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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中的惩罚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管理的方法也是如此,有赏识就必然有惩罚。惩罚是对犯有过错行为的个体施行的一种处罚。《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都是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体罚在《教育大辞典》中认为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

第四节 学生管理中的惩罚

有人认为,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该让学生像田园里的幼苗一样,沐浴明媚的阳光,接受润物细无声的春雨,尽情地自由自在地成长。但是,任何事物都含有相辅相成的正反关系在里面。学生管理的方法也是如此,有赏识就必然有惩罚。在教育中,过分的提倡赏识而否定惩罚,是违背教育基本要求的。惩罚作为古老的教育方法沿用至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积极的教育作用。所以,对于惩罚教育,在理论上,我们必须准确、全面地了解它的涵义和特征;在实践中,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依据相关理论知识,科学的实施惩罚,使我们的教育更加完善。

何谓惩罚?惩罚是对犯有过错行为的个体施行的一种处罚。心理学家皮亚杰根据儿童道德发展水平把教育领域中的惩罚分为:强制性惩罚(抵罪性惩罚),用强制手段使受教者服从教育者的规定;回敬性惩罚,犯过者会被同辈集体所嫌弃。上海师范大学心理学家李伯黍等人又增加了批评性惩罚,包括单纯的批评教育和批评辅以回敬性惩罚。另外,心理学家海德尔和齐兹曼把惩罚分为两类:应用性惩罚,紧随一个反应提供一种厌恶性的刺激;排除性惩罚,紧随一个反应而取消一种愉快的刺激。

体罚是用于教育和督促儿童认真学习与品德养成的手段,是我国传统教育的一种特色。我国最早的教育专著,战国末年儒家的著名教育论著《学记》曾将体罚作为教育方法记载其中:“夏楚二物,收其威也。”东汉著名学者王充在其著作《论衡》中也描述了体罚在当时学校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父未尝笞,母未尝非,闾里未尝让,八岁出于书馆,书馆百人以上,以过失且谪,或以书丑得鞭。”王充说,他所在的书馆里有百来人,都因过失受过指责,功课不好的人,都受到过鞭打。我国的成语和俗语中,就有许多这方面的说法,“朴作教刑”、“棒头出孝子,不打不成器”、“鞭子本姓竹,不怕书不读”、“放下鞭子,宠坏孩子”等,都强调和赞许体罚的教育效果。在现代相当多的教师和家长认为:“体罚可以让学生警醒”,“体罚在特定条件下适当运用有积极作用”,“体罚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调皮学生或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体罚,是完全必要的”。

一、惩罚教育的科学内涵及其特征

惩罚教育作为一种古老的教育方法沿用至今,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及其积极的教育作用,然而在现代社会和现代教育理论中,它却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抨击,实践证明,惩罚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是不可缺少的。所以,我们应当端正态度,科学剖析,重新界定它的科学内涵及其特征。

(一)惩罚教育的科学内涵

惩罚,从字面上讲,我们可以理解为惩戒处罚。在教育中,罚只是手段,戒才是目的,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在《教育百科辞典》中,这样解释惩罚:“惩罚是教育者对受教育者的品行进行否定的一种较高的方式。一般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及开除学籍等形式。”在《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卷》中“奖励和惩罚”辞条是这样表述的:“德育方法之一。奖励是对学生或学生集体优良的思想品行给予肯定和表扬;惩罚是对犯有错误的学生给予适当的处分。奖励和惩罚都是思想品德教育的手段,有助于激发学生的荣誉感和羞耻心,有助于他们分清是非,明确努力方向,发扬优点,改正错误,也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教育大辞典》将惩罚教育界定为“对个体或集体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或批评处分,旨在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与奖励相对,都是为学校德育采取的一种教育方法,有利于学生分辨是非善恶、削弱受罚行为动机、达到改正的目的,也有利于维护校规校纪”。

