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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也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价值延伸和体现。基于它的重要性,我国政府一直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规定和立法举措来予以贯彻和落实。以上一系列政府文件和政策的出台,均说明了国家已经并且还要继续将实现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来予以大力推动。关于教育公平,还有一个具有很大社会争议的问题,就是重点学校的设置问题。可以说,这一战略的本身就是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事实基础。

一、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

教育公平是最重要的社会公平,也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价值延伸和体现。基于它的重要性,我国政府一直把促进教育公平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规定和立法举措来予以贯彻和落实。

早在新中国成立不久,毛泽东就大力倡导半工半读学校、工人技术夜校、成人扫盲学校等形式的非正规教育。“文革”中,他更是把所有学校,乃至整个社会都变成了亦工亦农、学文学军的“五七公社”。[1]之后,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又决定将教育管理权下放,中小学交由地方管理,高等学校招收工农子弟。这些政策都在客观上体现了建国初期政府对教育公平的关注。199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要“重视和扶持少数民族教育事业”,“重视和支持残疾人教育事业”。2007年发布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也进一步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迫切要求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2007年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亦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重视学前教育,关心特殊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上一系列政府文件和政策的出台,均说明了国家已经并且还要继续将实现教育公平作为一个重要的政策导向来予以大力推动。

关于教育公平,还有一个具有很大社会争议的问题,就是重点学校的设置问题。在1959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周恩来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应当首先集中较大力量办好一批重点学校,以便为国家培养更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迅速促进我国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1961年,时任教育部长的杨秀峰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又指出,“在各级各类学校中,确定一批重点学校,规模不要过大,努力改善各种条件,认真办好。”[2]1962年,教育部发出《关于有重点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当地的条件适当选择若干所中小学,集中优势力量,尽快把这批学校办好,如果条件允许,再逐渐扩大数量。由此,重点校政策在新中国出现,而这也标志着我国教育非均衡发展战略的开始,但这一政策在“文革”期间作为革命的对象而被取消。

“文革”结束后,为弥补“文革”造成的人才缺失,并在短期内快出人才、多出人才、出好人才,邓小平1977年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讲话中指出,“办教育要两条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要办重点小学、重点中学、重点大学。要经过严格考试,把最优秀的人集中在重点中学和大学。”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颁布《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强调要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切实提高中小学的质量,由此重点学校制度又得以恢复。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的教育形成了重点教育、普通学校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三种体制并存的格局。但是,重点校制度在90年代的中后期遭到了社会的普遍批评与质疑,批评的焦点集中在质疑“重点校”政策有可能造成教育不公平的问题上。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邓小平并不否认基础教育要重视公平,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国家最首要的任务则是要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并以最快的速度开展现代化建设。而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发展原则相对应,提高教育效率的问题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而要求教育在最短的时间内培养出大量优秀人才,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实行重点校政策。事实上,当初确定的那些重点学校,后来亦确实都成为各地教育发展的领跑者,其为当地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简而言之,邓小平的重点校政策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教育质量的提高,缩短了我们与其他先进国家教育发展的差距,同时亦为我国教育走向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重点校政策的弊端亦逐渐凸显出来。由于高质量教育资源有限,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不能满足民众的教育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差距,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3],由此也加剧了我国教育发展的不平衡状况。而造成这种不平衡状况的一个因素就是国家的非均衡发展战略。可以说,这一战略的本身就是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事实基础。

近几年来,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民教育》杂志社还曾为此开辟专栏,并连续两年组织专题讨论。最终,学术界与其他社会各界达成的一致看法是,应该制定一项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方略。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充分注意到了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试图加以解决。如教育部把均衡发展作为“十五”期间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发展的重点;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亦明确指出,要实施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2002年5月,在北京召开了第三届全国基础教育论坛,论坛的主题就是“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2003年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主持召开的专门研究部署农村教育工作的会议)上,国务院再次明确指出:“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要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4]同时还出台了八项具体举措;[5]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从以上的回顾中我们已经可以明显地感受到,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已经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大政策举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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