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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问题之范围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此原则,则专述近代中国人之教育活动,求出其因果关系以供现代及后代教育上之资鉴者为近代中国教育史。从广义讲,人类活动之有影响于生活之改进者均可称为教育。我们所能讨论之教育问题,只限于常识中之教育含义,亦即特别注重于“有意”及“改进”数字。

梁启超说:史者何?“记述人类社会活动赓续之体相,校其总成绩,求得其因果关系以为现代一般人活动之资鉴者也。”(《中国历史研究法》,页一)分析言之,历史是记述人类社会赓续活动的科学,其功用在明因果与资借鉴。本此原则,则专述近代中国人之教育活动,求出其因果关系以供现代及后代教育上之资鉴者为近代中国教育史。

此定义中,我们应先讨论两问题,即(一)何谓教育?(二)何谓近代?

教育原是改进人类生活的有意活动。从广义讲,人类活动之有影响于生活之改进者均可称为教育。不过这样广义的教育问题,不是我们所能讨论的,因为果如此,则宇宙中一切活动对于生活均直接间接有影响,均可列入教育范围之内,既非我们力所能任,而且侵占“通史”的领域。我们所能讨论之教育问题,只限于常识中之教育含义,亦即特别注重于“有意”及“改进”数字。如此则个人的生活史、宇宙的自然史,我们虽然也为看它们对于“教育”上之影响而研究及之,但决不以之为教育史上之正宗。换言之,我们所欲研究之教育问题,只以有组织有系统之教育制度、教育方法、教育思想等为限,其他如政治、社会、自然界的各种现象,只探究其与教育有关之事实以为建立教育史之旁证。

至于“近代”两字的含义,不独历史家异说纷纭,即各种专史之分期亦不能一致。我们所欲研究者为中国教育史,故应从中国教育事实之本身上立标准,不必顾虑他人之异说。在中国教育之事实上有一种最显著之现象,即清同治元年以后之工商业社会的教育制度代固有的农业社会教育制度而兴,故近代中国教育史之“近代”亦应以清同治元年为断。

建立此种基准的主要理由,即在同治元年以前,中国虽然也曾与西洋各国通商,但其时一般人以华夏自居,以夷狄处西洋人,故西洋文化不曾影响于中国,而中国的教育制度,完全为中国数千年以农立国之农业社会的产物。鸦片战后,国人鉴于外国之坚甲利兵,为势所迫,不能与西人交涉,更为事所迫而不得不设立学校培植交涉人才,于是有京师同文馆之设。论组织及学科,该馆俱不能称为合于西洋教育之新式学校,但光绪二十四年京师设大学堂以前之所谓洋务人才,几完全取才于该馆,该馆实际为新式高等教育之中枢;而二十八年张百熙奏定学堂章程,二十九年张之洞等改订学堂章程,亦莫不以同文馆之往事或前辙为言而思有以革新之,则中国现行之教育制度固以同文馆为先河,故近代中国教育以该馆之设立期为断。换言之,近代中国教育史之所谓“近代”,即自清同治元年至今之六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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