时将自己的办园理念和主要办园思路与上级领导沟通交流,以取得上级领导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为自己实施有效的内部管理工作铺平道路。其次,还要协调好与社区、街道及周围居民的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

2.对内管理

园长对内要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幼儿园的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全面负责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卫生保健、总务后勤等各项工作,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保障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

园长的职、责、权是统一的,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具有最高行政权。具体可分为:①决策指挥权。园长有权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学前教育总目标的框架下,根据本地区、本幼儿园的实际情况,规划幼儿园的发展方向,突出幼儿园的办园特色,确定幼儿园的具体工作目标,并统筹安排幼儿园的各项工作。②人事管理权。园长有权在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下,根据本幼儿园实际情况组建自己的领导班子、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理顺各部门的权限关系,有权选聘各岗位工作人员,确定岗位责任、制定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全园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评级和奖惩。③财物管理权。园长有权在国家财物制度的规范下,本着有利于幼儿园发展的原则,规划和使用幼儿园的经费与设备。

(二)党的基层组织保证监督

《规程》明确规定:“党在幼儿园的基层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幼儿园的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发挥监督保证作用。党组织要负责监督园长与行政部门贯彻执行党的教育路线、方针和政策。在幼儿园用人、用财等重大问题上要参与决策,行使审核权,确保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例如,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党组织要监督幼儿园保持正确的办园方向,避免某些幼儿园可能因过于追求办园的经济效益而产生有违教育规律、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行为。

第二,协助园长的行政领导工作。党组织要支持园长和行政部门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帮助园长理顺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扫除与上级领导沟通过程中的障碍,为园长有效地实施幼儿园的内部管理保驾护航。

第三,帮助园长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管理工作中,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要求党员教职工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建立“党员示范岗”,并以此激励群众,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积极性,带领教职工完成幼儿园的工作任务。同时,党组织还要组织好本园的共青团、教代会、工会组织的工作,发挥其组织、团结、教育群众的助手和纽带作用。

(三)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

实行园长负责制并非意味着园长可以为所欲为、独断专行。保证幼儿园健康快速的发展应该是园长和教职工共同的心愿。园长可以根据所面临问题的大小,利用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两种组织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这样做既实行了民主管理,向教职工说明了自己的政策意图,进行了宣传发动工作;又能够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设立园务委员会。《规程》指出幼儿园可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以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园长任园务委员会主任。定期召开园务会议(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召集),对全园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人员奖惩、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废除以及其他涉及全园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审议。

园务委员会是园长决策的咨询审议机构,体现着我国民主集中制的特点,它有利于群策群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园长一人决策可能造成的失误。

二是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规程》明确规定:“幼儿园应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或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教职工可以通过这种正常的渠道为幼儿园的发展提出自己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对园长不恰当的管理行为提出质疑,或在不能正常解决的情况下向上级领导部门反映问题,以促进问题的解决,保证幼儿园的健康发展。

可见,园长负责制是园长对幼儿园工作全面负责、党的基层组织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三者有机结合的领导体制。

二、园长的职责和条件

园长的职责,是指担任园长这一职务的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园长必须明确职责,才能做好自己的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园长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规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幼儿园园长由举办者任命或聘任。非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园长应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因此,幼儿园园长的任命和聘用权属于幼儿园的创办单位。由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幼儿园,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区(县)教育局直接任命或接任,或者经区(县)教育局同意,由幼儿园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再报区(县)教育局批准任命。

随着园长负责制的实行,园长办园自主权不断扩大,对园长的素养和能力也就有了更高的要求。一所幼儿园保教水平的高低、管理质量的好坏往往与幼儿园园长的素养有直接的关系。

《规程》第三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责,身体健康。”同时,《规程》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幼儿园园长除符合本规程第三十五条要求外,幼儿园园长还应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综合来讲,园长的基本素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思想道德素养。有较高的方针政策水平,具有正确的办园思路和教育理念,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美的人格品质和高尚的道德修养。②科学文化素养。具有广博的文化知识、丰富的学前教育科学知识、必要的管理学知识。③领导管理能力。具备计划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创新工作的能力。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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