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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两费”看个体工商户生活状况

时间:2023-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全国2 6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每年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30亿元,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约40亿元。算起来,停征“两费”后,每年每位个体户平均可省下500余元。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所调查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合理地分析,透过“两费”的减免这一政策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生活状况,可能出现的增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

透过“两费”看个体工商户生活状况——对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市场的调查报告

07社会工作 蒋文菊 指导老师 教育学院武任恒教授

一、引言

因从小成长于个体户群体中,切身感受到他们的生活疾苦,我利用今年暑假(2009年7月份到9月份)到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市场进行调研,在此借《透过“两费”看个体工商户生活状况》一文针对“两费”减免这一政策,更近距离地走访广西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市场(原属柳州市鹿寨县)的个体工商户及所属工商部门,并从市场、政府、工商部门、社会四个角度进行分析,进一步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生活状况。

二、研究的背景、现状、目的与方法

1.研究问题的背景

(1)个体工商户户数有所下降:中国个体工商户从1978年起步,到1999年左右到达高峰,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表明,1999年中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 160万户,而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 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35万户。而截至2006年6月,这个数字变成2 505.7万户。

(2)繁重的税费:中国全国工商联相关调查显示,繁重的政府收费使个体和私营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调查罗列了某些地方个体和私营企业需缴纳的费用,要想了解中国个体户的艰难,可以数数他们手中政府收费的发票。根据全国工商联的有关调查,繁重的政府收费已使得个体私营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一些地方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卫生费(向城建局、环保局、环卫站、文明办缴纳)、劳动用工年检费(向劳动局缴纳)、土地发放费(向土管局缴纳)、耕地占补开发费、出外经营手续费、工商年检公告费、造地专项基金、发票结报费、市政押金、电脑票据工本费、土地设施管理费、房产抵押管理费等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这还不包括各种摊派、赞助、协会收费、有偿宣传费、部门下达的报刊杂志费和非生产性招待费。

2.现状

目前全国2 600万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者每年缴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约130亿元,缴纳集贸市场管理费约40亿元。根据测算,尽管各地征收标准不一,但停止征收“两费”后,平均每个个体工商户、私营业者每年将节省支出约650元左右。截至2009年5月底,柳州个体工商户达9.8万户,从业15万人。柳州市共注册个体工商户98 482户,资金数额333 859万元,从业人员153 475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9%、36%、15%。而2007年“两费”总收入为4 700多万元。算起来,停征“两费”后,每年每位个体户平均可省下500余元。

3.研究目的

从社会学的角度对所调查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合理地分析,透过“两费”的减免这一政策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生活状况,可能出现的增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寻求存在这些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对策。寻求一条既符合个体工商户切身利益又有利于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方案,以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自填式问卷调查与当面访问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文献法搜集第二手材料,结合社会研究方法的理论分析。文献资料的来源主要是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网络和报刊收集来的新闻报道。我们根据这些搜集起来的材料,同时结合相关理论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

三、研究的政策、依据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国家于2008年8月21日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即两费),以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

四、调查研究的初步成果(问卷情况陈述)

1.调查对象背景情况: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市场(原属柳州市鹿寨县)成立于1992年,2008年5月份以前由鹿寨县工商所负责管理,现承包给鹿寨县鸿埠市场开发服务公司,由其所管辖的雒容市场管理所负责管理。市场内分为(出租)门面、饮食行、肉类行、杂货行、成衣行、蔬菜水果行及一些临时摊点等。其中,门面(成衣、服装、鞋子、棉被等)累计约250间,饮食行(早餐、甜点、米粉店)共20多摊,肉类行(鸡、鸭、鱼、猪肉)60多摊,杂货行累计约20多个(其中门面7个、地摊20个)。自从该市场承包给鹿寨县鸿埠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后,摊位费实行摊位竞标制。摊位竞标制导致摊位费普遍偏高,而摊位费的上涨又导致门面的房租费大幅度增加。

2.(1)停收“两费”(即2008年9月1日)以前,个体户所需缴纳的税费有:国税(即增值税的17%)、地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即个体工商户的生产所得税的1.5%)、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房产税(自用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会员费36元/年、摊位费(1996年以来,一直在变动,由15元/月→30元/月→60元/月→90元/月→110元/月,2007年变为120元/月~130元/月)或房租(400元/月~500元/月)、管理费40元/月、卫生费3元/月或卫生费10元/月(面向公路侧)。

(2)停收“两费”(即2008年9月1日)以后,个体户所需缴纳的税费有:摊位费(400元/月~1500元/月)或房租(600元/月~1000元/月),卫生费6元/月或卫生费10元/月(面向公路侧)。

(注:参照个体户的发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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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1996年~2008年9月1日期间,雒容市场个体户每月需交纳的费用(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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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2008年9月1日以后,雒容市场个体户每月需交纳的费用(平均)

