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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联盟与产学研合作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四是挑战“大企业病”。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加,协调成本上升使得一些大企业的行政效率向着官僚式的低效率迈进,出现所谓的“大企业病”。综上所述,战略联盟可以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形成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主体之间能够建立相对稳定的组织方式,并通过制订相应的组织制度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产学研合作的有效运行。

2.4.3 战略联盟与产学研合作

一般认为,战略联盟的动因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提高竞争力。在技术日益分散化的今天,已经没有哪个企业能长期进行技术垄断,企业单纯依靠自己的能力已经无法掌握竞争的主动权。为此,大多数企业的对策都是尽可能利用外部技术资源,希望可以达到内外资源的优势互补。战略联盟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和优势互补,借助于联盟内成员的科研人员合作,相互传递技术,加快研究与开发的进程。战略联盟简化了企业的工作步骤,整合了不同单位的优势资源,提高了成功的可能性。二是分担风险并获得规模和范围经济。激烈变动的外部环境要求研究开发能不断缩短开发时间,降低研究开发成本,分散研究开发风险。随着技术的日益复杂化,开发的成本也越来越高。这些都使得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具有很高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自然要从技术自给转向技术合作和技术相互依赖,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扩大信息传递渠道的密度与速度,避免单个企业在研究开发中的盲目性,减少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降低了风险。与此同时,市场和技术的全球化,提出了要在相当大的规模上和多个行业进行全球生产的要求,以实现最大的规模和范围经济,从而能在以单位成本为基础的全球竞争中取得有利地位。三是防止竞争过度。随着大企业市场渗透力度的加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一定容量的市场分割最终会在大企业之间告一段落。如果大企业间仍在所剩无几的零星小市场中继续展开全面竞争,不仅成本提高,造成两败俱伤,而且还可能因为竞争过度而失去自身现有的市场。因此,为了避免未来竞争地位的丧失,避免在诸如竞争、成本、特许及贸易等方面的纠纷,企业之间必须建立战略联盟,加强合作,维护竞争秩序。四是挑战“大企业病”。由于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加,协调成本上升使得一些大企业的行政效率向着官僚式的低效率迈进,出现所谓的“大企业病”。战略联盟的经济性在于企业对自身生产效率的战略性革新,不涉及组织的膨胀,避免带来企业组织的过大及僵化,使企业保持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资源使用的高效率。战略联盟还可避开反垄断法对企业规模过大的制裁。

综上所述,战略联盟可以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通过形成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主体之间能够建立相对稳定的组织方式,并通过制订相应的组织制度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障产学研合作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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