惩罚不同于体罚。体罚在《教育大辞典》中认为是以损伤人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新世纪教师素养》指出:“体罚是指直接用殴打的方式来处罚未成年学生和儿童的错误行为。其特点是直接殴打人身体的某个部位而使受殴打者遭受肉体痛苦、人格受到侮辱。变相体罚不是直接殴打受罚者,而是采用罚做某种行为的方式,使受罚者身心感到痛苦或疲劳的行为。”体罚作为一种惩罚教育的极端的教育方法,在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我国政府严禁体罚学生。

惩罚与体罚有着本质的区别,主要表现在:首先,出发点不同。惩罚是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问题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行为,是在学生身心完全能够承受的前提下采取的教育措施,对学生能够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体罚是个别教育者对违反纪律的学生所实施身心上的严重伤害,有悖于伦理道德。前者实行的基础是学校教育管理制度及班规班纪,是学生、教师、学校三者共同的约定;后者则是教育者个体情绪化的行为,缺乏教育的依据。其次,意义不同。前者是在尊重学生的基础上对学生的精神上和行为上的具有教育意义的处罚;后者则是教师对学生身体的恶意侵犯和对学生人格的随意侮辱。第三,性质不同。惩罚是一种必要时合理的教育方法,惩罚教育是根源于制度的遵照规章制度办事,是合情合理的“法治”;体罚是一种严重违规、应于禁止的有悖文明的教育方式。

可见,惩罚与体罚是不同的,惩罚教育就是教育者通过实施批评、处罚等手段而对受教育者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给予否定评价,使其认识到错误并受到警示,以减少和抑制不良思想和行为的再次发生,是以不损害受罚者的身心健康为前提的一种教育方法。它的出发点在于对学生的关心、爱护、负责,最终目的在于教育。所以,惩罚教育不是伤害,不是心理虐待,不是歧视,不是让人难堪,不是打击自信心。

(二)惩罚教育的特征

惩罚教育就是通过实施一定的手段而对受教育者的不良思想和行为给予否定评价,使其认识到错误并且抑制此种错误的再次发生。在教育方法中,惩罚教育是一种特别的教育方法。作为一种教育方法,也必然有其他明显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性。惩罚是达到教育目的的一种手段,惩罚教育以教育为目的,以惩罚为手段。作为教师,采用惩罚的目的是为了惩前毖后,维护纪律,使受教育的学生明白自己的错误所在,能知错就改,不断进取,从而健康的成长。惩罚教育的效果体现在制止问题行为上,而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如果不能明确这一点,教育者可能在运用惩罚时只是为了维护自身的权威,宣泄自己的主观情绪,将教育置于难堪的境地,而达不到教育的效果。目前在教育实践中,有些家长和教师就存在着只罚不教,以罚代教的现象,这样不仅难以达到教育效果,反倒会使学生的心灵遭受巨大的伤害,造成师生关系和学生与父母关系的紧张和疏离。

2.针对性。首先,惩罚教育直接针对问题行为和不良思想表现。教师绝不能无缘无故的随意使用惩罚,只有学生问题行为的表现、学生思想上的偏差违反了正当合理的规范,扰乱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其他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时,惩罚教育才能出现。其次,教育对象的针对性。教师不能呆板的运用惩罚,而是要因人而异。对教育对象的惩罚不应千人一面,所采用的惩罚手段应该适合于教育对象的年龄、性别、个性心理特征。对于故意违纪或过失违纪的学生,对于初犯和屡犯以及性格内向和外向的学生,惩罚的程度和方式都应该有所区别。

3.多样性。惩罚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有程度轻重之分。在教育实践中人们常常使用的惩罚形式往往包括语言责备、隔离、剥夺某种权利、没收、留校、警告、处分、停学和开除等。就其程度轻重而言,较轻的如否定性的眼神和表情、冷漠对待等;较重的如采取强制性的措施(罚站、罚抄、留校等)、给予处分等。多样性决定了学校和教师在采用惩罚时的选择性。选择合理恰当的方式是惩罚教育显现效果的前提。