1996年~2009年雒容市场摊位费和房租费的增长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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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一)

3.问卷的反馈情况。调研期间向柳州市柳东新区雒容市场个体户随机分发问卷调查表共100份,通过充分利用他们的工作休息之余,给他们读题,辅助他们准确答卷,全部问卷基本全部回收。调查过程中,了解到他们最迫切解决的问题是市场承包制所导致的摊位竞标价偏高问题,以及有关自己的福利保障问题。

五、主要体会及思考

个体和私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据我们所知,个体户们每天都是起早贪黑,天未亮就去进货,没节假日,没加班费,没养老保险,没有医疗保障,一切靠自己自给自足。连大年初一都舍不得停止营业,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这就是我们的劳苦大众——个体户们。“两费”的取消,个体工商户们无不拍手叫好,虽然40元/月的管理费在所有费用中占的比重不大,但一年下来也有480元,长年累月地缴纳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但让个体户眉头紧皱的远远不止这480元的管理费,而是那居高不下的摊位费。自从该市场承包给鹿寨县鸿埠市场开发服务公司后,摊位费实行摊位竞标制。摊位竞标制导致摊位费普遍偏高不合理。而摊位费的上涨又导致门面的房租费大幅度增加。有些拐角摊位因为人气旺,竞标价竟高达1 500元/月。而相比于以前的几十、几百元一个月,个体户们真是苦不堪言,只能责怪自己一时头脑“发晕”,在这么高的价格前还举牌竞标。结果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经济负担。对此我们的个体户们迫切希望此竞标制能给出一个价格限定范围(如300元/月~500元/月),以避免出现竞标价无上限的居高不下现象。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虽自2008年9月1日起个体户所需交纳的费用种类有所减少,但摊位费、房租的过度偏高给个体户带来了更大的经济负担。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而从某一方面看,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既保障了企业的自主权力和利益,使商品经济的发展得到更加坚实的基础,又维护了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统一性,保证计划经济要求的实现。所以,它在两个方面都符合计划经济和商品经济的要求,是促进有计划商品经济运行的有效经营管理形式;另一方面,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曾经是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途径,对我国经济曾经产生过重要的影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发展,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自身的弊端则逐渐显露出来(承包公司与市场的关系如下面流程图(一)所示)。

承包公司与市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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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一)

另一个问题是:现如今,福利问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那么我们的个体户怎样才能老有所依,老有所养?2001年1月2日,柳州市的有关领导对广大个体劳动者所关心的“焦点”问题作了回答——个体户也可领“退休金”。据了解,柳州市1999年个体工商户有4.6万户,从业人员5.8万人,但直至2000年11月止,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仅有2 600人,参保率非常低。有关人士表示,个体劳动者只要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完全可以免却后顾之忧。在柳州市,个体劳动者可持身份证或《养老保险手册》到该市社会劳动保险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达退休年龄即可与国家企业职工享受同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但出现的参保率低这一现象说明,他们对这一养老保险的了解不是很多,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使这一福利能真正惠及所有的个体工商户们。

六、今后的建设方向及应该采取的措施

个体私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我国目前,通过教育,造就一大批智力型劳动者,希望再加上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最终能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阶层的状况,形成阶层间的对话、抗争与妥协;改善劳动者阶层中贫困、温饱型成员的生存条件,是实现社会公正、建设和谐文明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象征。对此,希望相关部门及个体户共同为此做出努力:

1.希望相关部门能认清形势,提高对发展个体经济的认识。

2.把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到政治上鼓励,政策上扶持。在办理立项、招标、投标、用水、用电等方面,个体私营企业享受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

3.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成立“柳州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和处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4.对外地来柳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党政机关分流人员,离退休、停薪留职、辞职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富余下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凡具备条件的,凭身份证,均可申请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不得借此而干涉其正当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采取任何手段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上述人员搞“挤、卡、压”。坚决制止借行业管理之名,搞独家垄断经营。

5.拓宽融资渠道,改善信贷环境。市财政从1998年起每年在预算内列支200万元,三年内拿出600万元,专项存在市政府指定的商业银行作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风险抵押金,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生产,扩大规模。

6.鼓励外地人员来柳投资办企业。市外来柳人员连续三年累计纳税额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者,可一次性申办三人户口入户,免交城市增容费。

7.给竞标制的价格一个适当的限定范围(如300元/月~500元/月)。以避免出现竞标价无上限的居高不下现象。

8.完善个体工商户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加大宣传力度,使个体户们能真正从中受益。

9.个体工商户要提高自身素质,继承和发扬爱祖国、爱家乡的优良传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公平竞争,勤劳致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利益,不得侵害雇佣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注:本文获2009年度学生社会实践优秀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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