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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学面临的生活污染及其防治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语文在生活中运用广泛,也就容易受到污染。目前,语文教学面临着严重污染,语文教学工作者和语文学习者都要提高警惕,弄清污染源,采取防治措施。言谈污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人祸”,二是“天灾”。“天灾”,是指方言污染。冯妇到来时,东瓯君亲自出迎,共乘一辆车回宫,冯妇作为上宾受到了盛情款待。在如此环境下,孩子在学语文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受污染。

“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这是一句老话,旨在说明语文学习要拓宽视野,注重生活,这诚然是不错的。然而,我们这里要说的是,由于语文的外延与生活相等,那么,也就意味着语文在生活中运用十分广泛。由于语文在生活中运用广泛,也就容易受到污染。目前,语文教学面临着严重污染,语文教学工作者和语文学习者都要提高警惕,弄清污染源,采取防治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付出惨重代价。早在20世纪90年代,一家权威报纸就报道了一位江苏高考考生的不幸遭遇。那一年高考题有一题判断汉字字形的正误题,其中,有一个选项“家具”一词的写法是正确的,而考生常看电视广告,记得广告上写作“傢俱”,于是便判断“家具”为错误,结果因而失分。就因为这道题,他上不了统招生,只好上了代培生。当时,统招生不交培养费,而代培生则要交几千块钱培养费。有人调侃地说:这真是“一字千金”啊!

这里,我只就语言、文字教学方面分析一下来自生活方面的污染状况及其防治对策。

(一)言谈污染

言谈污染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人祸”,二是“天灾”。“人祸”,是指说话者由于文化程度的局限,本身就读错了音,而听话人被动接受错误信息,以讹传讹。“天灾”,是指方言污染。我国推广普通话,是以北方方言为基础方言的,因而,其他方言的某些与普通话不吻合的文字读音就成了不规范读音,就会误导人们错读。

我们先看人祸方面的例子:酝酿,读yùn niàng,而不少领导、学者作报告时读“yùn rǎng”,或者“wēn rǎng”,原因在于“酝酿”的繁体字写作“醖釀”,有些人便把“醖”读成“温”,而把“釀”读成“嚷”。日常生活中经常读错的字很多,例如把“莘莘(shēn shēn)学子”读作“xīn xīn学子”,把“校(jiào)对”读作“xiào对”,把“参差(cēn cī)”读作“cān chā”,把“扛(gàng)鼎”读作“káng鼎”,把“粗犷(guǎng)”读作“粗kuàng”,等等。

下面再看天灾方面的例子。这方面趣事颇多:

古代东瓯那个地方的人发音“火”与“虎”不分,把“火”读成“虎”。当地不烧砖瓦,所以多是茅草屋子,经常有火灾,人们为此很苦恼。有个商人到晋国去做生意,听说晋国有一个叫冯妇的人,能把“虎”治住。由于方言的关系,这个商人把“虎”听成了“火”,自然很高兴,赶快回来报告东瓯君。东瓯君听了也很高兴,就封这个商人为使臣,带去了马匹、珠宝、锦缎等多种礼物,从晋国把冯妇接来。冯妇到来时,东瓯君亲自出迎,共乘一辆车回宫,冯妇作为上宾受到了盛情款待。说来也巧,第二天街上又起火了,由于当地人把“火”说成“虎”,冯妇以为“虎”来了,卷起袖子,跟着人们出去,准备打虎,然而却找不到虎。火很快接近王宫,东瓯人急得推拥着冯妇往火里去,希望她能灭火。结果,冯妇被糊里糊涂地烧死了;而那个向东瓯君推荐冯妇的商人,也因报告失实而受到惩罚。

解放战争后期,解放军某部执行剿匪任务。有一个山东籍的侦察兵发现了一个匪军,马上通过报话机报告总部:“发现了一个人。”“人”,山东话读“yín”,收听人员听成了“营”,马上向首长报告:“发现了一个营。”首长一听,果断下令,命令一个团前往包抄歼敌,结果只抓住了一个“人”。

