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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教育体制改革之前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决定》之前,无论是中小学校还是高等学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都经过若干次变革历程。1978年,原教育部经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这些新的改革措施史无前例地将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权力扩展到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和学术群体中。

(一)1985年教育体制改革之前学校的内部管理体制

在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决定》之前,无论是中小学校还是高等学校,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其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都经过若干次变革历程。

对中小学校而言,1985年之前,曾实行过五种形式的内部管理体制,分别是:(1)新中国建立初期,为顺利接管在各方面创造有利的条件,稳定学校秩序,中小学实行由进步的教职工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体制。(2)1952—1958年,我国处于教育重建和快速发展的时期,中小学学习苏联经验,实施校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3)1958—1960年,由于党对社会阶级斗争形势的错误估计,开始强调党在学校领导中占据核心地位,在学校中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党支部对学校行政负有领导和监督责任,突出了党在学校中的领导地位。(4)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采取工宣队、贫管队、军宣队管理学校的领导体制。(5)1978—1984年,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粉碎“四人帮”以后,百废待兴。1978年,原教育部经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规定全日制中小学“实行党支部领导下校长分工负责制,学校的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经党支部讨论决定”。该领导体制几乎是1958年学校领导体制的翻版。在当时,这种体制对于恢复被“文革”搞乱了的学校教育秩序起了积极作用。

对于高等学校而言,与中小学相同,其内部管理体制也大致经历了学习苏联,实施“校长负责制”时期(1950—1956年)和“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时期(1958—1977年)两个阶段,然而从“文化大革命”结束到《决定》颁布之前的近十年间,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开始了一些新的探索。1978年,教育部发布《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指出“今后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在系一级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并取消了校务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1983年,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会议则提出,“学校可以试行设立起参谋、咨询作用的校系务委员会。”1984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校务委员会的通知》,其中规定:“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以对教育工作有见解、在学术上造诣较深的学者或富有经验的老教育工作者为主体,也要有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方面做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代表参加。”“高等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咨询机构,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可以受校长委托,代表学校进行某些活动。”这些新的改革措施史无前例地将高等学校的内部管理权力扩展到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和学术群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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