4.尊重性。惩罚教育的前提是对学生的尊重,尊重是爱的表现。惩罚教育应充满师生平等、互相尊重的精神。只有尊重学生,才会有正确的惩罚目的,措施得当。如果离开尊重,而伤害到学生的自尊心,轻者产生逆反情绪,反驳老师,自暴自弃;重者,对其终身都是一个难以弥补的伤害。因此,在惩罚的语言行为上,要慎之又慎,点到为止,切不可失态。在一种严厉的爱的教育氛围中,惩罚就不会再是令人畏惧和抵触的教育手段,而是一种违反规则后的责任承担,是一种改正自己错误,走向心灵平静的转折点,会留给受教育者深刻的心理体验,从而保证类似错误不再重现。惩罚教育是在尊重的前提下对学生的一种激励和唤醒。

5.及时性。一旦要对学生实施惩罚,就要及时,在第一时间作出决定。及时的惩罚教育更能加强学生对错误的深刻印象,加深内心不安与内疚的体验,铭记错误造成的后果。一方面延迟的惩罚教育会因事过境迁而使学生淡化错误行为印象,影响其对错误行为的认识深度。另一方面,延迟的惩罚教育会让学生误解为教师有意“刁难、揭伤疤、秋后算账”,会让学生认为老师心胸狭窄,斤斤计较,进而产生情绪上的反感与对立,不利于从思想上认识改正错误。惩罚不是终结,惩罚完后,要及时教育,使其消去悲观情绪,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设法帮助他们挽回负面影响,真正让学生体会到老师的良苦用心。

6.艺术性。惩罚要讲究方式,要讲究艺术,要注意惩罚教育的艺术性,只有具有一定教育技巧和教育艺术的方式才容易被人接受。艺术的惩罚教育,也许是教师一个提醒的眼神、一句精粹的评点、一句善意的讽刺,用得好往往起到“糖衣片”的作用,学生容易接受,而教育意味已经蕴藏其中。

惩罚教育是教学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惩罚教育是一种必要时合理的教育方法,惩罚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也是不可缺少的。惩罚教育不是为罚而罚,他以尊重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心理健康为基础,以帮助学生认识错误为旨归,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情感、个体差异,是一种远离伤害,通过有效的教育方式,促使学生吸取教训以更好地健康成长的教育手段。

二、惩罚教育的积极作用

惩罚不是束缚学生手脚的绳索,而是引导学生进入文明世界的途径。惩罚能让学生更加真实地认识自己,认识到自己的过失,帮助其进步,完善自我。惩罚的教育价值不容忽视。

(一)有利于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心理学上认为,一定程度的紧张、焦虑和畏惧是人内驱力的一个源泉,而内驱力是人们行为的一种动力,不可或缺。当学生有错误或缺点时,教育者应该抓住这个教育机会,使学生受到合理的惩罚。有时,青少年身上的某些缺点和错误顽固地存在着,柔性的、和颜悦色的说服教育不能使其改正,但通过合理的惩罚却能奏效,这时教育者就应该合理的使用惩罚教育的方式。惩罚可以让受教育者更为明确地了解行为界限、树立是非观念并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增强规则意识。惩罚还是一种维护集体纪律的有效手段,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集体目标的实现,对个人的不良行为起到矫正作用。

(二)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

“责任意识即一个人对自己的言论、行为、承诺等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的态度而产生的情绪体验,是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在平时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孩子以个人利益为重,公德意识薄弱,对于此类现象不可否认,惩罚也是达到教育目的的手段和途径,合理的惩罚有助于孩子形成良好的责任感。只有承认了错误并接受了错误,才有助于他们了解哪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才有助于让他们学会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形成道德责任感并付诸实践。

(三)有利于养成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

对违规违纪的学生进行惩罚,旨在使其明白某些界限是不能逾越的。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都要遵守社会规则制度,社会存在着惩罚规则,学校也应当有惩罚教育,这样才能使受教育者逐渐适应社会的要求。学生只有在学校中习惯了制度,在走向社会以后,才能适应各种各样的工作制度。学校通过合理的惩罚就从一个侧面告诫学生,学校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的存在,违反规章制度、违反道德和法律规范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校纪校规、道德和法律规范是个人权利和自由的保证,也是集体与国家利益的保证,逾越了就会受到相应惩罚。只有不断地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正确的纪律观、道德观和法律观,学生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

