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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服务方法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大量的事实说明,文献复制服务是读者服务方法中广泛采用的方法,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这些复印方法都曾在图书馆情报部门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尊重和遵守版权法是复制工作涉及的一个重大问题,版权法为全面保护作者的权益制定了严明的法规,但也为图书馆及其用户“合理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留有余地。

第三节 复制服务方法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它弥补了文献资料的不足,是提供流通和传递使用文献资料的一种新的服务方法。它是传统的外借、阅览服务的延伸,也是其他方法中读者获取文献资料的补充和扩展。

读者在学习、研究的过程中,常常需要收集资料,通常的情况是,或需要长期使用某一部分资料,或只需要某份资料中的一小部分。由于受种种条件制约,如数量、品种、时间等,不允许或不可能把这些资料借出长期占用,也不可能腾出大量的时间抄写。复制服务就解决了读者在使用文献资料过程中遇到的这一难题,它提高了文献利用率,开发了文献利用深度,满足了读者对特定文献占有的需要,也节省了读者摘抄誊写文献、积累资料的时间,显著地提高了文献交流的速度,弥补了借阅的不足,方便了读者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学习和研究的需要。同时,运用静电、缩微、下载、复制等手段,可以对难得的书刊进行多次性搜集积累、补充那些因经费或因其他原因漏购的藏书,以便充实馆藏。补配缺漏,提供复制片、数字化后的文献资源,为读者外借、阅览、邮寄、馆际互借、浏览或购买提供方便。对一些需要长期保存的文献资料,如特种文献、缩微资料、声像资料,可以用缩微倍率高。质量好的缩摄件代替原件保存,而提供原件使用。这样,即可高密度存储图书文献,节省存储空间,缓和或解决库容量紧张的发展趋势,又照顾了读者现实利用的习惯和方便、妥善地解决了图书文献保存与使用的矛盾。

静电复印技术在国内图书情报部门得到了广泛的应用,许多图书馆除为读者开展文献复制业务外,在馆内阅览室、书库、目录厅及其他读者活动区域,还配备了读者自己能操作使用的静电复印机和缩微复印机,由读者自己操作投币自动复印。可以边检索边阅读、边复印,节省时间,方便读者。它以成本低、功效高、速度快、使用方便,广泛应用于文献收藏、存储和文献活动中,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大量的事实说明,文献复制服务是读者服务方法中广泛采用的方法,并且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文献复制变得十分容易、便捷且价格便宜。尤其是网络环境下作品复制、出版、创作、传播,它给图书馆馆藏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但我们不应因此而无的放矢,必须协调好信息拥有者、传播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保护好信息知识产权,在法律界定的“合理使用”范围内,把握好复制的“度”和“量”。我们要以条例、法规为准绳,在提供服务中认清网上开发的“公有领域”信息源和“专有领域”信息源,把为教学科研和国家机关执行公务需要的少量复制与商品化服务为目的文献复制区分开来;对于网络上计算机程序及其文档,各类数据库等信息产品,要在“合理使用”原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信息处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对信息所有者权利进行保护,全球信息资源共享才能真正实现。

一般来说,复制技术有如下主要特点:

1.节省空间

尤其是缩微资料,由于它具有记录密度高的特点,因此可大大节省空间。如用缩微复制品代替原本保存,可节约书库面积95%以上。

2.节省人力

采用文献复制技术后,可把那些从事大量而繁琐转抄作业的人力解脱出来,不仅大大加快了速度,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准确性。

3.加快信息传递

可利用计算机与缩微系统联机作业,实现对信息的自动处理,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传递给所需读者。

4.保护图书

对于珍贵书刊、手稿,可用文献复制方法复制下来,在流通中尽量使用代用品,减少对原件的损伤。同时,一些核心期刊、重点文献、流通量大的图书,由于使用频繁,容易破损,甚至丢失。借助复制技术,减少了文献磨损,从而保护了文献资料,提高了文献利用率。

5.丰富了馆藏

用文献复制的方法获取珍贵和急需文献,是丰富馆藏的好途径。

6.节省经费

一般来说,缩微品资料要比印刷品资料价格低。缩微复制品仅为一般图书的1/10~1/ 15。如美国政府出版的四大报告,印刷品每件为10美元,而缩微版复件只需0.85美元。若购买缩微版既能降低业务费用,又能为国家节省大量外汇

7.方便读者

文献复制技术的广泛使用,不仅可以使读者方便而迅速得到所需资料,而且大大提高了文献利用率。

由于文献复制具有的优点和作用,复制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如手工抄写复制、键盘打字复印、静电机械复印、缩微照相复印、光电誊影复印、电脑存储复印等。这些复印方法都曾在图书馆情报部门得到不同程度的应用。

尊重和遵守版权法是复制工作涉及的一个重大问题,版权法为全面保护作者的权益制定了严明的法规,但也为图书馆及其用户“合理使用”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留有余地。如我国版权法列举了12种情况,有5种适用于图书情报部门,其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我国无论是《著作权法》或《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都没有规定图书馆复制文献的法定份数,但并非图书馆可以对文献进行“无限量”的复制。图书馆应该善意行使合理复制的权利,复制的数量以“够用”为前提,同时,在文献复制中要保护“信息注明权”,即注明著作权人的姓名、文献名称和文献出处)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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