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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对档案开放的影响及档案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档案开放存在诸多问题:档案开放主体存在不足。陈晓从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角度探讨了档案开放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同这一观点,即《条例》虽然为档案开放提供了一定依据,但与《档案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而且其法律地位低于档案法,因此很难为档案开放带来实质性的变化。

7.1《条例》对档案开放的影响及档案开放中存在的问题

何振和卢加明认为在档案开放内部动力、外部牵引力及档案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方面,政府信息公开对档案开放有着深刻影响。目前档案开放存在诸多问题:(1)档案开放主体存在不足。档案开放机构未形成有机整体,档案室作为档案开放义务主体的地位尚未得到确认,现行文件开放利用中心的开放模式暂处于探索中,档案馆的档案开放难尽如人意,各机构之间的衔接关系尚未理顺。档案开放权利人权利意识略显薄弱。(2)档案开放客体难尽如人意。一方面,档案开放广度有限,另一方面,档案开放深度亟待挖掘,对不同开放群体开放需求的挖掘有欠深入。(3)档案开放环境急需完善,档案开放时限设置不合理,档案开放利用监控不力,档案开放相关政策衔接不畅(47)。匡定发和吴文革认为分析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共性与差异,有助于把握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的相互关系,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制度建设,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档案开放实践的新进展(48)。陈晓从保护公民知情权的角度探讨了档案开放中存在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档案工作中对知情权实现及保护问题的重视程度较低,不仅法律意识淡漠,而且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规定也存在着错位、缺位等突出问题。具体表现在:对档案开放范围的确定,主观性的做法依然占主导地位,档案开放的界限模糊,对象不清;在开放与不开放之间优先选择不开放,开放时间经常被人为拖后,档案开放、利用程序比较烦琐。《条例》的制定和颁布使公民知情权在一定程度得到了法律保障,但是《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的位阶层次中相对来说较低,有待于尽快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上来(49)。笔者认同这一观点,即《条例》虽然为档案开放提供了一定依据,但与《档案法》在一些方面存在冲突,而且其法律地位低于档案法,因此很难为档案开放带来实质性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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