(四)有利于学生更好地体验真实的生活

生活中既有甜蜜与成功,又有痛苦与挫折,每个人都会面临一些危难,教育要正视这些危难,使教育起到告诫和唤醒的作用。当学生有错误与缺点时,应当抓住这个教育机会使学生受到合理的惩罚,让学生明白由本身所造成的苦果,要自己去品尝,也让其明白,谁的言行不检点,就让惩罚去告诫他。通过惩罚,“使学生醒悟,使学生的心灵受到震撼,使其生命深处沉睡的自我意识得以唤醒,最终使精神得以升华”。惩罚可唤起学生的自我意识,从而使其吸取教训,体验真实的生活。

(五)有利于增强学生的耐挫力

夸赞、赏识等正面激励教育能够让学生感受到成功的喜悦,产生强有力的积极的作用。但是倘若失去了应有的限度往往会导致学生养成骄傲自满、唯我独尊、不负责任、自私自利的不良品质。一旦受到批评和惩罚,就不知所措,缺少耐挫力。所以,在坚持正面教育的同时,必须重视惩罚教育,让学生适当的经受挫折和失败,使之深刻反省,增强心理承受力和耐挫力,从而更好地去应对生活中所出现的意想不到的突发事件

(六)有利于促进学生的社会化

学校教育就是为学生将来走向社会打基础、做准备的。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学校教育与社会实践的一致性。可以说,学校中合理的惩罚其实是从一个侧面告诫学生,学校中有规章制度的存在,社会和国家有法律的存在,校规校纪、道德和法律是个人自由及集体和国家利益的保证。如果违反了,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只有不断规范自己的言行,将来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这样就使学生树立了纪律意识、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可以说,合理的惩罚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

三、惩罚教育中常见的一些不当的惩罚现象

从本性上说,每个人都是有上进心的,包括那些有缺点、毛病多的孩子,都希望得到表扬、肯定和鼓励。当他们由于进步或者是做了好事而受到了父母和老师的表扬或鼓励时,都会在情绪上得到满足,在精神上受到鼓励。积极的内心体验则更增加了自信心、自尊心、上进心,产生再进步或做好事的欲望。如果孩子总是受批评,总是产生不快的内心体验,他们的情绪就越来越低沉。在实际教学中,惩罚不当行为处处存在,对不守纪律、不愿学习或成绩不好的一些学生,老师有各种“整治”办法,有些行为甚至令人不敢相信。教师在实施那些行为时当然也有苦衷,甚至也很茫然。适当的罚抄、罚站,能够引起同学对问题的反思或增强学生的记忆,避免粗心马虎,当然可以运用,但往往是过而不及,在教学中往往存在一些惩罚不当行为,表现主要为:第一,冷漠、孤立学生。如在差生面前摆冷面孔、调换座位、安排后座、设特座等。第二,记账、算账。如果学生犯了错,有的老师会新账旧账一起算,使得学生很茫然。第三,挖苦、威胁。如“再犯就不要上我的课、到校长室去、告家长”等,使学生产生逃避心理。第四,罚抄作业。有些教师通过惩罚抄写作业是让学生吸取教训,但罚抄毫无任何智力内容的作业数十遍、甚至上百遍,使学生产生怨恨情绪,厌恶学习。第五,体罚、变相体罚。体罚、变相体罚虽然都被明令禁止,但仍然存在,如粗暴的打学生、罚站、罚跑、罚跪等,严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第六,罚款。对没有收入的学生只是增加其负担。第七,罚叫家长。让家长来,借助家长去惩罚学生。第八,罚劳动。如罚打扫卫生、捡校园垃圾,让学生产生很大压力。第九,惩罚过轻或者不敢惩罚。该公开严厉批评的,只是不公开地轻描淡写地说几句,甚至不闻不问,假装不知道。第十,将惩罚与学习方面的问题相联系。往往因学生做错了作业或学业成绩不良而惩罚学生。

