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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罚、处分不服时,学生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受理,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解答。国家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学生的相关义务有具体规定。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

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关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教育法》中都有具体规定。

(一)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对儿童权利的规定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由序言和54项条款组成,提倡四项原则,分别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涉及儿童的一切行为,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基本权利的原则,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无歧视原则,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儿童权利公约》核心内容为儿童的权利,我们可以把条约涉及的儿童权利概括为四大类:生存权、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生存权,包括儿童有生存的权利,以及有权接受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医疗保健服务;受保护权,包括保护儿童免受歧视、剥削、酷刑、虐待或疏忽照料,以及对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的基本保证;发展权,包括儿童有权接受正规和非正规教育,以及儿童有权享有促进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生活条件;参与权,包括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二)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重新修订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三)我国《教育法》对学生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该法进行修订,自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对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这是学生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非法剥夺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的权利。凡是符合规定的学生都有权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学生的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权利。国家实行教育考试制度,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通过考试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其他学业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对学校的处罚、处分不服时,学生有权提出申诉,任何人不得无理阻挠,有关部门应该积极受理,并按照规定及时予以解答。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如《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权利等。

2.学生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法律、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若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目的的具体要求。国家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学生的相关义务有具体规定。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具体内容主要有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义务有所不同。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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