(二)印刷品污染

印刷品包括报纸、杂志、教科书、政府文件、各类宣传资料等,这方面的污染面广量大,浸润性很强,对学生的负面影响极大。我们这里不妨看几个例子:

2001年1月11日《团结报》载《少点浮躁 多点务实——质疑“世纪宝宝”电视直播等活动》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话:

“生孩子,本是十分隐秘的事,过去是连父亲也不允许在侧的,这回可好,不但父亲可以在侧,而且公开对公众直播,我不知外国有无这种情况,但我们的媒体敢想敢干连西方人也要望其项背。”

“望其项背”当为“望尘莫及”的误用。

现代汉语词典》对“望其项背”的解释是:“能够望见别人的颈项和背脊,表示赶得上或比得上(多用于否定式)。”根据上面引文的文意,“望其项背”用在文中与作者要表达的意思正好相反。《现代汉语词典》对“望尘莫及”的解释是:只望见走在前面的人带起的尘土而赶不上,比喻远远落后。它如果用在上文中形容西方人与我们的媒体在“敢想敢干”上的差距,倒是恰当的。

《中国青年报》2002年9月7日刊登了一篇题为《文艺界不该成为事故多发地带》的文章,其中有这么一段话:

“‘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损公肥私’等堪称时下腐败的流行特征,此类现象在文艺界虽不能说一应俱全,但已遭受其‘病症’的感染却是不容置喙的事实。”

“不容置喙”一词用得不恰当。“喙”本指鸟的嘴,常借指人的嘴,如“百喙莫辩”,意思是即使有一百张嘴也难以说清。“不容置喙”的意思是不允许插嘴。文中作者鞭笞了文艺界的种种丑恶现象,明明是“插了嘴”,又怎能说“不容置喙”呢?难道只有作者才有权评论,其他人“不容置喙”吗?

“不容置喙”可以改为“不容置疑”。“不容置疑”意思是不容许有什么怀疑,一般用来强调事实清楚、道理正确,这符合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

2005年1月16日《新民晚报》蒋巍的《缺少水分会怎样》一文写道:

“步出兰州机场更令人震惊的是,千山万岭栽种的难以数计的小树,因水分不足,雨量不够,长得纤小柔弱、楚楚可怜。稀稀落落那一点点绿色,根本无法遮蔽广袤无垠的黄土高坡。远远望去,如同巨大的黄色幕布上洒落了一排排小绿点,更衬托出荒芜、荒凉、沉郁、悲怆的意味。”

联系上下文,作者是把“楚楚可怜”理解为让人怜悯的意思了。其实,“可怜”除了今义“使人怜悯”外,还有“可爱”之意。“楚”有伤悲之意,如“苦楚”“凄楚”,但叠词“楚楚”却有姿态娇柔、纤弱、秀美之意,如:楚楚动人、楚楚可人。

引文若要强调缺少水分的后果,不该用“楚楚可怜”来形容小树,可以换用“可怜巴巴”之类的词。

著名作家丛维熙在2003年6月4日的《中华读书报》上撰文披露自己不久前亲历的一桩“文章奇案”,其中说道:

“闻此消息,我再次打电话垂询这位编辑,希望他能给我一个认真的回答。”

句中“垂询”之说,有失妥当。“垂询”是一个敬辞,“表示别人(多是长辈或上级)对自己的询问”。只有欢迎别人问自己时,才能用“垂询”,而自己问别人,问尊长,则不能用“垂询”。

看,以上所举,都是在著名的报纸上发表的文章中用错的词语,有些作者还是著名的文学家。至于一般的印刷品中的错误更多,特别是一些盗版书籍,错误连篇,简直令人忍无可忍。可是,由于盗版书便宜,中小学生看盗版书的人很多。在如此环境下,孩子在学语文的过程中不可能不受污染。