以上只是惩罚不当的主要表现,实际中惩罚不当多种多样,难以一一列举。惩罚不当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不仅会直接给学生身体造成伤害,而且给学生心灵造成极大的伤害,使学生精神压抑,甚至麻木,还会引发或直接导致学生对学校的恐惧,产生严重的厌学情绪,造成学生的心理障碍,影响其健康发展。孔子说过“信其师才能听其言”,由于不当惩罚,可能会影响师生间沟通,影响师生关系。学生犯错要加以教育,有时也要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虽然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但对体罚及其相关形式、范围等缺乏明确的界定和具体的说明,同时对教师是否有惩罚权,具有哪些惩罚权,也没有明确回答。这样教师或者该管的也不敢管,怕侵犯学生权利,或者就按自己认为正确的一套实施惩罚。在惩罚正确与否面前,教师们很困惑。如何使惩罚行为合理并受到限制,避免对学生产生不当的身心侵害,还需要理性的思考。

四、合理实施惩罚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素质教育的核心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让其更好的立足于未来和社会。但在惩罚教育的过程中所反映出的教育者,他们的心理本身也存在着许多问题,这样对于受教育者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作为教育者,一定要科学合理地运用惩罚,让学生真正健康、快乐、全面的发展,使惩罚教育也变得同样美丽。

(一)要从源头上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和约束

惩罚教育是一把双刃剑,弄不好就会伤害别人,很难把握和运用,作为教育者应该明确这一点。惩罚只是一种手段而非最终目的,在对学生的教育上应该从头抓起,规范学生的行为,尽量避免惩罚措施的运用。

(二)给学生自我反思和自我纠错的时间和机会

天下没有不犯错误的学生,学生总是在试探性的行为中获得经验、辨明是非、增长见识,他们有思维能力与自我意识。无论何时,把学生作为教育的主体性对待,给他们时间思考,让他们说明事件发生的过程,给他们权利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让他们自觉地意识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从而产生一种自我选择、自我负责的主体意识,而不是过于严厉,甚至不近人情地批评处罚学生的错误行为,把学生身上闪光的探索欲、好奇心一同清除。相信每个学生都是独特的、最好的,多欣赏孩子的闪光点。

(三)惩罚要与奖励相结合,惩罚标准应明确、具体、适度

没有惩罚就没有奖励。奖励与惩罚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我们用奖励来增加某一行为的发生频率,而用惩罚来减少某一行为发生的可能性与倾向性。若学生总是生活在批评与惩罚中,他将会挑剔一切、漠视一切,学会从阴暗面看人生。因此,要给予学生适当的鼓励,这样可唤起学生的学习兴趣,从而使其获得一种满足感,能激起学生的信心和动力。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教师的职责不是挑毛病、批评和惩罚学生,否定、批评和惩罚绝不是教育,所以,不能只罚不奖、为罚而罚。惩罚要让被惩罚者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理解惩罚的意义。

(四)惩罚要尊重学生人格

从小被尊重的人,有很强的自尊心、自信心,容易形成完善的人格,或者说孩子会努力用完善的人格来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处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正处于成长阶段,他们敏感、自尊心极强,尤其是中学生。所以教师惩罚学生时应目标明确,让学生认识错误,帮助他们完善自我。惩罚只是罚学生的过失而非尊严,要针对场合、时间、违规程度及惩罚对象的性格类型灵活运用惩罚。任何指向学生身体、尊严、人格、心灵的惩罚都是反教育的。对尚未认识错误的学生,应个别给予思想引导,让他们认识错误,要就事论事,而不是就人论事,演变为“斗地主”的方式,让学生在惩罚的同时体会到自我的存在。

(五)惩罚要公正、合理、民主

对待不同学生教师惩罚时要有个统一的标准,并要注意采取的方式与学生所犯错误的性质与程度相符。笔者建议教师在班级范围内采取“自主选择——公众裁决”的方法。在班内有集体认可的班规,明确规定学生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惩罚措施,通过全体学生集思广益,以民主决策的方式制定班规来实现。这样,惩罚得到集体的认可,集体中的成员在违规后,就可能心悦诚服地认识错误,接受惩罚。

(六)惩罚要注意学生的个体差异

由于学生具有个体差异性,合乎法律和道德规范的惩罚,具体到学生个体身上不一定都能发挥教育的作用。如果在惩罚时考虑到法律和道德的规范,但是没有考虑到不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没有考虑到不同教育情景以及学生当时的心理感受,惩罚就可能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甚至会对学生造成伤害。同一个惩罚对于某个学生来说是合适的,具有教育效果,但对另一个学生来说,却可能是不适宜的。比如,对于大大咧咧的学生来说,受到当众的严厉批评,能使其心灵受到震撼而改正自己的不良言行。然而,对于性格内向、自尊心强的学生来说,这样的惩罚只会加剧其抵触情绪。所以,惩罚要尊重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注意学生个体差异。

(七)惩罚要讲究艺术

当代教育家魏书生设计了一套惩罚学生的新招,既然是违反了班级的制度,影响了班级的荣誉,给班级带来了一定的损失,那么就让这位学生用自己的行动来弥补自己的过失。魏书生讲到他对犯错学生的惩罚时,就采取了以下办法:1.罚唱一首歌,在愉快的氛围中,增强惩罚教育的效果。2.罚犯错误的同时为班集体做一件好事,激发学生向善、向美、向上的追求。3.罚写说明书,使用心理描述的方法,描绘出心理活动的3张照片。4.罚写心理病历,包括疾病名称、发病时间、发病原因、治疗办法、几个疗程等。从这些独特的惩罚教育方式中,我们可以看到教育者可以挖掘日常生活和教学中的平凡小事,寻找教育的多种途径和最佳契机、艺术性的对学生进行惩罚。所以,惩罚要讲究方式与艺术,要走进学生的心灵,这就要求教师掌握惩罚的艺术、付出更多的耐心。

总而言之,合理的惩罚具有教育意义。一些关于惩罚似是而非的否定,主要是因为人们缺乏对惩罚教育的理性认识。在教育实践中,惩罚教育是不可或缺的,教师在教育中使用惩罚这一手段时,一定要讲求科学性,千万不能随心所欲的滥用,否则将适得其反。此外,只有把惩罚融入多元化的教育中,将说理、交流、倾听、表扬和组织有教育意义的活动等多种教育手段与之结合使用,巧妙相融,且抛弃其不合理的、过失的成分,择其善者而理性用之并加以创新,就一定能结出教育的硕果,我们的教育才是科学的、人性化的,才能为社会培养出健康的和期望的人。

附录与案例7

[案例1]伯乐还是园丁

教师培训班的课堂上,老师讲到了如何看待学生的问题。来自省内多所重点中小学的老师就这一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

一向心直口快的张老师抢先说:“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我们是辛勤的园丁。”这为讨论制造了一点轻松的氛围。

“没错,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学生就像花园里的花朵一样需要我们的灌溉与呵护。”王老师在课堂上不禁流露出她的母性。

张老师纠正道:“园丁就是园丁,不要用‘灌溉’这个词,容易与‘满堂灌’联系在一起哦。”

王老师笑道:“对,我们中小学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精心呵护每一颗幼苗,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一旁沉默的夏老师这时终于发言了,“我认为,中小学更应该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性。老师应该注重发掘学生的个性与潜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

“确实,千里马常有,伯乐不常有。老师的作用更应该体现在发掘学生的潜能,不让他们被埋没了。”

王老师继续坚持自己的观点:“所谓基础教育就应该注重基础性,高等教育才更应该注重那种选拔性。”

坐在教室后排的伍老师听了他们的发言,低声对旁边的林老师说:“讨论这些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升学率达不到要求说什么都是白搭!”

思考题:

1.不同教师的发言体现了不同的学生观,教师应该树立怎样的学生观?

2.树立正确的学生观对学校管理有什么意义?

(作者:佚名)

[案例2]教师可以体罚学生吗

某山区一小学任课教师,在自然课上,因孩子不听劝与其顶嘴,挥手将其打伤。2006年6月10日,教师齐某给小学五年级的学生上自然课。上课时,学生小亮(化名)和同桌又打又闹,扰乱了课堂秩序,齐某立即对小亮和同桌进行劝阻和批评。小亮不听劝阻,还说了“不用你管”等言语顶撞了老师,这时,该教师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绪,挥起手掌照小亮的脸部打去,一连几下将小亮的鼻子打出了血。之后他又将小亮拽到讲台上罚站。一直到课后,教师们发现情况有些异常,将小亮送到医院诊治。经诊断,小亮是左耳感音神经性耳聋,后来经过司法鉴定,其为轻伤。

思考题:

1.教师应如何行使管理学生的权利?