(三)影视广告、网络等污染

作为信息社会的标志之一,神州大地的视听广告、网络文字扑面而来,你想回避也回避不掉。当然,它给人们带来了生活的诸多方便。不过,这方面对语文教学的污染要比前两种更严重。因此,许多专家对此痛心疾首。

邹鑫华在《笔下留神》一文中说: 从前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讲究字正腔圆,因此,读错字的很少。现在渐渐不那么讲究正音,故常有失误之处。“与会代表”中的“与(yù)”误读为“yǔ”;“千乘之国”中的“乘(shèng)”误读为“chéng”;“颠倒黑白”中的“倒(dǎo)”误读为“dào”;“出头露面”中的“露(lòu)”误读“lù”;“咬文嚼字”中的“嚼(jiáo)”误读为“jué”;“博闻强识”中的“识(zhì)”误读为“shí”;“金蝉脱壳”中的“壳(qiào)”误读为“ké”;“供不应求”中的“供(gōng)”误读为“gòng”……

高更生在《电视字幕应重视汉字规范》一文中说:今年(注:指2006年)春节晚会电视字幕上出现“神舟”误为“神州”之类的错误,影响很坏,由此想到字幕的确应当特别重视运用规范汉字。

我国200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电视机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已经普及,是广大群众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工具,因此运用电视字幕推行规范汉字是非常有利的。但不可否认,在电视字幕上却经常出现不规范汉字。如把“重叠、覆盖、啰嗦、瞭望”分别误作“重迭、复盖、罗嗦、了望”。至于街头广告和网络短信上的文字,由于缺少严格的编辑程序,错误不胜枚举,倘若读者特别是中小学生全盘接受,肯定会“受害匪浅”。我们这里不妨再看两个例子:

一个大商场总经理到外地开会,返回之前,发信息给司机,要求到机场接他。可是,信息内容却是:“3日下午2点,到鸡场接。”司机看后,便开车到附近一家最大的养鸡厂接人,结果可想而知。

又:

联想电脑曾在街头做暑假促销广告,内容为“联想署促特惠。”这则广告可谓“简而不明”,尤其把“暑”写成“署”,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防治生活对语文的污染,需要运用行政手段、舆论力量才能解决,光靠语文教师是勉为其难的。然而,作为语文教师,不能以此为托辞,放任不管。我们应该“从我做起”,尽一个语文教师应尽的责任

我们可以在加强字词教学的同时,讲清来自生活的语文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必要性、迫切性,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防治能力。有不少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纠正读音、纠正错别字、改正病句等比赛,都会增加学生的抗污染能力。《咬文嚼字》之类杂志,是我国语文刊物中捍卫语言纯洁性的排头兵。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它,为学生提供防止语言文字病毒入侵的抗生素。有些语文教师组织学生办名为《啄木鸟》的小报,专门搜集影视、网络(也包括书刊)中的语言文字错误以“示众”,收效明显。江苏省高考命题组明确规定:2007年起,作文一个错别字扣一分。这个规定,对学生是清醒剂,对我们语文教师而言,则是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教育的一大契机。

语文教师在平时教学工作中还应深入语言运用实际,如就方言问题、街头店面招牌用字等问题深入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针对性地进行防污染教学。对于特殊问题,还应建议国家相应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这也不是没有先例的。如原来北方话中“炎”“癌”都读作“yán”,因而发生过吴越方言区的医生误把“胃癌”当做“胃炎”来开药的事故。于是,1962年12月,普通话审音委员会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初稿》规定“癌”的读音由“yán”改读为“ái”。

总而言之,在语言文字教学中加强学生防范生活污染的意识与能力,是语文教学工作者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已颁布了六年,可是,我们的语言文字规范、纯洁问题依然严重。我们作为语文教师,不仅应该是语言文字规范的遵守者、教学者,还应该是一个引领者、捍卫者。我们要发扬“精卫填海”精神,为保护我们母语的纯洁性、促进汉字的健康发展,不懈地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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