2.学校对所属学校教师的侵权行为负有责任吗?

[案例3]王君不再犯愁

别敦荣

王君是一位工程师,他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已经有了多项发明,受到了同事的尊敬和领导的重用。不过,他在儿子的教育问题上却并不是那样顺心如意。王君的儿子今年9岁,读小学三年级,活泼可爱,聪明伶俐,也很调皮,经常惹王君生气。这不,王君又开始犯愁了。事情是这样的,王君发现儿子花钱的胃口越来越大,常常是三天两头要钱,不是买零食,就是要买玩具,或是去玩电子游戏机,毫无节制。王君想,小小年纪,就这样乱花钱,长此下去,怎么得了!为了纠正儿子花钱大手大脚的毛病,王君着实动了不少脑筋,费了不少心思,采用了多种措施。比如,干脆不给儿子零用钱,儿子要什么王君自己替他去买;再不就是儿子要钱,故意少给他,有时连哄带骗地推托身上没带钱。这些方法虽然收到了一时之效,但儿子仍然经常向他要钱,而且还想出一些新的要钱“理由”,令王君不知如何是好。

这天,学校召开家长会,王君带着这个问题欣然来到学校,他希望家长会能帮他出出主意。家长会上,王君听了其他家长的发言后,方知他目前所遇到的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很多家长都反映,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大,孩子要钱的次数越来越多,数目也越来越大。大家都希望学校和老师能够在这方面多做些工作,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

班主任陈老师听了大家的发言后,颇有感触地谈了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并介绍了自己作为一个学生家长,在培养孩子正确的用钱观方面的做法。陈老师说,在家长们看来,孩子花钱的胃口越来越大不是什么好事,总想用什么法子制止他。其实,这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孩子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的兴趣越来越广泛,活动范围越来越大,活动内容越来越丰富。由于自制力较差,辨别力较弱,孩子往往兴趣所至,就要尝试一下。比如,看到别的小朋友玩一种新玩具,他马上就想去买一个;看到有的小朋友放学后玩电子游戏机,他也跃跃欲试,便回家向家长要钱去玩。这种不断膨胀的消费意识,如不加以有效的指导,孩子就会养成乱花钱的不良习惯。那么,如何指导才能有效呢?首先应当正确地看待孩子的消费行为,看到孩子的许多消费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比如,购买图书、学习用品,支付某些娱乐、饮食费用等等。这样,就不至于在孩子的零用钱问题上采取过于武断的做法。

陈老师继而谈了他是如何指导自己的孩子花零用钱的。陈老师有个儿子,正在读小学四年级。从孩子读三年级开始,陈老师就和儿子订立了一个“协议”,定期供给儿子零用钱,儿子称这是爸爸给他“发工资”。陈老师在给儿子“发工资”时,注意了以下几点。第一,合理确定零用钱的数目。根据三年级学生的消费特点及项目,本着既不过高,也不过低的原则,每月15元钱。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再追加。第二,明确使用范围。15元钱的使用范围是购买图书、文具用品,支付游戏、娱乐、饮食费用等。第三,分次、定时发放。每月一日和十五日发放,避免一次发放造成突击花钱,控制孩子花钱的随意性。第四,经常过问、指导。对孩子的零用钱花在哪里,如何花的,经常询问并给予具体指导,使孩子学会“当家理财”。

王君听了陈老师的介绍后,感到很受启发。会后,他又专门请教了陈老师给儿子定期发放零用钱的做法,表示回去后,也要和儿子订个“零用钱协议”。实行零用钱定期发放后,王君的儿子不光懂得了花钱要分轻重缓急,量入为出,而且养成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王君再也不用为儿子乱花钱犯愁了。

思考题:

“王君不再犯愁”说明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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